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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ch

撞到違規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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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3-15 16:08:00 | 顯示全部樓層
剛剛與保險公司聯繫過
保險公司表示因為有保意外險,故仍可理賠對方,並且對未來三年的意外險保費會增加.
只是因為已簽和解,保險公司表示似乎沒有必要去處裡.
挑明說,就看我決定如何做就是了~~~~
夢想的小屋,小小的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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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3-15 17:52:24 | 顯示全部樓層
雖然ch 在#30所提「也沒有所謂的和解書,當初因為警察說我無肇事責任,因此就簽自行和解」,不是很詳細。
我想可能是警察在類似「報案登記簿」的冊子上記下了雙方資料及自行和解等字眼。

和解並非一定要有書面才算,口頭上講好也算,只是萬一有一方反悔,沒有白紙黑字,很可能演變成各說各話。
這件案子警察用「自行和解」的字眼來表示,不是很完整,雖然這位警察應該能證明雙方的真實意思。
……………………………………………………………………………………..
#31  ch所提「保險公司同意仍可理賠對方……..」,
讓我感到非常意外,如果接洽的那位營業員不是在呼弄人,
而且有把情況都聽得很清楚,在保戶沒有責任的認知下,還願意出錢理賠。
我只能說:這家保險公司太棒了!
……………………………………………………………………………………………
建議ch堅決的以:「當時在警察機關已經達成和解,我沒有責任,保險公司無法理賠!」回應,然後不要再理會對方!

因為,以ch前面所說的情況(可能有責任),萬一對方找出警方處理程序的瑕庛來主張「尚未達成和解」,說不定存在有被翻案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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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3-15 18:10:1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ch 於 2010-3-15 18:15 編輯

32# omp
    其實當初雙方對車禍處理方式都不了解,
警察說同意自行修理自行和解?
兩方就都點頭,於是警察就拿單子給我們簽
兩邊都簽完名後就說這樣就可以了
     不太清楚保險的項目(因為我只會保強制險),保險公司跟我說該車有加保意外險,
可用這個部份理賠,不會完全賠,但往後該項保費會增加至少一千元,且影響三年.
     問題來了,想說對方因為我的不小心要損失這麼多錢,想幫他辦出險,
但這下車主一定會有意見,幫他辦後可能以後就不好意思去借車了,
真是兩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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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4-29 10:42:25 | 顯示全部樓層
好久沒有事件更新
昨日當初做筆錄的警員來電,說要再做一次詳細的筆錄
搞不清楚為甚麼,當初筆錄就已經做過,為甚麼又要做?
剛剛打電話問產險公司,
產險公司人員也說這種沒有人員受傷的小車禍沒有必要做後續筆錄
懷疑對方想要更動第一次的筆錄,好讓口頭和解無效,做成各說各話~~~

其實這種事情的正確處裡方法應該是
1.報警
2.通知產險人員
3.白紙黑字和解

而整起事件我須負七成責任,對方三成
但因私下口頭和解以及筆錄關係,
對方需要更改筆錄才可以提出無口頭和解的事實
並對我要求那七成的賠償.

所以正確答案是撞違規停車還是要賠,但是若發生人員受傷
則違停者要負刑事責任以及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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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29 14:06:5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omp 於 2010-4-29 14:22 編輯
好久沒有事件更新昨日當初做筆錄的警員來電,說要再做一次詳細的筆錄
搞不清楚為甚麼,當初筆錄就已經做過,為甚麼又要做?剛剛打電話問產險公司,
產險公司人員也說這種沒有人員受傷的小車禍沒有必要做後續筆錄懷 ...
ch 發表於 2010-4-29 10:42

「昨日當初做筆錄的警員來電,說要再做一次詳細的筆錄」,
這件事有點奇怪!
如ch 在34#中所提【兩方就都點頭,於是警察就拿單子給我們簽兩邊都簽完名後就說這樣就可以了】,和解已達成,可以先不理會。

如果要去再做一次詳細的筆錄的話,
記得先要求警察把當天給你們簽的『單子』拿出來看,並且要求影印一份留存。
再做筆錄時,回答避免多談出事過程,因為事發經過這麼久,有些記憶不見得能完成正確,講多了說不定會出其它意外。

至於要不要幫對方分擔些修車費用,
你自行決定,
依法你可以不賠了,如果覺得過意不去,幫忙分擔一些也是對的。

如果要幫對方的忙,我是比較建議用「自己錢」,講明是道義上幫他出點修車費,
不要用「保險」來賠。
因為在我認知裏,保險公司願意出險的前提是保險標的有責任(可查保單有關約定確認)。而這件事在警方的處理記錄是「自行和解(這種寫法是過於簡單)」並沒有一方有過失責任,何必弄成自己有過失?
萬一對方回去發現身體有受傷並且驗了傷,又萬一警方簡單的紀錄中被認定「和解的條件是車輛損壞的民事賠償,不含刑事責任的過失傷害。」?
搞成你有責任不就麻煩了?
而且不小心還會有觸犯「偽造文書罪」的可能。


另外ch35#最後那句『撞違規停車還是要賠,但是若發生人員受傷則違停者要負刑事責任以及民事賠償.』
我覺得不正確,或許應該改成:
『撞違規停車還是可能要賠,若發生人員受傷則有故意或過失責任者要負刑事責任以及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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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4-29 15:24:39 | 顯示全部樓層
35# omp
感謝omp大回覆
因對方當時並不在車內,所以不會有對方受傷的問題,
只是比較可疑的是過了這麼久警員才來要求"詳細"筆錄簽名
這點是我覺得很奇怪的,
產險公司認為我不需理會警員的這種要求,
而且他們也從來沒聽說過筆錄還有分詳細與大略的
     至於賠償部分,產險公司說只要是動的撞到不動的就有責任,
警員的說法只供參考,他們以交通事故鑑定報告為準,
像這種違規部份會造成賠償比例改變而已,但因為只有他的車受損,
我方車沒有受損,所以當然最後只剩下我賠他的比例,而沒有他賠我的比例~
夢想的小屋,小小的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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