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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不成 苗政府乾脆剷平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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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1 17:16:11 | 顯示全部樓層
昨天我看到電視新聞轉播民眾自行蒐證的影帶!

我的心好痛,如果務農一輩子的父親還在的話,一定是更加的憤慨!想必一定是連祖宗18帶通通請出來才是!

蠻橫無理的政府,展示公權力是此等作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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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4 02:42:1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ML350 於 2010-7-4 03:08 編輯

今天徵收的不是自家土地
剷除的不是自己辛苦耕作的稻田
所以話說得很輕鬆
沒種過稻子的人   怎麼會知道多久可以收成呢

不要認為錢可以代表一切

大部份務農的人   是對土地有所情感

一分地稻子收成    最多一萬多塊     你知道稻子  要幾天才能收成嗎

最大的獲利者     絕對不是被徵收土地的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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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4 07:16:4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wwww091 於 2010-7-17 13:56 編輯

110# ryt4
舊社會,《老員外》看中自家長工的小女,通常也是說:這一筆錢拿去用,過兩天叫你女兒搬過來住,別貪得無饜........你.該謝老天爺..............你家燒好香啊!---------------------------------
看到網友如此妙喻 ,我也來寫一篇,輕鬆一下:
:

    話說明朝末年  ,有位郭大員外,富可敵國,各地官員無不盡心奉承他,總是希望郭員外給點「養廉費」,好在西方極樂「米國」造豪宅,方便子女先去享福,等撈足「養廉費」再伺機到「米國」享天倫之樂、、、。
   這天員外到大浦鎮收租,看到青山綠水,花團錦簇,一村姑,雖在烈陽下種田,卻肌膚紅裡透白、白裡透水,香汗淋漓,活像晨露下的水蜜桃,讓人垂延三尺、、當下讚嘆:「這裡真是地靈人傑、、你瞧她、、」
  身旁師爺,看郭員外如此忘情,馬上猜出他老人家心思,於是跟員外說:「老爺書房好像少了一位細心ㄚ環,你看這位姑娘手巧俐落,買來當丫環如何?」
  員外淡淡一笑:「也好!好端端、水靈靈姑娘在烈日下幹活,多可憐、可惜!多給她爸媽一點錢,解救這家生活困境、、。」
  師爺:「員外真是菩薩心腸,憐香惜玉的大善人、、」
員外冷笑問: [嘿嘿,是嗎 ?]  師爺也附聲;[嘿,嘿......

師爺轉身召來縣令說:「劉大人!這位姑娘我們想買來當ㄚ環,你能幫一下嗎?」
  劉縣令臉有難色說:「這位姑娘早訂婚了,年底要結婚,這恐怕不方便!郭員外妻妾成群,何必一定要這村姑?」
  師爺冷笑:「不就給點錢就沒事了,憑我們郭員外的財力,有什麼東西買不到?」

劉縣令知道這姑娘家生活雖苦,但還過得去,對青梅竹馬的情郎,情有獨鍾,要說服她跟張郭員外走,恐怕不容易。
   劉縣令心生一計,對郭員外說:「員外!您尊夫人過世好久了,不是還沒有找到吉地遷葬嗎?你看這裡如何?如果村姑家和情郎家,田地通通變「公主坟」,沒有地,坐食山空,這時候你出手給錢,讓她解除婚約,自然水到渠成、、 」
司爺跟著讚嘆:「大人的妙計,一箭雙鵰!既可以搏得愛妻美名,又可得丫頭伺候、、」
  劉縣長令跟員外不約而同的笑:「嘿!嘿!嘿!」

隔日,縣裡派人到村姑家,說整個村已經劃為「宗教休閒用地」,這些錢拿去搬家吧!村姑聽到這消息如晴天霹靂,質疑官員說:「鎮裡有不少墳地空著,為何一定要我家良田?」
官員冷冷說:「那裡風水不夠好,人家郭員外看上妳家田地,算是祖上有德,錢快收下,少囉唆!」 村姑還在痛心猶豫時,官員丟下銀子,散落一地,揚長而去、、、。
隔月16日是個好日子,尤其是丑時,也就是凌晨三點,更是良辰吉時,劉縣令派全縣補快到村姑家整地,雖說捕快們看到稻子快抽穗了,此時毀田實在良心不安,但是為了五斗米加班費,不得不殘殘給它下去、、、、半夜村姑爸媽被吵醒,看到歷代家園毀於一旦,心疼的痛哭倒地、搥胸頓足、、

  此時村姑出現了,清秀臉龐,好似梨花帶寒雨般冷艷,她幽幽的說:「還不給我住手!為了埋我這身臭皮囊,毀人良田,奪人嬌妻、、、」補快們聽到這些話,八丈金剛摸不著頭,村姑莫非瘋了?怎模仿郭員外的夫人口吻?

