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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6 14: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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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完全支持可以領 18% 的人就應該繼續領, 試問政府錢要給我領, 我幹麼不領? 
如果是政府當初向公教人員借錢來發展民國 5, 6 十年之間的經濟的還款, 政府應該粗略交待一下當初借了多少, 該還多少才合理? 以最近沸沸揚揚的 6 萬多元/月 來算, 假設餘命 30 年, 6 萬 * 12 月 * 30年 = 2160萬, 政府多少給個簡單公式來說明是否欠該位人員這麼多錢? 如此沒領到的人才不會有閒話. 家父母都是私人公司退休的人, 想像當初也曾經繳所得稅來支援國家對 "高科技" 產業減稅政策以得致今日的台灣 "經濟榮景". 政府是否也該試算如何回饋一些 18% 給我爸媽? 我爸媽當然跟大多數人的退休爸媽一樣, 退休後就是靠年輕時省吃儉用的存款以及子女的孝心來過退休生活.
也有認為我們沒必要計較這 18%了, 只要公務人員能提升其效率就是萬民之福了! 這點小弟非常認同. 然而還是政策法令的問題, 以目前的法令, 公務人員考進去以後, 幾乎沒有人可以開除他, 這種制度就只能讓國家精英在辦公室等退休而已吧?! 在私企裡形容人是 "公務員心態" 是負面的意思多. 這是制度的問題, 能進公務單位多是精英, 制度卻讓國家精英變成大家嘴裡的 "公務員". 制度不改, 就是經營之神再世, 由他來帶領也是徒然!
是否有人能讓公務人員的獎懲改得像私企一點點: 例如每年不止有丙等, 還有 5% 丁等, 丁等就是開除. 每年改善部門流程, 進行 cost down, 達不到成效就是丙丁等伺候. 總之, 一定要有固定比例的淘汱制才能充分利用公部門精英的聰明才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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