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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4w

關於上法院作證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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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15 22:32:3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大地彩妝師 於 2014-12-15 22:46 編輯
4w 發表於 2014-12-15 22:07
聽甲方屋主說:乙方要求甲方賠償,金額上談不攏,才鬧上法院>


請教一下
被傳喚當證人
就一定要配合嗎?
還是可以拒絕呢?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6229

要有正當理由?
那
以「入不敷出 」可以嗎?
出庭一次領個幾百塊
工作一天領個幾千塊
這個理由不正當
什麼理由才正當!

義務?
下次有什麼事絕對不要管
免得被傳喚當證人
為何不從敗訴方
補足證人出庭的損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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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15 22:32:34 | 顯示全部樓層
4w 發表於 2014-12-15 22:16
聽起來有點恐怖 從來沒上法院的我,這張嘴巴不知會不會惹禍? 說不定法官、檢察官、書記官是2h ...

先回憶當時的情景,事先想好自己有利的證詞,沒問就不多言,說出口之前慢慢回答沒問題,腦裡先想好再出口。簡潔有力法官比較喜歡,聊天方式東南西北法官會非常不耐煩。現場是有錄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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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羊 + 12 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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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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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15 23:05:2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4-12-15 23:08 編輯
大地彩妝師 發表於 2014-12-15 22:32
請教一下
被傳喚當證人
就一定要配合嗎?


不能拒絕.

> 證人收到傳票有出庭的義務,倘沒有正當事由而不出庭,法院不僅可以拘提證人到庭,還可以對證人罰款

正當理由是:
1. 天災, 如遇到颱風交通中斷等.
2. 被告是父母子女等至親, 可拒絕作證.
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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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12-18 20:35:5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4w 於 2014-12-20 18:55 編輯

延期了二天的開庭今天下午我出庭,在庭外碰到乙屋主,他就警告我不能作偽證,不然他要告我  我回答說:{我實話實說,有什麼好怕的。】

。

為了讓檢察官相信我是好人,我默默背誦[正氣歌] ,看起來也訥 貌似忠良]  等了一小時後開庭了, 當證人還要宣誓,若當偽證要判七年以下徒刑。 聽起來有點恐怖,本來要避重就輕,可是那位美女檢察官問的很犀利,我想到回答不好可能惹上麻煩, 內心有點緊張, 10幾年的工程我忘的差不多了,又加上近2-3年甲屋主又追加工程,到底正確日期落在哪裡? 屋主一再提醒我日期, 對方律師抗議引導證人, 結果甲屋主被請到後面隔離,不能再說話。

事到如今,我只好自由發揮,記不清楚的就說忘記了! 最後對方律師說我提到太多記不清楚,那證詞不具說服力。

我說完換鐵工,這老兄60多歲了,國語節節巴巴,美女檢察官實在受不了,乾脆要他說台語。又問了很多工程細節,這老兄薑還是老的辣, 回答的比我穩中,能抓住重點。

審訊結束書記官打好供詞要我們簽字,看的時間不是很多,因為我們在作證時,就打字在前面螢幕給證人看,只是我緊張沒看清楚, 所以供詞看個差不多就簽字, 希望不要日後惹上麻煩>

臨走前我在庭外打卡拍了一張照片, 做為紀念,希望以後不要再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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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羊 + 20 希望證詞不具說服力, 所以以後不必再來.
山林雅境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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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18 20:54:10 | 顯示全部樓層
保護好自己
十年了...很多人會裝傻避重就輕
這回千萬別有正義感
也千萬別當老實人(問一答十)

如

法官:您有拆到乙方的屋頂嗎?

1:可以先給我看相片嗎?我看記得嗎?

2:有.我要新蓋所以有動到共用牆及粱....還有...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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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w + 12 感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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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活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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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20 09:42:2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4-12-20 10:20 編輯
4w 發表於 2014-12-18 20:35
審訊結束書記官打好供詞要我們簽字,看的時間不是很多,因為我們在作證時,就打字在前面螢幕給證人看,只是我緊張沒看清楚, 所以供詞看個差不多就簽字, 希望不要日後惹上麻煩 ...

供詞比你講出來的還重要!
因為法院主要只看白紙黑字,公文來,公文去,簽名後,就很難再調出錄音更改供詞了!
若檢察官/書記官的文字記錄偏向某一邊或有所誤解,就可造成不同的結果。
比方說,你是說"他",但書記官寫成"他們"......就可能被檢察官搞了一道.....
若認為寫的和你講的不一樣,要先花幾萬元請律師才能調出錄音,不能只由原告或被告要求調錄音。

檢察官只有調查權,並不像法官有審判權,供詞是檢察官調查出的"證據",交給法官判決,
若"證據"故意寫成偏向某一方,就會讓法官做出不適當的判決。
(但若被起訴或被告,在法官那裡可以修改當初檢察官寫的供詞)

司法體系當中最容易出狀況的就是檢察官!
因為司法的分工,法官是只能依照白紙黑字的"證據",依白紙黑字的"法律"做判決,
只要國文程度別太差,理解法律/法規,就算不食人間煙火都可以當法官,
且法官本來就該不食人間煙火,要像希臘神話中的正義女神,矇眼、劍、天平...
不受到外力影響,才能完全依白紙黑字的法律做出判決。

大多民眾都搞不懂 檢察官、法官 的職權,才會常說什麼恐龍法官....,
但其實都是白爛檢察官把供詞亂搞一通,法官依白紙黑字的供詞/證據/法律判決才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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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g89127 + 20 感恩啊!
笨羊 + 20 太超級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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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20 11:20:33 | 顯示全部樓層
FlyNews 發表於 2014-12-20 09:42
供詞比你講出來的還重要!
因為法院主要只看白紙黑字,公文來,公文去,簽名後,就很難再調出錄音更改供詞了 ...

FlyNews 兄講得太棒了! 完全切中時弊. 先給您1萬個讚!
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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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29 22:08:57 | 顯示全部樓層
老實人上法院最吃虧了,如果事情跟你有直接關係,第一次當證人,第二次就把你改被告了,然後每兩個禮拜來一次出庭,說你幾句話你就得回去找一大堆證據來解說,這樣可以拖個兩年,熬得過來才有可能判無罪。
你只是幫忙修房子。屋主要你怎麼作你就照做。沒有別的藉口說你去破壞,但是不要自己多嘴把不該說的話說溜了嘴,就會變成你跟屋主是共犯,那可就麻煩了,十幾年了,跟屋主有沒有契約關係,證據才能說明一切,否則檢察官都是自由心證,她要怎麼想你就會怎麼樣,台灣的司法超可怕,我曾經因為走法院以後不想待在台灣了,雖然最後判無罪,找了律師花了錢才知道律師比我還笨,最後是自己寫辯護狀,得到高等法院的無罪判決。(案件是屬於買屋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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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e9910 + 5
笨羊 + 20 心有戚戚焉! 同是天涯淪落人.
山林雅境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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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30 11:09:59 | 顯示全部樓層
jasanlin 發表於 2014-12-29 22:08
老實人上法院最吃虧了,如果事情跟你有直接關係,第一次當證人,第二次就把你改被告了,然後每兩個禮拜來一 ...

很多律師都是跟他們一夥的 ,很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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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羊 + 20 同學! 或是前同事 (法官檢察官轉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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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30 16:06:19 | 顯示全部樓層
祝 4w 大無事歸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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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w + 8 感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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