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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薪足糊口

已簽約付了十萬訂金,現在竟叫我不要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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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22 07:22:02 | 顯示全部樓層
薪足糊口 發表於 2013-9-22 06:27
我想找地的同好一定有同一樣的感覺,找地好累,能看到喜歡的又負擔的起的地更不容易,畢竟我們的預算有限!所以 ...

請教房屋仲介.他們經常處理.有案例可循.才能於法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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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22 07:50:22 | 顯示全部樓層
訂金十萬,違約金退訂金加一倍一共還您20萬。
這就是最好的方法。

他知難而退,就把地賣給你。
或者讓您立刻賺到10萬大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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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22 08:02:41 | 顯示全部樓層
已簽約付了十萬訂金?
訂金與頭期款在法應有不同效益.
確認再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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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22 08:45:12 | 顯示全部樓層
陳青 發表於 2013-9-22 07:50
訂金十萬,違約金退訂金加一倍一共還您20萬。
這就是最好的方法。

陳大所提是常見的,也是一般的認知

下定後買方也可停損,最多就是定金不要了
賣方也可能反悔,例如有人追價百萬,算算還有賺頭,就會進行比較利益,這是商業買賣行為,與德無關

有些專業買家,布袋裝現金,一次下定都壓很大,讓賣方難脫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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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淡風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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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22 09:50:07 | 顯示全部樓層
薪足糊口 發表於 2013-9-22 06:27
我想找地的同好一定有同一樣的感覺,找地好累,能看到喜歡的又負擔的起的地更不容易,畢竟我們的預算有限!所以 ...

我想鄰地主應該是加碼買了這塊地.賣方衡量糾紛及實際利潤後,才甘願賠錢毀約.您是非愛不可加碼?還是不拿足十萬不快意離去?(也算是小小的阻礙對方心疼錢而考慮不毀約).還是裝做沒聽見顧左右言它嘻嘻哈哈的付出第一筆大款?如果對方收了第二筆大款後想誨約就難了.
一見鍾情愛得不得了,不見得保證婚後如膠似漆啦.越得不到會有越強化美的部份,而忽略了將來可能無法忍受的問題.
倒不如務實的收取賠償金.好好的祝福這塊美地有個好歸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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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gwen + 10 十分有見解!
陳青 + 12 太棒了!
smhu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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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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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22 10:46:51 | 顯示全部樓層
碰到隔鄰難搞 還是拿錢走人別攪豁進去  免得心不清靜 除非不怕後續的麻煩事  地到處都有 別為這種鳥事讓自己日子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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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9-22 23:04:12 | 顯示全部樓層
綜合各位大大及前輩的意見,大都建議我就放棄,避免未來的不愉快,但我心中扔存一不平之氣,所以我決定與其周旋到底,就算是累積經驗值吧!反正搞到最後,就像"山林"大大建議的,要他賠我十萬,出國去快樂?但我實在不想姑息這種人,及這種仲介.
所以當今天有個新想法被提出討論,就是分割一部分給"黎老頭",這個點子好,很清楚也乾脆!所以我同意了!但要求不得影響我未來得出入口,且是要向我買!因此與仲介到現場實際查看並討論出我想要分割的方法!現在就等"黎老頭"的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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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23 06:12:43 | 顯示全部樓層
拿 賠償金 5萬元 走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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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23 07:11:2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pineman 於 2013-9-23 07:19 編輯
薪足糊口 發表於 2013-9-22 23:04
綜合各位大大及前輩的意見,大都建議我就放棄,避免未來的不愉快,但我心中扔存一不平之氣,所以我決定與其周旋 ...

所以當今天有個新想法被提出討論,就是分割一部分給"黎老頭",這個點子好,很清楚也乾脆!所以我同意了!但要求不得影響我未來得出入口,且是要向我買!因此與仲介到現場實際查看並討論出我想要分割的方法!現在就等"黎老頭"的回應了!


  要注意這可能是錯誤的第一步。有個實際案例:某乙向某甲買某甲1/3部分土地,甲承諾井水會供乙使用,但乙說他不放心,希望多買一些土地讓地界剛好穿過井的中央,以土地來保障乙的使用權,聽起來合情合理,而且雙方還寫了白紙黑字聲明甲乙共用,不得違反,看起來也不會有什麼問題。但交易之後,乙講話就開始放心主張自己權利了,經常抱怨甲用水量太多,也常因此和甲起衝突。後來甲要賣另外1/3土地的時候,乙要求便宜購買,甲當然不肯,乙就向想買地的各個買主威嚇,不准新來買方用水,甲說井他也有一份,乙說只簽約說甲乙共用。

  大大的例子,黎老頭已有臨路,你把未來的出入口主宰權給對方,你不害人不保證人不害你。將來你要售地,變成你的買方無路可出,要去和黎老頭換約難保不會被刁難,即使你把將來售地後的新買主自動承受此權利寫入合約,但新買主若懂法律會知道,這沒太多保障,等過完戶黎老頭再違約,是你能對違約求償而非新地主,求償也只是違約罰金,把罰金再灌入袋地請求權的買路錢,對新地主還是一樣沒輒。

  總之雙方都不是袋地,何必為了爭一口氣把自己想要買的地主動變成袋地?這真的有點不太妙。還不如要求10萬違約金走人,真想要買,你可以事前簽承諾書給黎老頭,承諾買地之後以多少錢(或免費)讓黎老頭做為過路之用,當然,因為黎老頭不是袋地,你不履行承諾,他大概也很不能據此要求法院判決袋地請求權,但他反正也臨路,相信你也會守承諾,他沒實際損失。

  再補一點,你和未來新鄰居已經因為買地糾紛而有芥蒂,買地後履行上述的路過承諾書是表現誠意修補關係的第一步,退一萬步說也是保障自己的重要籌碼,建議大大要多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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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ila + 10 我很贊同
Boblo + 5 很周詳ㄚ
16935104 + 12 我很贊同
山林雅境 + 8
sjju + 5
brown發哥 + 12 我很贊同
Vicky + 8 審慎分析潛在問題。
陳青 + 12 設想周到,真是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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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23 08:00:03 | 顯示全部樓層
對方似乎是老謀深算,心裡已經有謀略了。
不要輕率的決定,恐怕會上當的。

好好的想清楚。

拿10萬走人,大概是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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