  村姑露出寒氣逼人的眼神,看著捕快:「你們半夜不好好去巡邏,來這裡助紂為虐、、、」
當眾人嚇的不知所措時,還是補快領班反應機靈,寧可信其有,不敢信其無,低頭說:「夫人請息怒!我們這就先走,打擾了。」

天亮,劉縣令得知整地無功而返,氣的大發雷霆,說:「、、、、」

(今天星期天,我還要加班貼軟底磁磚 ,要去準備工具,先下了,續集晚上再寫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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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4 17:04:59 | 顯示全部樓層
4W大,真是佩服您啊!『說一個影生一個子』,這樣也能生出一篇好文來,而且還是聊齋版的,大熱天看起來寒毛簌簌叫,真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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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4 19:03:30 | 顯示全部樓層
大家是可以來公評,阿評完後咧???
還有,請記得別只是看片面說詞與主流媒體,多看看其他小眾媒體與網路吧
http://www.taiwangoodlife.org/story/20100619/2128
http://www.taiwangoodlife.org/story/20100622/2140
http://www.taiwangoodlife.org/story/20100629/2161
http://www.taiwangoodlife.org/story/20100702/2191

警察還取笑祭田的女子是肖婆咧...
當你覺得自己處於弱勢的時候,你會想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
你會願為魚肉任人宰割嗎?

即使高價收購,也並不是每個人都會願意出賣自家的田地,何況漢文化中多麼重視祖先留下來的田園厝地?
今天是打著"公共利益"的大旗,動用粗暴的公權力強制徵收的
1.有那麼急嗎?一定要這麼粗暴嗎?
2.所謂的公共利益在哪裡?
3.就算真的有公共利益,我不想要被徵收,或要更多補償,就叫貪心嗎?買賣也要雙方合意耶,徵收就可以威逼脅迫、一聲令下沒得商量?然後更慘的是還會被看熱鬧的說成是假裝弱勢營造悲情之類....

日本土地是台灣的10倍,但台灣的土地徵收卻是日本的10倍,顯見台灣土地徵收之浮濫。

被濫用的「公益需要」
有誰應被當作「小我」來犧牲?
http://shuchuan7.blogspot.com/2010/06/blog-post_4490.html

一個有公義的民主社會,人權、自由、生命財產安全是受到保障的。
不是騎到人民頭上的官字兩個口:一切依法行政。
半農半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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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4 19:24:08 | 顯示全部樓層
 
摘錄一則網路文章
來源:http://big5.ifeng.com/gate/big5/ ... _1922_1559659.shtml
鳳凰衛視2月26日《駭客趙少康》,以下為文字實錄:

趙少康:...台灣的縣跟大陸的縣可能還不一樣,台灣就這麼幾個縣,台灣的縣等於大陸的省一樣,省長。
尹乃菁:土霸王,真的是土霸王。
趙少康:劉政鴻,苗栗縣長,以前跟我是同事,我陳文茜到苗栗去玩,他說少康兄,我當縣長就是土霸王。
尹乃菁:他自己這樣講。
趙少康:是土霸王。
尹乃菁:真是可愛。
趙少康:我什麼都能幹,只要不把錢放在自己口袋裏。
尹乃菁:對。
趙少康:我什麼都能幹,愛幹什麼就幹什麼。
尹乃菁:劉政鴻蠻坦白的,可能也是碰到老朋友,講了實話。
趙少康:所以連任的票那麼高。
尹乃菁:很高。
趙少康:要放大膽,大魄力,幹什麼就幹什麼,該拆除違建就拆除違建,該取締什麼就取締,你看他搞的不錯,邀請多明戈來演唱,非常好。
尹乃菁:對,劉政鴻幹的很好。


註:以上摘錄自網路文章, 如有侵犯版權之虞, 敬請通知刪除
 
仗義每多屠狗輩  負心皆是讀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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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4 23:31:04 | 顯示全部樓層
115# joyce500

一時技癢寫的拙作, 如果喜歡,我可以再掰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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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想 被 點 名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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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5 00:16:5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阿俊 於 2010-7-5 00:22 編輯

說真的.這几天才真正見識到什麼"政客".
7/3本社區舉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很榮幸的其中一位屋主是前政客.為什麼叫前政客呢?就是因為剛剛才落選的政客才叫前政客..但是我還是在場遵稱他為"代表".雖然他沒選上..
會議一開始的例行報告去年支出收入及明年的預算支出項目.到了臨時動議時就好玩了.因為我在開會通知上已註明今日要討論"民宿"及"停車"的問題.
1)民宿:本社區是否禁止住戶開設民宿或一日租呢?
這位代表出來說了...應該只規定公共空間不開放就好了.至於人家怎作是人家的事..主委你不應代頭違法..(我忍了一次)..大家也沒什麼特別意見.那就遵照代表的提議通過了(事後才知他購入了6間套房要出租和作民宿用)
2)停車:地下室由於屬私人車位空間.機車停車問題是否應建造停車亭及向鄰居租用土地供無車位人停車呢?
代表又說了:開放中庭停機車可能不合適.應該租用社區旁土地供機車和汽車停放.主委你不要又代頭違法吧.....
我:你說什麼屁話...我違什麼法.要怎麼作大家來討論.不要一直說我違法.在社區內只要是不立違反善良風俗的法令.很多事我都可以凌駕民法啦..怎樣..(其實我也搞不太清楚)..你壓我哦!!
代表: (臉色鐵青)我只是說我在社區後方有一塊地可以租給社區用.管委會再向停車人收取500~1000租金而已(我們地下室私人車位出租也才一個月500元而已)
我:哦~~那我和委員討論看看吧(我心裡想...你的地在那麼後面.同樣的錢我不會租正旁的土地哦..而且我是想免費讓住戶用..收什麼錢OOXX)

