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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20 16: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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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1-10-20 17:05 編輯
基層公務員的審核被質疑了.還要被監察院調查.如果我是他們.我幹什麼要冒著一輩子的保障去做風險的是呢?當然是要靜候中央的裁定才是明智.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1-10-20 00:02 
原來,9月8日和10月6日,監察院已經對內政部和農委會,提出農舍的糾正案了!
那時蘇嘉全農舍都還沒鬧這麼大,怪不得現在才號稱要修法...
基本上,農發條例的"法律"是不用修,就只要加強取締即可,
而扯到限縮為50坪和施行細則(法規)有關,要由中央主管機關修改規定,立法院同意才行!
其實只是現任的內政部和農委會牽托到要"修改施行細則",把100坪變成50坪,
把球丟給當初的規定不完善,和丟給立法院以規避責任。
但糾正案是講:未能落實違規使用農業用地之稽查與取締,
明明就只是稽查與取締的問題,又沒說農舍許可的坪數太大!
都已經被糾正了!球也丟不出去,內政部和農委會扯到修法成50坪只是轉移焦點而已!
立法院主要是立法(法律),修改法律要立委投票才能過,
而中央定的施行細則(法規)立法院大多沒怎樣看就通過,但也不一定會過!
雖然立法院"同意"縮為50坪,也真的會過,但可能性不高。
目前農舍糾正案和蘇嘉全農舍還沒關係,要等監察院糾正到"縣市政府",才會和選舉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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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y.gov.tw/sp.asp?xdUr ... p;case_id=099000178
類 別 糾正案
審議日期 99/09/08
修改日期 99/09/08
字 號 099財正0054
案 由 劉委員玉山、劉委員興善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於民國89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公布施行迄今,對於集村興建農舍之執行結果,衍生實際參與集村興建農舍之起造人係考量居住,而非以農業經營為目的;建築基地多位於優良農田之特定農業區,而配合農地多位於偏遠、低價值、荒野之山坡地保育區與森林區或養殖用地,並與建築基地相距甚遠;集村興建農舍之發展已有住宅化與商品化之現象,農地儼然為建地,扭曲住宅市場等諸多悖離農業經營及違反原立法意旨之情事,蓋凸顯政府對集村興建農舍之相關規範未臻完備,且推動過程亦乏配套機制,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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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y.gov.tw/sp.asp?xdUr ... p;case_id=099000220
類 別 糾正案
審議日期 99/10/06
修改日期 99/10/07
字 號 099財正0064
案 由 劉委員玉山、劉委員興善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於民國89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公布施行迄今,對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政策之執行,未能落實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又農舍興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審查機制闕如;且未能持續監督農舍後續使用情形,造成田間遍布附有田園造景或休閒設施農舍之景象;復對於農業用地被扭曲為商品化,及未能落實違規使用農業用地之稽查與取締,與未依規定將農業用地興建農舍之地號確實註記於土地登記簿;亦乏農業用地興建農舍之相關統計資料,致未能掌握興建農舍所衍生之問題等,均造成悖離農業發展條例立法意旨情事,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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