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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13 09: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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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1-10-13 13:13 編輯
基本上,公務員除非依法向上級單位申請兼職,要不然,不管兼什麼職都不行!
公職人員就只能領公家給的薪水,不可兼農民,工人,粗工,水電工,作業員,律師,醫師,工程師..
像陳水扁、謝長廷都有律師執照,雖然他們有律師的身份,
但在擔任公職人員期間,同樣不能當律師幫別人打官司,(同樣也不能當農民),
要不然,當總統/市長時,做財團的律師幫忙打官司,那還得了!
銓敘部講的是公務員的自有地可以務農,自給自足,
就像公職人員可在自己家做水電/做苦工/做木工一樣,但沒講可不可以蓋農舍;
但因"農業發展條例"就是為了營利的農業,只要申請農舍,就會認定公職人員是要農業營利。
講公職人員可以蓋農舍,恐怕是某些新聞在誤導,或那陳武雄沒搞清楚狀況就發言,
要不然,就要公務員先向上級單位申請後,才可以買農地蓋農舍。
公務員可務農 蓋農舍未明定 更新日期:2011/10/06 05:30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1006/5/3005z.html
吳聰成受訪指出,銓敘部在76年11月17日曾有函釋指,公務員在下班時間及假日,從事自有農地事務,而非實際從事農業之自耕農、佃農或農業推廣工作者,就不受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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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有個"業"字,就代表是行業/職業別;和農地事務是不一樣的!
看法律/法規/政府公文都要很注重中文名詞和文法。標點符號和一個字都不能搞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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