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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08-1-31 11: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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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kevin""
住,可以,但一定要付錢錢~~~
大家說好的!!不再接受免費招待,這樣子彼此少些負擔,朋友交情也才能長長久久....呵呵....不要扁偶!!
[quote]post by ""nthouse""
過年前結構可完成.但使用執照應會在過年後才核發..到時還有一堆工作要作
利用現況才考慮工作才能省錢..
我說過了...開放2home的人來小住.. [/quote]
這個案子是股東們同意供客戶免費使用的..用意是提拱客戶一個體驗的機會...算是放長線吧..
如果客戶住的感覺不錯..可以訂作或提供意見改進..
這是另一種行銷方式吧..
我的不動產行銷方式採長久經營..與客戶維持長久關係才是生存之道..不然怎能在這洪流中開創自己的生機呢?
只是....
如果大家來住過一定要作一件事..
直接提出感想..不能隱瞞..優缺點都要照實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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