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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6 11: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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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5-5-6 12:56 編輯
pineman 發表於 2015-5-6 08:41 
銀行不求賣價比市價好,只求不賠或少賠。因為最初只要鑑價合理且不超貸,最高只貸八成再加上債務人 ...
我家樓上(4樓)原屋主賣價太便宜, 也可能被仲介耍了.
民國 99年只賣了約 450萬, 第一個投資客很快又轉手給第二個投資客.
第二個投資客勾結銀行, 超貸貸到約 900萬出頭.
100年6月實施奢侈稅, 等了兩年到 102年,
要出租沒人租, 要賣又出價太高, 最後人頭落跑丟給銀行去拍賣.
去年 103年法拍, 一拍約 720萬被我現在樓上鄰居買了.
他也知道雖然是拍賣得到, 還是買太貴.
同樣去年, 我家隔壁(1樓)賣了 860萬(賣很久).
從市價看, 我家樓上雖然是拍賣得到, 其實跟市價差不多.
但追根究底, 是投資客跟銀行勾結超貸到超過 900萬.
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對嗜血的投資客(很可能就是立法推動者)來說,
新的法律與公共政策, 不過就是一盤新上桌的牛肉: 三分熟, 肉汁飽滿, 咬勁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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