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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1 09: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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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blue9055
要填寫關係人的姓名,住址,地號,要不要自己聯絡要看你要不要這麼做,
申請鄰地的地籍圖是要錢的,如果你已經知道關係人姓名就直接填寫,
通知書會寄達,當是他要不要出現是另一回事,簡單說"你只要通知跟你吵的人"
也就是說不用寄所有共業的人啦.
還有米果兄,當初我也以為聯絡關係人是"慣例",應該說沒辦過的人是不會知道
所謂的"慣例"是要自己填寫的.也因此當初收到通知書還去撤銷重提,
花時間學經驗.
布魯兄,若當初買時早知道有佔用,而你們也已經看過了狀況,
也決定買了,便不便宜已經不重要,重點是你已經決定買帳了,
所以我的想法會跟clhung大相同~~~當然處裡的決定權在你
處理的方法可以將佔用的那塊部份分割賣給他.當然他也可以不買..
然後就會有很多..........就很多點點就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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