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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Ted326

遏止農舍炒作 農委會大動作修法,非農民不得買農舍,預計六月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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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5-15 21:37:33 | 顯示全部樓層
風花 發表於 2015-5-15 21:11
羊大您好
我認為以平均產量為標準
會讓很多有心務農的人

若產量達不到判斷標準值, 難不成要人去大賣場買一些同樣的作物回來充數嗎?
此外, 若產出僅供親朋食用, 沒拿到農會或市場販售, 如何舉證產量數據?
難不成每次採收農作物時要通知鄉鎮公所來勘驗稱種嗎?  這一務農指標是參考哪一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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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羊 + 20 大大很聰明, 政府收購農作物就常遇此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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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15 21:38:07 | 顯示全部樓層
風花 發表於 2015-5-15 21:11
羊大您好
我認為以平均產量為標準
會讓很多有心務農的人

那就麻煩大了, 不過也許會恢復課徵『荒地稅』.
產量不到規定平均數值, 也無合理原因的, 要被課徵荒地稅.

按照<平均地權條例>第26條之1:

] 農業用地閒置不用,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報經內政部核准通知限期使用或命其委託經營,
] 逾期仍未使用或委託經營者,按應納田賦加徵一倍至三倍之荒地稅;
] 經加徵荒地稅滿三年,仍不使用者,得照價收買。

] 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 一、因農業生產或政策之必要而休閒者。
] 二、因地區性生產不經濟而休耕者。
] 三、因公害污染不能耕作者。
] 四、因灌溉、排水設施損壞不能耕作者。
] 五、因不可抗力不能耕作者。

] 前項規定之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農業主管機關定之。

但課徵荒地稅的前提是課徵田賦, 田賦停徵, 就課不到荒地稅.
所以可能會先修法, 修改<平均地權條例>第26條之1.

還可以照價收買呢!恐怖喔!
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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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15 21:56:48 | 顯示全部樓層
pineman 發表於 2015-5-15 20:56
  其實農委會有解釋的空間,而且早就埋在農發條例第18條(我在#90有回站友),再引用一次如下

「前 ...

其實  要真的變農民  並不是那麼遙不可及
農業處長楊文全可以  我們大家也可以..
但是  現在他當了處長了 反而又變不可以
但是凡夫俗子的我們  依然還是可以..

他可以租田來耕  你們不會嗎?
他的號稱有機農作  販賣的文件是否合法  還有待商確勒
我們可以租田來作慣行農法  交糧給政府就好了  那不就有官方幫你背書的合法文件了
自己有田  反正你要作滿二年農舍監  那麼你這二年就種米就好了..

中南部一甲地可以收1.4萬斤  宜蘭最多是1萬-1.2萬斤  他總不能要求宜蘭要和中南部的收穫一樣吧

農地本來就要農用..看開一點  想開一點  有農舍住又有自己種的安全糧食吃  已經很幸福了..
只要是法令規範清楚  用法治  而不是用人治  就沒什麼事了

大家不用擔心的  平常心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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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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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15 22:03:15 | 顯示全部樓層
阿俊 發表於 2015-5-15 21:56
其實  要真的變農民  並不是那麼遙不可及
農業處長楊文全可以  我們大家也可以..
但是  現在他當了處長 ...

俊大想得真開!真的務農沒有那麼難啦...尤其如果是水稻田的話...只要看得懂阿拉伯數字會打電話,以慣行從頭做到尾,交公糧不是全部的產能政府都要保價收購的,隨便種也超過...所以要符合第三類資格一定可以的啦...如果轉作青割玉米,那又不需要有結穗採收就更簡單啦...如果只是要保有資格真的一點都不難,是要靠務農糊口可就得有幾把刷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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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15 22:12:39 | 顯示全部樓層
smhu 發表於 2015-5-15 22:03
俊大想得真開!真的務農沒有那麼難啦...尤其如果是水稻田的話...只要看得懂阿拉伯數字會打電話,以慣行從 ...


沒錯...如果政府改為
資格為務農所得須為年所得100萬  才能買農舍    才是世界末日來臨
不對  也不是末日  會很爽才對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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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15 22:37:5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smhu 於 2015-5-15 22:40 編輯
阿俊 發表於 2015-5-15 22:12
沒錯...如果政府改為
資格為務農所得須為年所得100萬  才能買農舍    才是世界末日來臨
不對  也不 ...


最可怕的是農業課的官員,不要跟他深談(如果不是玩過真的好一陣子),一開口就是自己表示「我是假農民」...

以木瓜農為例,最北到嘉義,過了北迴歸線就屬種心酸的,農業課的到農地一看種了五株紅妃木瓜,一眼就知道這叫假農民,因為紅妃沒有市場價值,除了種給自己吃之外就只能拿去做青木瓜絲...但那個價格差了三倍咧...那會不會拿台農二號木瓜籽去育苗啊?這不是重點,重點是台農二號沒有住在網室內,以專業生產來說是包系的...母瓜株會不會留?當然不會,因為箱子錢比賣木瓜錢還要多...然後母株要授粉才長得大,不然一粒壘球大,授了粉變成排球大。

以種香蕉來說,現在大宗大概是北蕉、寶島蕉與玉山,那有沒有可能混著種?機率不大!原因是處理的方式不一樣。同樣從香蕉研究所出來,有網友說一箱40盆一千元,但怎麼我透過中間一手拿香蕉研究所的竟然一盆只要14元呢?原來百株以上價格算法是不一樣的...

