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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個好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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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22 09:54: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中國時報2010-12-09 【莊佩璋】
義大利駐台代表馬忠義任期將屆滿,他不願離開台灣,向羅馬要求再延一任。沒想到答案竟然是「台灣很熱門,一堆人搶,不可能續任。不過,歐盟也有駐台代表的缺,不妨去爭取看看」。問他:「如果爭取不到歐盟駐台代表呢?」「那只好自謀生路,在台灣找工作了。」他嚴肅地說。
2010年8月,荷蘭前駐台代表胡浩德退休,決定定居台南新化;11月,瑞典前駐台代表畢恆利跟進,取得台灣的永久居留證,留在台北。胡浩德與畢恆利擔任駐台代表的時間都很長,一駐就是八年。以前歐洲人對台灣陌生,總誤以為很落後,駐台並不熱門,他們可以快快樂樂地幹到退休,在台灣終老。但,現在馬忠義想如法炮製就未必能如願了。
這一期的比利時《2》雙月刊報導台灣。歐洲記者眼中的台灣是:街道乾淨,交通秩序良好;治安甚佳,即使晚上也很安全;「台灣擁有一切」,葡萄牙人稱台灣為「福爾摩沙」,意即「美麗之島」,他們肯定想不出其他更好的名字來形容台灣。
台灣至今仍不是熱門的旅遊景點,實在令人難以理解且不公平。駐台外交官在台灣的時間更長,更深入台灣社會,真正吸引他們留下來的,則是台灣人的「熱情、友善、親切」。畢恆利說:「也許台灣人習以為常,但我不覺得世界上的其他地方經常有人對陌生人這麼友善。」
台灣人真的對自己的優點太習以為常了。一個多月前,我在北京機場與人錯身而過,身體稍有接觸,習慣性地輕聲說聲「對不起」。對方回頭凶巴巴地問「你說啥?」我說:「跟您道歉說『對不起』。對方念聲「神經病」,悻悻然地走人。」
從此,我才注意到台灣人真的很有禮貌;搭過對岸的地鐵後,才發現平平凡凡的「依序排隊,先下後上,禮讓老弱婦孺」是多麼不容易的美德;問過路後,才知道台灣人多友善。
外交官四海為家,上述歐洲的駐台代表漂泊半生,看盡世態後,選擇台灣落腳終老。我完全理解他們為何做這樣的選擇。其實,只要關掉電視,拋開扭曲的小框框,走到戶外,接觸真實的台灣土地、人民;再看台灣不順眼的人也會發現:我們真的「擁有一切」。  

台灣大多數人都很善良,只是不知道電視對腦子的壞處及負面報導太多,唱衰了自己.
最好大家以後看到血腥,暴力,挑動民族情感的負面新聞,就拒看轉台或拒買.媒體才會少播爛新聞,這樣自己才不會受毒害,社會才會更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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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8864 + 4 重新發現新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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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22 10:47:05 | 顯示全部樓層
台灣是好地方,2home的網友更是個個善良,------這樣,才能打造桃花源,走進香格里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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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22 10:56:49 | 顯示全部樓層
台灣本身就是一個大桃花源,大香格里拉,
讓大家一起來珍惜維護及享受這桃花源的溫馨這香格里拉的美好,
就從 2 home 做起!
保護地球, 大家一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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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22 11:46:10 | 顯示全部樓層
台灣是個好地方-------但,近幾年來,部份遭到扭曲,
如拾金不昧,變成拾金強索三成-----
如國中校園頻傳霸淩------
希望網友們主動、積極扭轉這股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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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22 18:09:34 | 顯示全部樓層
4# az.yuan-yuan
如拾金不昧,變成拾金強索三成-----

關於這點我覺得這是 情 / 理 / 法 之間的矛盾與衝突問題。

法律對於遺失物本來就有相關規範,例如刑法侵占遺失物罪及民法的拾得物報酬請求權與留置權等。

對於拾金不昧向來我們都只單向思考,認為拾金不昧是美德的表現。然而在民法805條的修法理由裡我看到令人玩味的一段話 ~ " 又物有不具財產上價值,但對有受領權之人重要者,如學歷證書或其他證明公私法上權利之證明文件等,為獎勵拾物不昧之精神,亦承認拾得人有報酬請求權 "....。可以跟受領遺失物之人請求報酬是因為獎勵啊!故拾得人之報酬,不獨為處理遺失物事務之報酬,亦為拾物不昧之榮譽給付。(最後這一段話也是立法理由裡所條列)

