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搜索
熱搜: 活動 交友 discuz
查看: 10268|回復: 4

請問農地填土?

[複製鏈接]

3

主題

11

回帖

8

積分

新手上路

積分
8
發表於 2008-7-2 09:30:0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請問一下關於農地填土
須以何種名義提出申請
農地大小約 300坪
目前該農地原地主配合已興建農舍
是以土質改良的名義提出申請
還是以回填的名義呢
還是有其它方式.
希望可以循合法管道進行.
謝謝

評分

參與人數 1威望 +3 收起 理由
robert780 + 3

查看全部評分

我是男的...

25

主題

787

回帖

1087

積分

高級會員

積分
1087
發表於 2008-7-2 18:06:28 | 顯示全部樓層
我也有同樣的問題呢

3

主題

11

回帖

8

積分

新手上路

積分
8
 樓主| 發表於 2008-7-6 18:44:50 | 顯示全部樓層
經驗分享一下
如果沒有申請,然後直接填土
然後被警方查獲後

會被依照區域計畫法函送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應該是縣政府)
第一條 : 為促進土地及天然資源之保育利用,人口及產業活動之合理分布,以加速並健全經濟發展,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公共福利,特制定本法。

罰則如下所示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之管制使用土地者,由該管直轄市、縣 (市) 政府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前項情形經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前二項罰鍰,經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行。
我是男的...

168

主題

8924

回帖

5萬

積分

新手上路

不 想 被 點 名 了

積分
58051
發表於 2008-7-6 19:19:36 | 顯示全部樓層

Re: 請問農地填土?

post by ""boychen""
請問一下關於農地填土
須以何種名義提出申請
農地大小約 300坪
目前該農地原地主配合已興建農舍
是以土質改良的名義提出申請
還是以回填的名義呢
還是有其它方式.
希望可以循合法管道進行.
謝謝

各縣巿規定不同..
如果你是地主可配合興建農舍.在建照下來時.你可以依圖面自行填土.可以填進出道路及合法填土範圍而已
待農舍全部完工時.你再去農舍所在之縣府農業局問看看..
如果是宜蘭..建議慢慢填.慢慢弄...去申請的話肯定累死你

1

主題

17

回帖

31

積分

新手上路

積分
31
發表於 2012-12-16 16:15:23 | 顯示全部樓層
最近也遇到填土遭罰款的困擾,有那位大大可協助解決
因隔壁鄰地之地主在填土,因家裡土地較地面低窪,也就順便一起填了,在運土過程中,有警察來關切,過不久就收到縣政府來函,要罰款9萬元......................
桃園縣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罰鍰裁量標準
一、法律依據: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之管制使用土地者,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處罰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前項情形經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二、罰鍰裁量標準:
〈一〉 違反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第一項之管制使用土地,其違規面積未滿一五○○平方公尺者,處新台幣六萬元罰鍰。
〈二〉 違反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第一項之管制使用土地,其違規面積一五○○平方公尺以上者,每增加一○○○平方公尺,加處罰鍰新台幣壹萬元,其畸零之數不滿一○○○平方公尺者,以一○○○平方公尺計算;惟最高總額為新台幣三十萬元。
〈三〉 依前二項所定應處罰鍰之違反管制使用土地,如係濫倒廢土、廢棄物、 濫採砂石或其他有礙公共安全等情節重大之行為者,其原定罰鍰數額得高為二倍或二倍以上,惟最高總額為新台幣三十萬元。
〈四〉依前三項所定應罰鍰之違反管制使用土地,經限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以罰鍰,每次相隔期間為自前次處分書送達完成日起算三個月,其罰鍰裁量數額依本標準所定執行之。


請問要如何補救才可免除此項罰鍰
謝謝!!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2home打造桃花源

GMT+8, 2026-10-20 03:45 , Processed in 0.053072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