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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all600

請問持分佔多數之共有人如何防止被以小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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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19 20:03:43 | 顯示全部樓層
怕被持分少的吃掉
您可以考慮土地法3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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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20 08:51:14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最近也遇到相同情形。

無冤無故3百多人竟然變成被告,我也是其中之一。

原來有外人吃下祖傳的農地持分,然後向法院請求分割,告了其他的所有持分地主。

可是每人的持分都很小,不到1坪土地,不想理會法院的開庭和提異議,開過幾次庭後,結果最後就判原告勝訴,變價拍賣。然後原告就可以拍賣價優先買下其他持分土地。

這其中我懷疑地方法院裡面也有人配合。

這就是土地蟑螂的手法之一,看準多數人不願為小土地出庭抗爭,任其發展,最後以小吃大。

幸好,有高等法院出面駁回原判決,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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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20 09:08:23 | 顯示全部樓層
如果土地的持分面積很大,還有利用價值,就會有人出面抗爭。

但是因為年代久遠,繼承了好幾代,每個人的持分面積小到沒有利用價值,就容易上下其手被黑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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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20 10:10:5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pineman 於 2017-3-20 10:12 編輯
taiuanlang 發表於 2017-3-20 09:08
如果土地的持分面積很大,還有利用價值,就會有人出面抗爭。

但是因為年代久遠,繼承了好幾代,每個人的 ...


  我母親家族前陣子也是有這種被告官司,我是覺得還好,想說有人願意出來把這個爛攤子收拾,不要再繼續拖著給後代繼承也是好事。

  每個人目前的持分假設可以拿到幾千塊,擺著不動不開發,子女幾個人繼承後每個人持分越來越小份,只會更難解決。

  持分者可能覺得被賤價收走,但是這種東西如果真的好賺,為什麼子孫中沒有人願意出來整合?那個出面告大家的,要出錢請律師、代書等等,然後走訴訟程序,法院才能寄通知給所有相關後代繼承人(包括誰死誰活住哪裏),光寄掛號給上百人,又要寄好幾次,郵資都不知道多少錢了,再加上訴訟費(一般一定是原告出啦,被告只負責同意和解條件拿錢,和解條件應該會包含原告出所有費用,包括算進被告扣除的土增稅後的合理金額,如果被告還要出,一定抗爭到底的),也是一筆錢。最後原告整合成功,再開發或處分,我是覺得這分也是他應得的。如果有人覺得利潤很大,也可以出來用更好的條件取代那位原告的角色。

  換個角度,這其實是鄉下版本的都更,土地小塊的與其讓後代子孫繼續這種無止境分裂持分的遊戲,還不如錢拿一拿,看是要幹嘛,然後祝福原告賺錢,也是另一種看待整起事件的方法,至少生活會比較快樂。

  我個人是會告誡子女,土地一定要在這代處理,最慢也要下一代剛繼承時完成分割或賣出換錢等處分,不要越拖越難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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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3-20 10:21:5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all600 於 2017-3-20 10:27 編輯

是的,如果土地不大我們就樂觀其成
但是目前系爭土地有七公頃多,原告持分不到0.25公頃
我們感覺他的目的不是要土地分割,而是想讓案件成為變價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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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20 10:24:5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7-3-20 10:34 編輯

這種訴訟,不太像訴訟,而只是一個解決複雜共有關係的方式。
可能的狀況:
狀況一:
多數派以多數決將土地全部賣掉。
少數派可以:1.分割-不玩了離開。   2.價錢好-拿錢。  3.價錢不好-行使優先購買權。

狀況二:
有共有人訴請裁判分割
對其他人
1.基本上是原物分配,頂多就分到的位置好壞而已,沒多大影響。
   想要保留土地,訴訟中就要向法院表示。    多數派通常比較能拿到地,不必擔心。
2.原物分配+金錢補償  同上。
3.變價分配   拍賣後-->(1)價錢好,就賣掉。   (2)價錢低,行使優先承買權,買下。

只要知道規定,收到法院通知後,想怎樣就要表示,不要放著不管。
通常多數派較有利,但少數派也有權利可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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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20 10:31:34 | 顯示全部樓層
是沒錯啦,讓土地可以開發利用。

但是為何是外人來插手?外人為何願意插手?就是有利可圖嘛!

還有我被判敗訴,還要負擔訴訟費。

這是土地蟑螂的手法之一,寧可走法院也不找持有人,讓法院出面花錢。遞一張訴狀,其餘交給法院,然後就等著收割,所以我懷疑法院裡有人內神通外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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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20 10:35:0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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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pineman 於 2017-3-20 10:38 編輯
taiuanlang 發表於 2017-3-20 10:31
是沒錯啦,讓土地可以開發利用。

但是為何是外人來插手?外人為何願意插手?就是有利可圖嘛!

這是土地蟑螂的手法之一,寧可走法院也不找持有人,讓法院出面花錢。遞一張訴狀,其餘交給法院,然後就等著收割,所以我懷疑法院裡有人內神通外鬼。


  不可能直接找持有人啊,有個資法,持有人的姓名地址電話要以訴訟以外的合法方式全部找出來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光找出來都困難重重,找出來後要如何湊在一塊開協調會?和都更完全一樣的問題,只是持有人通常更多更難找更難有結果,所以有心想整合的外人(這裏指的是非家族內原有後代,但一定有買到持分成為共有人)多半直接訴訟。

  至於大大為何會敗訴(個人覺得正常條件好應該是和解,條件差一定要出庭表達意見),我想可能要看判決書內容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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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20 10:50:22 | 顯示全部樓層
pineman 發表於 2017-3-20 10:10
  我母親家族前陣子也是有這種被告官司,我是覺得還好,想說有人願意出來把這個爛攤子收拾,不要再繼 ...

土地不要再分割繼承

就不會有越切越小的問題

活著的時候就先開會討論

誰要那一塊

誰要現金

大家先講好就不會拖

只是老人家很忌談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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