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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6 19: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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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如何簽約
post by ""台灣藍鵲""
有一個煩人的問題請教各位前輩:
我看中了一塊地,打算在那裡生活20年
巧的是,那塊地是里裏的公地,數十年前登記在里裏9位委員名下,共有,時間更替,第二代或第三代已接手,成為19人,現任里長不是委員,表明買賣難度很高,倒是里民大會一面倒,希望長期租給我,現任所有權人亦有14已經同意
我也同意只租不買,但我要蓋房子,他們也同意租約附買回條款,到期依折舊買回舊房子
雙方均很有善意,也不打算佔對方便宜,問題來了:
山坡地農牧用地,15甲一筆,曾因開路被切開,分割成2筆,我想蓋3至5戶最多10戶
1.分割容易嗎?是不是需分割成5塊我才能蓋五戶?
2.我和朋友出錢蓋,他們19人中是否該推出可蓋農舍的5人成為房屋所有權人?
3.約該怎麼簽才能讓我房子蓋得成又保障雙方權益?
謝謝!
1)如果經他們同意就可以分割為0.25公頃一筆..但分割太多筆你沒用..你可以申請分割為土地所有權人人數同額筆..再分別各筆由其中一所有權人為申請農舍之義
2)農舍起造人須為農地所有人...你不能單用農舍是你們的名字..如果要保障頂多是設定押權
3)簽約應朝租地建屋方面著手..並附上買回條款..但是租期又有法令最長之限制..好像是15年還是20年我忘了..你自己去看民法..可以去法院公證..
4)如果...你很須要保障...興建好的房子就不要去辦保存登記....待建好時..待稅藉建檔完成..去辦理稅藉移轉到你名下...房屋稅由你繳納...這樣他們地主可能會同意...雖然土地沒你的名字..土地謄木上也沒註明有建物..但稅捐機機關卻有你的房屋資料....對你來說保障很大....這種建[物叫"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築物"...只差在沒房屋權狀..其他申請水電門牌都可以..還是合法..
希望這些建議對你有有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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