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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山林雅境

農委會新規定非農民不得擁有農舍的法律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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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16 19:31:24 | 顯示全部樓層
藍影 發表於 2015-5-16 18:08
土地法(民國 84 年 01 月 20 日修正)
第 30 條       
私有農地所有權之移轉,其承受人以能自耕者為限,並不得 ...

1.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當特別法與普通法之規定相互間有所抵觸時,適用「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

此為<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之規定:
「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

2. <土地法>刪除第30條, 就是要讓<農業發展條例>規定特別的條件, 而且優先適用.

要不然, <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

] 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
] 但符合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不是變成違法了嗎?

亦即, 不能拿<土地法>刪掉『私有農地所有權之移轉,其承受人以能自耕者為限』之規定,
反過來說 <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限制私法人承受耕地』為違法.

就法論法, 很抱歉!小弟認為農委會是站得住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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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花 + 12 恩 根本沒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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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16 19:32:44 | 顯示全部樓層
厚道的農夫耕作一輩子.就算一畝田賺不了多少錢人然守護著.  大家心頭都有一個願望 至少留給下一代能讓他有一筆田產    台灣農夫若是不缺錢是少在賣祖田的     
      假設等下一代對當農夫沒興趣 也可變賣  拿一筆錢去創業 或是買房子至少能有一個未來可以期待
那等到新法通過  那老農農地沒法增值  留給下一代又沒法不務農  難道要農民真的要世代的農地無法增值
而  下一代也只能務農  不然也是無法合法持有農舍  
    農人的悲哀  政府沒推出良好農糧政策 (務農能賺錢誰會賣農地阿)     只會限縮農人   
    農地貴是沒錯  但是租農地一分才多少誰會真的買來種田  休耕地才是多勒   農委會真不會算帳      能讓農人獲利才是最好方法 吧   
    2HOME的會員都把自己農地整理得好漂亮  一個是有建設(太豪華是要限制沒錯)   一個是雜草地  哪個才是對大家好啊    不必要把有農舍的人都當是罪人來看    大多數的人是照法規走的  是政府法規朝夕令改    (要改也不要把有合法農舍的人惡魔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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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16 19:33:0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藍影 於 2015-5-16 19:35 編輯
笨羊 發表於 2015-5-16 19:18
參考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稅法解釋函令變更應如何適用?
https://friap.moeasmea.gov.tw/knowledge_detail.p ...


我是這樣覺得啦

雖然主管單位可以解釋法令 而且農發條例是特別法 和相關法律有競合關係的時候有優先權
但是去解釋原法條沒有提到的東西 會有擴大解釋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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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16 19:37:39 | 顯示全部樓層
藍影 發表於 2015-5-16 19:33
我是這樣覺得啦

雖然主管單位可以解釋法令 而且農發條例是特別法 和相關法律有競合關係的時候有優 ...

沒辦法, 解釋函令是可以變更的, 見小弟前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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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16 19:42:53 | 顯示全部樓層
笨羊 發表於 2015-5-16 19:18
參考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稅法解釋函令變更應如何適用?
https://friap.moeasmea.gov.tw/knowledge_detail.p ...

大家擔心的不是現在想買能不能買

而是擔心 以後要賣的對象變少了
買家少 價錢自然低
個人財產縮水 誰開心

最好訂個日出條款
今年6月底前取得農舍建照之農舍除外
老農舍無敵 不受新法限制


我因為自己所有的農地都還沒蓋農舍
私心認為最好是
今年6月底前取得之農地通通除外
舊農地無敵 不受新法限制

官字兩口
最後要怎麼解釋
誰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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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羊 發表於 2015-5-16 19:37
沒辦法, 解釋函令是可以變更的, 見小弟前帖說明.

我沒有說您的說法錯誤

只能說農委會要做的事違反當初農發條例的立法意旨
關鍵的稽查工作卻沒有著墨
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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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16 19:46:50 | 顯示全部樓層
STSHAOWW 發表於 2015-5-16 19:42
大家擔心的不是現在想買能不能買

而是擔心 以後要賣的對象變少了

基於自己的權益和利益, 小弟附合您的想法.
可是擁有法規解釋的職權, 不在升斗小民的手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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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16 19:50:10 | 顯示全部樓層
藍影 發表於 2015-5-16 19:45
我沒有說您的說法錯誤

只能說農委會要做的事違反當初農發條例的立法意旨

開始沒有做好把關工作, 攤子爛了才要來收拾.
現在收拾又害到一般民眾, 我萬分同意.

但是, 當初『假裝過失』或『故意』不做好把關工作的, 不就是一堆政客和奸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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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16 19:59:39 | 顯示全部樓層
STSHAOWW 發表於 2015-5-16 19:42
大家擔心的不是現在想買能不能買

而是擔心 以後要賣的對象變少了

哈哈 這樣一來舊農舍價格不就噴出了
ㄟ 用陰謀論來想也有可能...

好了 我不要離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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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16 20:00:03 | 顯示全部樓層
藍影 發表於 2015-5-16 19:45
我沒有說您的說法錯誤

只能說農委會要做的事違反當初農發條例的立法意旨

我個人總是抱著
違建也是國家的重要資產
來看拆違建這件事

反之合法的農舍有非常多的問題
別說住人 隔壁慣行農夫噴農藥的問題
就是有機田和慣行田相鄰爭議都很多
根本問題在 2分半太小塊

因為你合法
很多事動不動就會國賠
因為你合法
會很強勢
但是農舍是種遷就的方案
單單讓人民處於噴農藥的好空氣中
我就不信這沒問題

違建的持有者 比較不會囂張
造成的問題 雙方搞不定時
政府來個大絕 拆 就處裡好了

違規使用資材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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