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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法時的農舍配合用地,解除套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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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7 14:01:4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以前可以用多筆農地一起申請興建農舍
例如:A地(1200平方公尺)、B地(1200),申請興建農舍(200)

現在規定解除套繪必須剩下面積大於0.25公頃、農舍不超過10%  (農舍辦法9、12)

因為現在必須把A地分割一小部份出去(K  20平方公尺),轉讓給鄰地地主乙。
請問:可以將原本的配合用地A(1200)+B(1200) + 原本不是配合用地的C(800),先辦理合併
然後再把K (20)辦解除套繪,分割後讓給乙?

這樣想有沒什麼問題?謝謝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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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0-5 15:12:19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iaall4u 於 2018-10-5 15:13 編輯

哇~
想知道~
y大不知是否解決了?
可否分享一下...?

您自己辦理的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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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8-10-5 17:04:49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8-10-5 17:47 編輯

義務幫忙排解糾紛的
實際上情形跟原本寫的稍有不同
目前想爭取比照 農授水保字第1040247084號函 辦理。
等結束後再整理分享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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