有人說我就是要百果園!搞過的就知道那個會累死,因為有些真的不能在一起!香蕉不適合跟茄科與豆類鄰作,也不喜歡有月桃與薑花...

現在談政府農舍政策怎麼樣有點來不及了,看是要自己出來選立委或是推某人出來代言,不然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裝得像真農民,只要認真的想要種出一些東西來換新台幣,一兩年內就跟真農民沒有兩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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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羊 + 20 太棒了! 感恩提供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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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15 22:55:24 | 顯示全部樓層
pineman 發表於 2015-5-15 20:56
  其實農委會有解釋的空間,而且早就埋在農發條例第18條(我在#90有回站友),再引用一次如下

「前 ...

我覺得在玩文字遊戲

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明文規定農民定義: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

(只要有農業生產就是農民,並沒有說要一定要銷售喔.....)

參加農保不是定義中農民的義務或必要條件喔......

法律也沒有規定農民不可有其他職業或兼職或不可以參加勞保

好了,法條有定義了

第18條是說明「興建農舍」的「農民資格」由中央政府定之

所以......政府想改的,就是...............

將可以興建農舍的是其中的符合農保、健保第三類、產量多少....等等其中的「一部分農民」

這沒有什麼,就是政府的政策,你就說有些農民可以蓋農舍,有些不行就好了,但是

我們所看到的新聞稿上用一些情緒性或非事實的文字,如

未來只有「真農民」才可以蓋農舍....

(把沒農保、沒健保第三類、沒銷售農產品的「農民」視為假農民)

農業發展條例規範農民可在自有農地上蓋農舍,卻沒清楚定義怎麼樣才算農民

(明明有定義,只是你硬要說沒清楚定義)

唉...

我贊成農地應該管理及管制

其實現行的法律已經有很多工具可以遏止這種農舍亂象,只是執行上的問題而以...

土地的問題要用土地相關的觀念來解決,不應該用「人」的資格或職業來限制土地的使用

我這樣說不知道大家懂不懂?

我國有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等,應該用這種工具來治理或管理土地問題

因為土地永恆在,人會生老病死,人會轉換職業......

用人的資格或職業等來限制土地的利用,問題一定層出不窮....

舉個例,如果要保有優良農地,或是不要到處都建農舍,可以針對「特定農業區」修訂較嚴格的規定

或是再細分出哪些可以建農舍哪些不可的區域......(但是要有道理)

用人的資格來訂的話

要是人轉業了?要是人沒辦法耕作了?要是......可能會有很多情形....

或是你再說要更進一步解釋人的資格等等......

曾經合法擁有的都會變成問題...

2000年的農發條例把管理土地用人的方式改成用地的方式,某些觀念上是對的

土地是自然資源,有稀少性,不應該只有某種資格的人才能擁有

(農地不應該只有農民可以擁有,但是農地應該是要農用)

這就是管理土地要用土地利用的角度思維

只是要有配套來管理,大多是執行面的問題

現在要回頭改回用管人的方式來管地的利用,真是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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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15 23:03:56 | 顯示全部樓層
樂活族 發表於 2015-5-15 08:30
讚讚讚...給你100分

桃園:市長鄭文燦26日出席「桃園市五金商業公會趣味競賽運動會」時表示,位在農業用地的工廠,只要符合工業局臨時工廠登記要件,即可申請臨時工廠登記證,市府會協助輔導,讓中小企業有5年的寬限期,可尋找就地合法或另覓新廠址的時間,力求便民及合理性。



這是上月27日 的一則新聞(複製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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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羊 + 20 果然, 做官的想法跟我們就是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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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15 23:05:4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pineman 於 2015-5-15 23:28 編輯
dmreader 發表於 2015-5-15 22:55
我覺得在玩文字遊戲

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明文規定農民定義: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

(只要有農業生產就是農民,並沒有說要一定要銷售喔.....)


  大大這樣說嚴格來講還是有問題,重點在「業」這個字,這裏代表職業,也就是以這個職業為主要謀生工具。

  站上不少人頂多算是種植農作物,但離「從事農業生產」這標準還是有段距離。

  這部法這樣定義其實不難理解,我們一般人或許會認為有塊農地,種點東西就是農民了,但其實這只是地主,反而像早期的佃農,才是真正的農民。(想想375減租、耕者有其田的背景),後來土地革改後農民多數擁有自己的農地,所以大家反而把農地主理所當然的視為農民,但其實若不以農為職業謀生,仍然只算地主。所以法條字面每個字都很重要,「直接」從事農業生產,因此你請人來代耕,嚴格來說你還是地主,即使你把農產收成親自送去賣,但因為你只負責銷售而不是直接從事農業生產,嚴格來講,仍然不算農民,所以要符合農民定義,整個生產過程中,自己勢必親自從事「生產」行為的其中一部分才比較不會被刁難站得住腳。反而佃農是直接從事農業生產,是農民,但在目前條例下,他因為沒有所有權,就不符「起造農舍」的農民「資格」。

  我自己有農地,但以上是我個人以客觀立場對農發條例的理解。

PS: 如果農地主只種東西不銷售以維持生計,那和一般人在家裏盆栽種點菜來吃是類似的,只是前者的土地比較大塊而且是農地,但本質上並沒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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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15 23:09:19 | 顯示全部樓層
bulley 發表於 2015-5-15 23:03
桃園:市長鄭文燦26日出席「桃園市五金商業公會趣味競賽運動會」時表示,位在農業用地的工廠,只要符合工 ...

我現在明白為何只打農舍,鐵皮工廠,營業場所  安然無事,還輔導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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