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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修正草案:已經公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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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6 11:41:51 | 顯示全部樓層
fruiter 發表於 2015-7-16 11:29
資材室的經營計畫書的格式非常簡單
但是農舍的經營計畫書格式尚未公布
我覺得農委會可能會把農舍經營計 ...

計畫書..
法治變人治了
施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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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6 11:48:06 | 顯示全部樓層
阿俊 發表於 2015-7-16 10:01
他們全部把宜蘭版本照抄回去用..我真懷疑中華民國的中央政府是不是設在宜蘭縣政府聯合辦公?

宜蘭是管錯方向,中央是打混兼照抄。民眾就慘了
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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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6 11:51:2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5-7-16 13:18 編輯
all600 發表於 2015-7-16 10:18
不知道 在民國90年4月26日公佈施行之前所興建的農舍,有需要 (或有經過)申請嗎?


抱歉!剛才社區附近修剪路樹, 小弟跑去移車順便買午壑F.

一、<農業發展條例>修正生效(民國89年1月28日)前後, 興建農舍的新舊辦法, 請參考:
新聯成不動產 郭永元:農地分割或合併後申請興建農舍有關其「取得時點」認定疑義?第3頁
http://www.miaoland.idv.bz/doc/farmtime.doc



copy 大有引用過這篇文章, 順便一提:
http://www.2home.com.tw/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9841

二、今後購買農舍的資格問題, 整理如下:

1. 循陳情的立法途徑; 或按照下列程序進行司法途徑救濟:

向行政機關申請 (必須先有此行為, 但申請必須依據某法規, 無法規依據公務員不會理睬)
申請被拒絕或權益受損 -----> 向行政機關的上級單位 (通常是縣府) 訴願
訴願被駁回 -----> 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現在行政法院只剩高等, 最高二級)
高等行政法院敗訴 -----> 向最高行政法院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敗訴 -----> 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聲請解釋

請參考小弟這個貼文 #50
http://www.2home.com.tw/bbs/foru ... mp;page=5#pid583858

依據前述「子法不得逾越母法」及「不能對人民自由權利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原則,
爭取一般人購買農舍的權益.

2. 如前所述, 在新修訂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下,
購買90年4月26日之前所興建的農舍, 就不需要符合「新增的農民資格」.

3. 退休族拿「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和「購買資材憑證5100元」, 不必現場勘查農民身份,
就可以「非農會會員」身份, 向農會申請參加健保第三類, 就有了新增訂的「農舍承受人的農民資格」.

請參考小弟貼文 #57
http://www.2home.com.tw/bbs/foru ... mp;page=6#pid588234

-------------------------------
小弟認為, 農委會還是應該修改或訂定辦法,
針對「農地非農用」之違規, 「鼓勵舉發」、「列管監督」及「重懲」違規, 才是消解民怨的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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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花 + 20 後端嚴格查緝,想要違規的人就不會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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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6 11:57:27 | 顯示全部樓層
農會會員大都是65歲以上//悲哀//
農會會員人數在銳減//悲哀//
農田不見年輕人///悲哀//收益太少//
農會//農會將失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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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6 12:18:17 | 顯示全部樓層
盡快地在預告期內讓自已縣市的立委為我們發聲去糾正這個天大的錯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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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6 12:30:47 | 顯示全部樓層
根據這一條{3. 退休族拿「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和「購買資材憑證5100元」, 不必現場勘查農地,
就可以「非農會會員」身份, 向農會申請參加健保第三類, 就有了新增訂的「農舍承受人的農民資格」. }

沒有買地前如何拿[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 他的所有權人為前地主 , 後面的動作無法繼續進行,
因此有農舍的地就很難買賣了
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改成  退休族先買一小塊農地,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和「購買資材憑證5100元」, 不必現場勘查農地,就可以「非農會會員」身份, 向農會申請參加健保第三類, 就有了新增訂的「農舍承受人的農民資格」然後 .......再來將一小塊農地......

不知道以後,是不是又要修改行政命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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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uiter 發表於 2015-7-16 11:29
資材室的經營計畫書的格式非常簡單
但是農舍的經營計畫書格式尚未公布
我覺得農委會可能會把農舍經營計 ...

經營計劃書再怎樣寫就是經營的規模及需求,這是需要的。但農民身分可能就是弊端一堆。農民身份現在比哪一行業都嚴峻,卻是最沒商機的職業身份,這樣重視身份其實還是在圖謀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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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6 12:59:13 | 顯示全部樓層
all600 發表於 2015-7-16 12:30
根據這一條{3. 退休族拿「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和「購買資材憑證5100元」, 不必現場勘查農地,
就可 ...

請參考小弟貼文 #32
http://www.2home.com.tw/bbs/foru ... mp;page=4#pid585124

> 如果說, 原先並無自有農地, 那就先承租他人農地一年,
> 再以他人農地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發證明書之前當然也會來作『認定農業使用的現場勘查』),
> 即可免 (認定實際從農的) 現場勘查, 並參加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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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6 13:02:27 | 顯示全部樓層
all600 發表於 2015-7-16 12:30
根據這一條{3. 退休族拿「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和「購買資材憑證5100元」, 不必現場勘查農地,
就可 ...

以後會有新興的行業_代耕代租一筆土地,以證明具有農民身份,以及有實際耕作的需要及能力。
也許買賣之前還會有先租再買的流程…。
既然農地有這個需求,用擋的來排擠一般民眾散戶,擋得住嗎?還是變相鼓勵不要申請的違建。不申請看起來要安全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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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羊 + 20 先租再買, 代耕代租,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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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6 13:32:18 | 顯示全部樓層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5-7-16 13:02
以後會有新興的行業_代耕代租一筆土地,以證明具有農民身份,以及有實際耕作的需要及能力。
也許買賣之 ...

被你猜對了
現在開始搜購,ㄧ分農保田
然後請人代耕,,,反正種稻有手機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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