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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炒作告一段落,可以放心買農地蓋2HOME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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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6 16:13:45 | 顯示全部樓層
政治炒作告一段落,可以放心買農地蓋2HOME了...

真的嗎...我怎找不到法規,買了塊2分地二年後才可以蓋\r
會不會冒出個啥法規e04爛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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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6 16:21:57 | 顯示全部樓層
政治炒作告一段落,可以放心買農地蓋2HOME了...

真的嗎...我怎找不到法規,買了塊2分地二年後才可以蓋\r
會不會冒出個啥法規e04爛政府
sean2003 發表於 2011-12-16 16:13


應該要2分半的農地才能建吧!
2分地可以嗎?這最基本的條件應該要問清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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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6 17:55:4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sean2003 於 2011-12-16 23:10 編輯

是2分半...說是可蓋10/1現在風聲說是只能蓋10/0.5...
啥~名下不能有房子/須是農民等...真的能蓋嗎=應該是挫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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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6 21:42:37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豬也滿聰明的喔~
而且他還是豬的頭
所以不要小看豬兄喔
艱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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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6 22:39:13 | 顯示全部樓層
農地不是拿來蓋豪宅...請一定要遵守**農地農用**就不會凸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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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6 22:46:23 | 顯示全部樓層
農委會:屏東縣政府過度解讀該會回函、曲解農地農用價值
100年12月14日  文號:6366

農委會表示,「農地農用」是農地利用的核心價值,該會對報載屏東縣曹縣長及民進黨指出「蘇嘉全農舍案被舞弄了一個多月」「對農舍進行政治操弄」等,嚴正表示與事實不符,並深表遺憾。另就自由時報登載,屏東縣政府農業處強調「軍人、醫生、老師都可快樂當農民」,農委會對此亦表示,地方主管機關應本於職責,依法、依事實審認農舍興建案,不宜過度解讀 12 月 7 日回函公文內涵,並誤導非以農業經營為目的者興建農舍,對農業發展與農地利用均將產生非常不利的影響。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該會針對屏東縣政府來文,函復說明「農民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因此農民資格須依事實審認,而非僅以職業別為審認依據」,該函要求屏東縣政府應「依事實審認」,不應斷章取義,只局部引用「非僅以職業別為審認依據」,甚至對媒體公開宣稱「軍人、醫生、老師都可快樂當農民」,農委會就該府對該公文之斷章及過度解讀,深表遺憾;並且憂心,如果身為公務員對農舍興建審認亦作此主張,或自行興建農舍,無疑是對未來農地維護與管理作了非常負面的示範。

  農委會特別強調,該會在給屏東縣政府的回函中有明確指出,屏東縣政府至今仍未就洪恆珠女士農地扣除農舍後之 90% 農地是否符合「農地農用」規定、申請農業設施時所附經營計畫書等是否依法使用等實情,有所審認說明。農委會認為,縣市政府應本於職權,就該案當時申請農業設施時所附經營計畫書,依事實審認並作合理判斷。同時該會也提醒,相關審認應該要符合當地農業生產之ㄧ般使用概念,以共同努力維護農地農用、落實優良農地的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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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6 23:05:4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1-12-16 23:18 編輯
這新聞沒有附註引用出處, 不過我看了後直覺,應該是 "自由時報" 才會這樣寫法~
Google了一下, 果然是 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dec/14/today-p3.htm
aliver 發表於 2011-12-15 21:08

「農民資格非僅以職業別為審認基準」<---本來就沒錯, 但並沒有還蘇嘉全農舍清白,
就算100%是農民,或身份證註記為自耕農,農地未農用照樣要被罰款6萬元以上,或限期改善。

而公務員身份申請農舍、兼職農民的事,也沒寫在農委會的公文上,農委會也沒有權力寫。
這篇新聞就只是斷章取義,為了選舉的政治操作在自Hi而已!
---
「屏東縣府農業處昨日強調,農委會的解釋公文不僅證明蘇農舍毫無爭議,也說明軍人、醫生、老師都可快樂當農民,縣府將儘快審查這些農舍建案。」
---
若屏東縣府農業處,真的敢講軍人、醫生、老師都可快樂當農民....連屏東縣政府都可能被監察院糾正。
也代表...屏東縣政府已經家裡沒大人,沒人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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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6 23:31:3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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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2分半...說是可蓋10/1現在風聲說是只能蓋10/0.5...
啥~名下不能有房子/須是農民等...真的能蓋嗎=應該是挫再等
sean2003 發表於 2011-12-16 17:55

1/10變0.5/10不太可能,這要修法的...就只要農地的面積夠大,9/10的農地農用即可。

只有領納稅人的錢當薪水的軍公教人員,受到公務人員法不得兼職的規範,申請農舍有身份限制,
公家機關的軍公教人員應該不能申請農舍,但可能可以申請資材室,
若軍公教人員要申請農舍,可以用老婆/家人/孩子的名義申請。
私立學校的教師,則不受公務人員法規範。

農舍申請下來後,若要合法使用農舍,
不管新增任何建築、水池、圍牆、水泥地、景觀草皮...都要事先申請好才能動工。
(除非你是賣景觀草皮的,才可以不用申請大面積的草皮)

總之,不能留下白紙黑字的違法證據在公家機關做為"公文",連要蓋違建也一樣。
但只要都合法申請,9/10符合農地農用,要蓋鑲金鑲鑽的農舍,別人也告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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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6 23:55:50 | 顯示全部樓層
各位大大只要評估一下,若自己的農地目前的狀況要申請"農業證明",可以申請下來的話,那"農地農用"就沒問題,不必去擔心什麼,小弟在宜蘭有一塊一千多坪的農地,當初分割時要申請"農業證明",也種了油菜花,只因靠邊界的部份有雜草,就不行,另有露出約3平方米的水泥地,也不行,最後鋪上泥土,種了一些&#40175;仙花才ok,所以,記者寫的東東,建議參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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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12-17 00:22:43 | 顯示全部樓層
各位大大只要評估一下,若自己的農地目前的狀況要申請"農業證明",可以申請下來的話,那"農地農用"就沒問題,不必去擔心什麼,小弟在宜蘭有一塊一千多坪的農地,當初分割時要申請"農業證明",也種了油菜花,只因靠邊界的部份 ...
jim7744256 發表於 2011-12-16 23:55


您應該是沒包紅包才給刁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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