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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之1(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興建之種類、申請等) 農業用地上申請以竹木、稻草、塑膠材料、角鋼、鐵絲網或其他材料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之設施,免申請建築執照。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斟酌地方農業經營需要,訂定農業用地上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設施之審查規範。 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並依法申請建築執照。但農業設施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且屬一層樓之建築者,免申請建築執照。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前,已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面積在二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而無安全顧慮者,得免申請建築執照。 農法條例上規定的..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 那無固定的基礎東西..要看有沒有跟農業經營相關we6212 發表於 2012-9-6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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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對已存在的固定設施或有幫助.給它記下來.[ 至於無固定基礎的.記得擺入除草機.鋤頭.........沒問題的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2-9-6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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