就因為法律與道德有這樣的矛盾與衝突,在98年01月12日增訂了排除條款,即
第 805-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前條第二項之報酬:
一、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供公眾往來之交通設備內,由其管理人或受僱人拾得遺失物。
二、拾得人違反通知、報告或交存義務或經查詢仍隱匿其拾得之事實。

所以依立法精神來看,實在也無法評斷那些請求報酬之人有任何非議之處吧!哈哈,只能說那些人還真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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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8864 + 4 看來『法』漸漸大於『情』
smhu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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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22 18:43:01 | 顯示全部樓層
1# lingo

我也有一個來自荷蘭的朋友, 他退休也不回去, 在高雄定居.
天氣溫暖, 對外國人友善, 24hrs可以找到吃的商店.
以前冬天帶歐洲人去墾丁, 他們馬上跳到海裡游泳, 我們說他們是瘋子,
他說我們是傻瓜, 這樣好的溫度海水都沒有人來游泳, 真可惜 !
環境及文化不同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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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22 18:48:0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eastern 於 2010-12-22 18:49 編輯

拾金不昧,變成拾金強索三成-----
與隔幾天有一拾荒老人撿到三十多萬拾金不昧....
兩相比較...
好像學歷越高越不懂事...
覺得現代人的道德淪喪了嗎?
要怎麼收穫?先那麼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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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22 20:28:57 | 顯示全部樓層
拾金不昧,變成拾金強索三成-----
與隔幾天有一拾荒老人撿到三十多萬拾金不昧....
兩相比較...
好像學歷越高越不懂事...
覺得現代人的道德淪喪了嗎?
eastern 發表於 2010-12-22 18:48


是教育出了問題,看人要爭的是千秋還是一時...沒有對錯,就好像「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一樣。
如果換是我個人的話,我很願意因我個人的不慎所遺失的財物給拾獲而歸還者三成或是更多的謝禮,總比被撿到而遭私吞了的好很多...

請不要盡信媒體片面的炒作,統計一下不慎遺失卻沒有尋回者與強索三成者的比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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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23 05:02:57 | 顯示全部樓層
是教育出了問題,看人要爭的是千秋還是一時...沒有對錯,就好像「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一樣。
如果換是我個人的話,我很願意因我個人的不慎所遺失的財物給拾獲而歸還者三成或是更多的謝禮, ...
smhu 發表於 2010-12-22 20:28

台灣是個好地方,在幾年前,未曾聽到拾金強索三成的事情(有警員及當事人說詞),這是社會價值觀及功利現象的轉型,-----轉到不好的地方去了-----如果閣下認同,我也沒輒------桃花源的道德要求,一定比這個還要高標準,香格里拉更是充滿愛與溫馨,2home不是也要朝此方向前進嗎?
-----很多法律條文,乍看有理,仔細分析,又問題叢叢。------我不太相信法律,生在法治社會,我有很多無奈,不得不依法從事。------跳脫法律,才有美景,才有感人事蹟,也才有讓我追求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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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8864 + 10 說的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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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23 05:29:14 | 顯示全部樓層
pipi大說:"所以依立法精神來看,實在也無法評斷那些請求報酬之人有任何非議之處吧!哈哈,只能說那些人還真守法呢!"-------這段話我想分析一下
1.法律是行為的參考,在行為失去準則的時候,可以依法行事,-----即是守法。
2.守法是道德的基準,卻不是完美至善的道德,------如果僅以守法標準來打造2home,您是無法進入桃花源的。
3.這段話中,有"請求權"三個字,拾金者可以請求,------請問請求就一定達成嗎?如果發生爭執,是否要由執法者來仲裁呢?-----強索三成,這種功利的價值觀被認同,我真的很難過,如果再強調這是"守法",那我說不下去了,------台灣過去的好,就讓它淪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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