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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3-8 20: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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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全部樓層
有關法律上的問題我不是很懂
個人認為同意書是屬於契約,是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較沒有保障
假使鄰地主將地賣了,後地主他可以不承認你跟前任地主所訂的契約
我之前頭份的法拍地有一小部分被占用,已蓋2樓rc建物,是屬老3合院改建
屋主表示有與前地主簽訂契約,有給買地的錢,因農地無法分割所以用訂約的方式
但經過土地易主後,這份合約書其實已不具法律效力,最後調解將占用的部分買下
最好簽訂契約書,及相關文件到地政去登記地役通行權登記,須鄰地出具同意書
鄰地為供役地,你的地為需役地,此項登記為一有法律效力的,即使鄰地換了地主,此登記仍存在的,除非已無地役需求對方才可解除此登記
當然還有袋地通行權,對方允許你通行則無法提出袋地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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