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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農舍前會檢查資材室有沒有隔間及衛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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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19 21:14:34 | 顯示全部樓層
ERIC1050 發表於 2014-2-18 19:28
謝謝,土地是我婆婆的,符合老農資格,...
因為該房舍有水有電,怕拆了,台電將電表收了,,還要在花錢 ...

你可以找當地農經課問問  說有一間很老的資材室想補照  是否有什麼方法..
因為0.1公頃才可以蓋資材室法令不是那麼久遠...弄不好不用拆除..
而且
農舍和資材室興建面積互不相衝突  只要合起來別超過40%就好    但是當然也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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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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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20 02:28:44 | 顯示全部樓層
1.限資材室須土地0.1公頃以上,是92年以後才規定的。92年以前,250平方公尺以下+無安全顧慮,得免申請建照(農發條例8-1條3項)。所以,舊的資材室似乎是合法的,問主管機關改建要怎申請,是否補照後改建?
2.如果拆除資材室,因為260坪不到0.1公頃,就不能再申請建資材室了。(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附件1.)
3.89.1.4以前取得農地+無自用農舍 ,可申請興建農舍,不受0.25公頃限制。(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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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2-20 06:26:56 | 顯示全部樓層
Tainan_man 發表於 2014-2-17 16:45
這個問題我也想知道,如果承辦人員依照規定是要檢查的,但是有關係交情的話,我想應該會睜一隻眼閉 一隻眼吧 ...

吊車吊走再吊回來的價錢好像也不便宜
上次不知道在哪看到要好幾萬
承辦人如果發現不見了
是要跟他說資材室進廠保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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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21 20:04:42 | 顯示全部樓層
阿俊 發表於 2014-2-19 21:14
你可以找當地農經課問問  說有一間很老的資材室想補照  是否有什麼方法..
因為0.1公頃才可以蓋資材室法令 ...

今天打電話去鄉公所,建設課終於找到承辦人員,他叫我下週拿當初發門牌號碼的資料給他看
判定是不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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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22 19:37:24 | 顯示全部樓層
ERIC1050 發表於 2014-2-21 20:04
今天打電話去鄉公所,建設課終於找到承辦人員,他叫我下週拿當初發門牌號碼的資料給他看
判定是不是合法 ...

舊資材室如果有當初申請門牌資料就簡單,不然設籍該址的戶籍資料應該也可佐證。

要是沒有門牌,參照93年2月23日農授糧字第0931002492號函:「至其有關建築時點之認定,得以建築主
管機關違章查報之資料、或房屋稅籍證明、或航照圖等資料認定之。」
這三種也可以。

https://talis.coa.gov.tw/ALRIS/L ... 2013&tOrder=ALL
從上往下數,第13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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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25 10:22:16 | 顯示全部樓層
yuank 發表於 2014-2-22 19:37
舊資材室如果有當初申請門牌資料就簡單,不然設籍該址的戶籍資料應該也可佐證。

要是沒有門牌,參照93年 ...

今天去公所,建設課的人說我家那是房子不是資材室,以前旱地上可以蓋房子,
所以我出示的資料顯示,我這份文件是民國75年實施的建物管理辦法,核准的合法建物,
文件上有附2張建物門口圖片,無全景,所以建物多大也看不出來!
問題1.我家農地上無套繪此建物
       2.文件上無顯示此建物面積大小
       3.此建物沒有繳房屋稅
就憑那張紙說我的建物是合法說的過嗎?
承辦人說,我可以原地整建加蓋(不需申請),如要申請也行就照步驟來。
                 我說我要申請蓋農舍,那這件物要先拆掉!
所以陷入2難,基本上就是原建物地點不好,想往後移10米!
所以我可以自行蓋好新建物再拆嗎?因為文件沒有任何建物套繪和面積大小!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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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25 10:43:34 | 顯示全部樓層
找到一篇嘉義縣地政
http://www1.cyhg.gov.tw/land/chi ... PID=129&n=10327
Q7:我的一塊非都市土地,經編定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旱地目),地上有一棟於民國67年建築的房屋,該筆土地可以更正為建築用地嗎?要如何申請?需檢具何種證明文件?
A7:因嘉義縣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公告日期為75年11月1日,故一般農業區內,於編定公告前原已存在之合法住宅建物,可檢附(一)房屋謄本、建築執照或建物登記證明、(二)戶口遷入證明、(三)完納稅捐證明、(四)繳納自來水或電費證明等四種文件之一,申請辦理更正編定為甲種建築用地。
這樣我家的可以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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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4-2-25 18:52 編輯
ERIC1050 發表於 2014-2-25 10:22
今天去公所,建設課的人說我家那是房子不是資材室,以前旱地上可以蓋房子,
所以我出示的資料顯示,我這 ...


1.更正編定為甲建  可以拿75年的文件去地政事務所問,因為每縣市編定公告的年份不太一樣,要看你的是在公告前or後,在前的才可以。如果可以,甲建可作的用途較多。

2.民國75年實施的建物管理辦法..  不知道是否為"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  (75年有修正過)
如果是,不須申請的可能是指第7條,但那限於「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之平房」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123
增建、改建、修建的定義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 ... 9&DF=&SNo=9
如果想往後移10米,恐怕也不能用增建、改建、修建。
要是嚴查還是可調出往年的空照圖比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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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27 16:09:1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ERIC1050 於 2014-2-27 16:43 編輯
yuank 發表於 2014-2-25 18:31
1.更正編定為甲建  可以拿75年的文件去地政事務所問,因為每縣市編定公告的年份不太一樣,要看你的是在公 ...



謝謝yuank 的熱心回覆
今天去地政查了,確認可以變更為甲建了!建物面積30坪*1.4倍法定空間,可變更43坪
不知扣掉變更部分,是否能有老農資格?剩下的農地還能蓋10分之一農舍嗎?

如依農發條例16條第七項解讀執行土地政策依法可以變更,可行嗎?

第 16 條  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得為分割合併;同一所有權人之
    二宗以上毗鄰耕地,土地宗數未增加者,得為分割合併。
二、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者,其依法變更部分及共有分管之未變更
    部分,得為分割。
三、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
    為單獨所有。
四、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
    單獨所有。
五、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者,得分割為租
    佃雙方單獨所有。
六、非農地重劃地區,變更為農水路使用者。
七、其他因執行土地政策、農業政策或配合國家重大建設之需要,經中央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為分割。
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共有耕地,辦理分割為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
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其分割後之宗數,不得超過共有人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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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4-2-27 16:58 編輯
ERIC1050 發表於 2014-2-27 16:09
謝謝yuank 的熱心回覆
今天去地政查了,確認可以變更為甲建了!建物面積30坪*1.4倍法定空間,可變更4 ...


1.可以的。提出申請,等拿到核准公文,再分別申請建住宅(甲建)、農舍(農牧用地)吧。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D0060013
   參見附表一。

2.可以分割。
  耕地是農牧用地(農發3條11款),變更為甲建就非耕地了。
  http://www.land.moi.gov.tw/pda/landfaq.asp?lcid=05&cid=63#4
  請參見A4二(二)。  

3.申請更正編定為甲建時,地政機關應該會請您一併申請分割。如果忘了,提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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