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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3 12: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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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預計將通過新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明確規範從事農業生產、具有農保身分的「農民」才能興建、購買農舍。
整個立法精神就在從事農業生產者可以興建、購買農舍。
這怎麼解釋呢?
1. 台北的正職人士可能會被囉嗦.
2. 舉例, 我是宜蘭縣府的農業處長, 想買山林大大的一座城堡,
價錢談好了, 合約也簽啦! 價金早已付清了! 但不能過戶!
3. 山林大大將陪伴我半年, 在城堡後面的小菜圃種植一些蔬菜
4. 等到蔬菜成熟了, 拿著虛假的租約, 就去聲請過戶,
既然在承租的農地種植出了蔬菜,
便直接賣給縣府, 同時請求批准從事農業生產證明.
5. 嘩啦啦! 過戶完成, 城堡已經是我的了!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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