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MEADOW 於 2015-8-29 15:44 編輯
tcbttcbt 發表於 2015-8-29 11:02 
農舍問題嚴重,其實只要實施檢舉奬金制,針孔攝影又那麼進步,相信農舍主人違法會收歛;重賞一定成 ...
問題在合法的地主,罰一次就嚇壞了,專業的根本不怕罰
小琉球300間民宿只有30間合法,烏來溫泉旅館也是如此,營利性違法,每年固定開一張3-8萬罰單,旅館一週週末就賺回來了,當成繳稅,規費罷了
違建不申請建照的處罰比合法申請的建築物輕,不列入管理,這才是問題,合法的每年來檢查,不合法的則集資固定聯誼就好了
至於檢舉的問題,行政單位要面對幾件事
1.一罪一罰或連續罰?法令可以連續罰,但現實上除遇重大政治或公安問題,都是罰一到三次,或拆一到三次結案,違法者也有權利訴願,你其他人都不罰,只有一直罰他一個人,這點上法院,法官不一定認同,而且旁邊都是違法,你只取締他一人,如果人家告你索賄不成,所以找碴,夠行政人員頭痛的.
2.拆違建要經費,與交通罰款相反,交通違規是一下就滿額達成預算目標(交通罰款要編年度目標,達成後就沒奬金了),拆遷預算則被議員及政府首長聯手編最低額,用完就沒了.
3.拆遷是有大風險的,抱瓦斯躱在裏面,放重癱老人在內的,拿菜刀要拼命的,用黑道修理你的,全部都有,事前要發通知,勘察,要請怪手,拆遷工人待命(不管有沒有拆成,都要付錢),去的時候沒人在家,你也不能硬拆,拆的時候還要錄影,若有業主告你偷竊或遺失重要物品或打壞骨董,行政人員也會很痛苦,最後還要寫報告的.
4你寫檢舉函去,他回你已有人檢舉,xx年已處理過了,目前排入待拆遷名單xxxx號
5.你要當檢舉達人,沒問題,承辦人員把檢舉人的原函轉給被檢舉人,你的姓名,住址都在上面,運氣不好,住院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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