從他一開口就開始為自己的利益佈局了.然後從頭到尾一直說我不要代頭違法.然後一直說社區要感謝他.如果沒有他.社區蓋不起來......等...到後來別人也看不下去了.出面頂一句"那是你和建商的事.更何況現在經營民宿的人只有你和建商而已.更別說15年前的廢話了"...到最後的我吼了出來(我是主委又是主席.事後別人跟我說主席不能這樣"暴衝")...
我更狠的才在後面而已..我提議
1)參選主委及副主委資格須為(長住本社區和戶藉在屋)
2)管理費收取到民國97年.不足的人補足.多繳的退費
以上二個提議當然引發全體住戶的大力通過了..但是可能有人認為我為何要如此作吧..我來解釋一下吧..
1)我們家大樓屋頂有5間電信公司基地台租金.一年約100萬收入
2)住12樓的人只有我是長住(我住15年了)其他都是基地台機房..我沒反對當然大家沒意見
3)社區的經費剛好夠用還剩20萬左右..錢別留那麼多引發有心人士算計(那位代表在很多社區都有房子.也都剛好作了主委或副主委.但房子卻都租人)...
4)主委和副主委如果不是住在社區內.如何處理社區事務呢?
最後散會後那個代表一直念說他要申請在社區出入道路上劃紅線..和要求管委會租他土地的事..唉...這種低級的政治人物.好在沒選上....所以說政治人物的話能聽嗎?

PS:他在社區旁有農地蓋一個大大的"資材室"在經營"茶莊"..其實是100元卡拉OK..亂停車和酒客鬧事常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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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hu + 4 表象與真象的具體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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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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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14 06:18:19 | 顯示全部樓層
 
http://www.todei.org/node/148

第三罪狀:「強搶民地、佔地為王」。
《區域計畫法》明定,徵收土地必須要取得開發土地及建築物的權利證明文件。但大埔農民根本未繳交權狀,縣政府就逕自將土地所有權轉到「苗栗縣政府」名下;苗栗縣政府官員強搶民地已經到了視法律如無物,縣府官甚至在六月四日灣寶案的審查會上表示:「開發不需獲得地主同意」!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3119

「我們要家、我們要土地、我們不要錢!」6月23 日,農民北上陳情,在三十幾度的高溫下,每個人都流了滿臉的汗,一位84歲的阿嬷對著記者說:「我在這個土地上已經住了一輩子,八十多年了,我們的祖先已經在這裏住了上百年了,希望政府能夠留給我最後一個可以住的地方,不要讓我八十多歲了還要去流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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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文旦

停止大埔徵收,不要一錯再錯!
徐世榮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苗栗竹南大埔的都市計畫及區段徵收案讓人嘆為觀止,都市計畫的主要計畫是在去年十一月十日才經內政部都委會第七一八次會議正式核定,但是內政部卻是在去年四月即已核准了苗栗縣政府所提的區段徵收計畫書,怎會如此?政府的行政程序怎會是倒過來走?

由於土地徵收必須具有公共利益前提,因此,土地徵收的先行程序往往是變更或是訂定都市計畫。於此,都市計畫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各級政府徵收私有土地…不得妨礙當地都市計畫」,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一三號也有進一步的詮釋。但是,土地徵收條例第四條第二項卻例外規定,「…開發範圍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得先行區段徵收,並於區段徵收公告期滿後一年內發布實施都市計畫,不受都市計畫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之限制。」這個例外,使得公共利益前提要件無所附麗,連帶也使得區段徵收制度的合憲性屢遭質疑。

為了解決這個嚴重問題,內政部在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應配合辦理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先行依規定層報核可後,再依都市計畫法程序辦理之。」這表示,苗栗縣政府所提的區段徵收計畫書必須是以經過核可的主要計畫為基礎。但是審視此案,實際的情形並非如此,苗栗縣政府是以內政部都委會第六八九次會議尚未正式核定的計畫書提出區段徵收的申請,而內政部也是在這個錯誤的基礎上予以核定。

由於區段徵收案已經核定,它因此受到了前述土地徵收條例第四條第二項的規範,即政府需於徵收公告期滿後一年內發布實施都市計畫,否則這個徵收案將產生問題。在此情形下,都委會第七一八次會議在區段徵收案已經錯誤公告的前提下,不得不做出與第六八九次會議相同的決議內容。這表示整個程序是徵收核可在前,主要計畫核可反而在後,這明顯與法令規定抵觸的。

只要細心審視相關會議紀錄及公文書圖,即可發現這個案子是一錯再錯,這也使得苗栗縣政府所稱的「依法行政」缺乏基礎。由於這個錯誤已經使得本案有自始無效或是得為撤銷之法定原因,盼政府能夠立即停止徵收程序及拆屋毀地,不要一錯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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