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搜索
熱搜: 活動 交友 discuz
樓主: cylin60

89年農發條例立法經過與意旨

[複製鏈接]

45

主題

1萬

回帖

46萬

積分

萬分會員

積分
460852
發表於 2015-6-7 14:44:07 | 顯示全部樓層
pineman 發表於 2015-6-7 13:26
我的地相對其他人很便宜,我是賣了新北市房子,買塊地未來用順便hedge房產繼續飆漲的風險,我回完這 ...

原來婉君是您哦,那還有一個「死派」呢?

279

主題

2589

回帖

5萬

積分

新手上路

積分
56025
發表於 2015-6-7 14:44:4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pineman 於 2015-6-7 14:52 編輯
copy 發表於 2015-6-7 14:09
解釋法規與反駁是有距離的,所以我尊重您的觀點.
保護您我的權益,我只是以較寬鬆來解釋.

修改後的條例開放自然人購買我們也可以嚴加解釋,還在上班為何買農地.
所以我覺得相當奇怪~


    這點法律就是不規定,所以當初才被為管地不管人,但確實有管農舍,只是管農舍3字被有意無意忽略了。直到今天我回去看,明明就有管農舍(有沒有好好管是另一回事),為什麼我以前都沒聽到?

    買了農地可以租人,就是農地主。自種自吃就還是農地主,成為實質農民就是自耕農(以農為業),或者字對調一下叫地主農。農發條例確實不管買了地要不要成為自耕農。但沒成為自耕農,照規定是不會進到農舍這第18條的。

260

主題

2萬

回帖

48萬

積分

新手上路

積分
489958
發表於 2015-6-7 14:46:18 | 顯示全部樓層
pineman 發表於 2015-6-7 14:28
我的理解,休閒農業有生產,有銷售(客人來除了吃玩住,順便買此農場的農產),而因為有生產這部分 ...

我認為在蓋農舍是因為農民資格的認定而來,這與目前政府審核的依據是有嚴重的認知誤差。我認為您是在想像而非實務。
就像我目前申辦一棟舊的農產品加工室,除了92年空照圖之外,還要看我在農地上的作為。地方農業主管來仔細看過我所有上上下下所種植的苦茶樹,聽我的未來計劃與收益方式,還要拍照存證。他當場說以他的職權範圍之內,他會核准。
即使他的縣府主官多所疑慮,他還是很堅定的說__沒問題!他確實有這個需要!
我認為這就是農政人員依職權,依現場種植情況,以及將來計劃的可行性去審核一個農業設施。
如果光有一下簡單的農保資格就來審核農舍是否可以,這樣的弊端是無限的大,而且不公平
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279

主題

2589

回帖

5萬

積分

新手上路

積分
56025
發表於 2015-6-7 14:46:32 | 顯示全部樓層
smhu 發表於 2015-6-7 14:44
原來婉君是您哦,那還有一個「死派」呢?

   啊「死派」就死了,還問他做什麼?

279

主題

2589

回帖

5萬

積分

新手上路

積分
56025
發表於 2015-6-7 14:47:3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pineman 於 2015-6-7 16:36 編輯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5-6-7 14:46
我認為在蓋農舍是因為農民資格的認定而來,這與目前政府審核的依據是有嚴重的認知誤差。我認為您是在想像 ...

與收益


    您自己提到這3個字,不就完全支持我全部的論點了嗎(農民要從事農業生產,是以農業生產為業,也就是謀生)?查核人員是相信你,而不是沒針對這點去查驗。

PS: 還是回到勞保的例子,拿一堆公司人頭文件去加勞保,如果不是真的在上班,就是違法(詳見勞保條例,我看過,還有罰責),所以查核人員是相信申請者,而不是農民這身份不需要有收益。

PS2: 如果申請農舍時尚未有收益,頂多只能解釋查核人員善意放鬆(違不違法我不知道),他讓相信你是個真正要務農的,而不是法條這樣規定,法條規定是建農舍前就要有「農民資格」了,自然更早就有「(實質及形式)農民身份」了。

45

主題

1萬

回帖

46萬

積分

萬分會員

積分
460852
發表於 2015-6-7 14:56:29 | 顯示全部樓層
2do 發表於 2015-6-7 14:44
依照農業發展條例,農地農用,政府卻經常徵收農地不做農用,這是只訏州官放火, 不訏百姓點燈嗎?

如果大大有本事變更地目的話,真的是可以農地最後不農用哦...

279

主題

2589

回帖

5萬

積分

新手上路

積分
56025
發表於 2015-6-7 14:56:47 | 顯示全部樓層
風之子 發表於 2015-6-7 14:43
「如果是那種銷售的和種的無關的,那就留給農業主管機關去傷腦筋,究竟只種觀賞植物,然後賣吃住玩可不可 ...
P大,依照您的解讀,現在已蓋好農舍並且經營民宿者可以說是「農民」囉?


   不是哦,我原文有寫(有可能我增補部分您之前看還沒有)。休閒農場要0.5公頃,有其特別規定之辦法。而農舍民宿是先建農舍再開民宿,我相信大部分的民宿,先建農舍這部分應該都不是合法的(不符實質農民)。自始不合法,理論上不能合法持續持有,政府要怎麼處置我是不知道。

260

主題

2萬

回帖

48萬

積分

新手上路

積分
489958
發表於 2015-6-7 14:57:08 | 顯示全部樓層
pineman 發表於 2015-6-7 14:47
您自己提到這3個字,不就完全支持我全部的論點了嗎(農民要從事農業,是以農為業,也就是謀生) ...

錯了!在這當中他根本沒有審查我的農民資格
而是因為有設施需要才來審核你的種植情況。所謂農業設施是農業經營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就是這樣啦!農民任何人都可當所以可以買農地。只要你不要違背農地農用的精神
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108

主題

165

回帖

8053

積分

遊客

積分
8053
發表於 2015-6-7 14:58:1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jjs0035 於 2015-6-7 14:59 編輯
pineman 發表於 2015-6-7 10:54
這我之前都寫過了,不過還是再寫一次。

    以上這段有一些問題,只有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 ...


“農發條例的農民定義就是以前的「自耕農」+「佃農」(當然還包括林業牧業漁業,不過這裏暫且略過),但是完全不規範誰可以買農地。”

既然確認十五年前的農發條例,基本精神就是“管地不管人”,完全不規範誰可以買農地。
那這就是反擊陳保基的關鍵突破點:
因為,他行政命令規劃的修法方向是“管地又管人”,完全悖離甚至根本是逆反農發條例的基本精神。
行政命令可以違背更高層級的母法嗎?
這形同是以行政權侵吞立法權。
內閣官員,帶頭作違法的事。
或許,可行的反制策略之一就是:
該陳情監察院予以彈劾才是。

評分

參與人數 1威望 +8 收起 理由
山林雅境 + 8

查看全部評分

45

主題

1萬

回帖

46萬

積分

萬分會員

積分
460852
發表於 2015-6-7 14:58:21 | 顯示全部樓層
pineman 發表於 2015-6-7 14:46
啊「死派」就死了,還問他做什麼?

前幾天才有人放話叫農委會的spy回去....怎麼這麼快就死啦...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2home打造桃花源

GMT+8, 2026-10-21 03:44 , Processed in 0.061721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