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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公共設施規劃施作前.村里幹事會委由村里長取得[土地無償提供使用同意書].公所會有這些資料的. 你可以試著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移轉 020 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供農路使用之土地案 (99 年11 月9 日農企字第0990172677 號函) 一、有關農業用地上施設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路」,得 認定符合作農業使用之方式,包括: (一)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之規 定,取得農業設施(農路)容許使用同意書。 (二)如為土地使用編定前即已存在之「農路」,經檢具相 關證明文件者,亦得認定符合作農業使用。 (三)配合政府施設供公眾使用之「農路」,得視為已取得 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無須再由農民另案申請農業 設施容許使用,且得認定符合作農業使用。 二、有關旨揭配合政府施設供公眾使用農路之認定,其既係配 合政府施設,理應由政府審認,且公文書之保存亦為政府 權責,似不宜由當事人切結。建議由公所依實際情況確認 並註明:「該路係配合政府施設供當地農產運銷之公眾使用 無誤。」即能符合前開說明(三)之意旨。惟如僅註明係 供公眾通行使用,恐與該意旨有違,不宜採認。dahoo 發表於 2013-5-18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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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合政府施設供公眾使用之「農路」,得視為已取得 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無須再由農民另案申請農業 設施容許使用,且得認定符合作農業使用。 二、有關旨揭配合政府施設供公眾使用農路之認定,其既係配 合政府施設,理應由政府審認,且公文書之保存亦為政府 權責,似不宜由當事人切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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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有兩筆一般農業區的土地,想贈予給小孩。 向區公所申請農地農用證明通過,應可免增值稅。 但現況農地被政府機關佔用,無法申請農用證明,該如何處理? 第一筆 使用分區:一般農業區 地目:田 使用地類別 ... accord22 發表於 2013-5-16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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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建議應該是逐步去進行嘗試是否可行! 而不是站在公務員的角度上挑出其中的不利己處直接駁回! 有時候頭低點,笑開點,好好地和公務員應對,就算真的駁回申請,有時候對方也會提供撇步! BlackDragon 發表於 2013-5-21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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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hoo 發表於 2013-5-21 14:38 我會把焦點放在 如果農地分散距離過遠.你可能要申請好幾張航照圖.@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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