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MEADOW 於 2015-8-19 21:00 編輯
農舍,農地農用的標準,要能合理合情,最重要的是要有組織,代言人,能成為政府農舍政策制定時的參酌對象,不管是農委會,立法院都是一樣,現在最可笶的是掌握農地農舍政策的土地仲介與台灣農村陣線二個非實際農舍擁有者在角力,真正的業主反而成為魚肉.
希望能有人願出面成立協會,來與各界溝通理念,簡單的訴求點為
1.農舍90%綠地保存,且隨時能轉回農地使用,是台灣各種建築,開發中,對綠地保存最積極有貢獻的,農舍保存的綠地,可做台灣未來真正的"保命田",在戰爭或極端氣候下可進行農業轉換
2.農舍對農業三大方向農糧生產,林業生產外的第亖項,保育有重大貢獻,農舍保留之百分之九十綠地,不必強求做已無生產價值的慣行農產,可以農舍綠地不施農藥,維持多樣化環境對生態保育的貢獻來訐估
3.取消農地不得興建圍牆,草皮,水池之不合理規定. ,農舍都在郊外,圍牆有其實質需求,草皮不論百喜草,地毯草,台北草都可水土保持,減少農藥及肥料,屬於農業草生農法的一種,水池對生態及微氣候調節有其正面功能,也可補充地下水源,調節暴雨及提供旱季水源,不應苛責
4.我們支持農舍數量總量管制,重劃過的農業特定區及優質水田不宜開放農舍使用,但政府對合法興建的農舍不能任意打壓,歧視
5.房產,地產持有是數十年,百年的事,政府政策不能任意改變,尤不能以行政命令任意變更,並應訂定日落,日出條款
6.政府應優先處理違法未經申請的農地違建,尤其是農地用於旅館,工廠,倉儲,棄棄物掩埋等,這是台灣農業用地消減的主因
7.取消小地主大佃農政策,台灣為淺碟型經濟體,大型農業個體會造成小農生計困難,如要推動,應以台糖土地,外銷為主農業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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