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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aliver

這樣的子女, 不如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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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19 08:39:57 | 顯示全部樓層
檸檬 發表於 2014-2-19 01:41
我爺爺去世後也發生同樣的情況,一位姑姑非要拿取她的那一份,其他姑姑自認為沒有奉養老父母,沒有資格繼承 ...

這真是好例子
大家都說要盡義務才享有權利
那喪事費是義務嗎?
喪事費和遺產有必然的權利義務關係嗎?
不是很懂法律規定
但是就小弟個人經驗
喪事費的多少是經在世人的決議而定的
而遺產保留份是法律賦予的
不該和喪事費用掛勾
因此姑姑不用付擔喪事費用即可主張其應有的保留份
判定爭權有理

只是想了一下
如果把遺產先扣掉喪事費用再來分配
這樣不也是一樣嗎?

要是我就會再去計較那些項目可以扣
那些事項不能扣
要辦得五花八門風風光光那就自行出錢
我只負擔基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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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19 08:41:38 | 顯示全部樓層
eastern 發表於 2014-2-19 08:26
"遺產" 常常是造成子孫不肖之因素之一

以前看到如:陳查某,王永慶...這般富豪家族在他們走後,應該風風光光 ...

錢是自己現在花的都是"資產",留下來的就是"遺產"!

這句話很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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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19 08:44:3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大地彩妝師 於 2014-2-19 09:05 編輯
飛蝴蝶 發表於 2014-2-19 08:38
傳統習俗女孩嫁出去是要拋棄繼承這並不是重男輕女!父母年老了所有老病死,養老照護事務都是要男孩去負責, ...


可是
有的人家就是男孩子不照顧
反而是女孩子在照顧
另老人家雖沒寫遺囑
但是本意是要給最喜歡卻從來沒照顧過他的女兒呢?

照顧父母是理所當然的
因為父母照顧子女也是理所當然的
沒必要說因為要照顧父母或是照顧了父母就需要或是可以分較多的遺產

照護和遺產無相對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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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19 08:51:20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記得一個故事
爸爸幫他老子用草蓆埋葬,他兒子說以後也要用草蓆將他老子埋葬
還有一故事,壞蛋兒子要砍頭前,想做一件事,就是想再喝他老媽奶,結果老媽給他喝奶時將他老媽奶咬下來
生都生了何謂不如不生,當事人就去吃伸腿蹬眼丸後就啥也不知,怪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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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19 09:01:1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陳青 於 2014-2-19 09:03 編輯

依法女兒有繼承權,連不是親生的養子女都一樣有繼承權。
有的女兒會自動放棄繼承權,因為她自知沒供養父母到終老。

老人生前贈與某兒子之後,依法也還有帳要算的,老人剩餘的財產,如果這位兒子還想要和其他子女再分時,要扣除贈與之後再分。

我父親往生後,遺產由12個子女平分,每人分得20幾萬。
雖然平日出資供養父母的只有四位,但皆共無有任何爭議。
我主持家庭會議時,告訴姊弟妹說:依法子女有同樣的繼承權,我本人的意見是子女平分,比較沒有爭議,各位有沒有意見?現在舉手表決,贊成的舉手。
12個全部舉手無異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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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19 09:10:21 | 顯示全部樓層
陳青 發表於 2014-2-19 09:01
依法女兒有繼承權,連不是親生的養子女都一樣有繼承權。
有的女兒會自動放棄繼承權,因為她自知沒供養父母 ...


養子女也可以分
那法律立法的思想根據是什麼呢?
遺產是往生者可以資配的資產
那如果往生者忘了支配
法律會用什麼角度去支配
應該是會用「照護」的角度去分配吧
所以才有應保留份的想法
而比例是因為有喜好、偏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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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19 09:13:50 | 顯示全部樓層
想生就生,不想生就不要生,醫學上是做得到,法律上目前還不一定做得到。
如果不肖的壞子女想生就生不想生就不要生,科學再高明,也絕對辦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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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4w 於 2014-2-19 09:19 編輯
飛蝴蝶 發表於 2014-2-18 21:40
這要怪這父親,生前沒預立遺矚,這種戲碼經常發生,人都很自私見錢眼開,很少人會自動放棄她應有的權益。


我認為這些禍害始作庸者是那往生的爸爸,活了大把年紀不知道人性的貪婪,還留下誘因來害家庭和樂,如我是我生前就贈與給中意的兒女,都沒這些困擾了。如果怕兒女翻臉不認人,那變賣部分,身邊偷偷藏現金過活。

以我的想法剛好相反,要是我下標題會是 [ 這樣的父母 不如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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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綠城堡  http://wwww091wang.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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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ern 發表於 2014-2-19 08:26
"遺產" 常常是造成子孫不肖之因素之一

以前看到如:陳查某,王永慶...這般富豪家族在他們走後,應該風風光光 ...

話說有"遺產" 不算是什麼好事!

那麼沒有"遺產" 又算什麼呢?

至少有些"遺產" ...生前子女還會周旋在你身旁...

但是如果毫無"資產",將來的"遺產"...恐怕生不如死! 未等你兩腿一伸...早已拒你於門外了!

咱家就有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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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麼收穫?先那麼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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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19 09:22:06 | 顯示全部樓層
大地彩妝師 發表於 2014-2-19 09:10
養子女也可以分
那法律立法的思想根據是什麼呢?
遺產是往生者可以資配的資產

用「照護」的角度去分配,所以才有應保留份。
這是法律更周延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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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諍三昧,斯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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