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搜索
熱搜: 活動 交友 discuz
樓主: arou

我覺得農地農舍政策應該這樣作

[複製鏈接]

279

主題

2589

回帖

5萬

積分

新手上路

積分
56025
發表於 2015-6-4 09:55:2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pineman 於 2015-6-4 09:58 編輯
笨羊 發表於 2015-6-4 09:51
> 講這些都是不肯稱為稅的事後硬拗,這只會越拗越離奇。

無法苟同.


   那就套用我常說的,互相尊重,我尊重你的看法,你也尊重我們稱為抽頭的立場。

PS: 你都能講出「改成全國的健保費, 全部由張三負責, 也是可以的.」,我也尊重,不過我認為這實在是太扯了一點。希望你也能尊重我認為這太扯的立場。

183

主題

2708

回帖

9萬

積分

新手上路

積分
98582
發表於 2015-6-4 18:40:0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5-6-4 19:01 編輯
笨羊 發表於 2015-6-4 09:51
> 講這些都是不肯稱為稅的事後硬拗,這只會越拗越離奇。

無法苟同.


『稅捐』與『規費』的差異

稅捐、規費、受益費與特別公課: 陳清秀 (2010) 稅法總論
http://blog.xuite.net/cchsiou101 ... 5%E5%85%AC%E8%AA%B2

] 稅捐欠缺對待給付的特徵,
] 受益負擔(Vorzugslasten)(包含) 規費(Gebühren)與受益費(Beiträge)…
] 不屬於稅捐的範圍。
] 受益負擔乃是對於行政的特定給付的對待給付。

稅捐是『沒有對等給付』的, 繳稅的當下, 民眾未向政府取得任何對等的東西.

規費是『有對等給付』的, 也許是有形的商品, 或是無形的服務,
也可能是『將來有機會得到』的有形商品或無形服務.

a. 行政規費
戶籍謄本, 駕照, 護照, 要繳行政規費, 它是政府幫你『公證』的費用.
證明你住在什麼地方, 證明你有能力開車, 證明你是本國國民.

b. 使用規費
停車費, 清潔費, 健保費, 要繳使用規費,
政府讓你把車停在國有地, 幫你處理垃圾, 讓你『有機會』花小錢看診醫病.

規費可能『是使用者付費』, 如停車費, 按使用的次數計算;
也可能『不是使用者付費』, 如水費附加清潔費, 不見得會使用到. 健保費亦同.

評分

參與人數 1威望 +16 收起 理由
pineman + 16 44樓有新資料,純通知無意再討論

查看全部評分

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183

主題

2708

回帖

9萬

積分

新手上路

積分
98582
發表於 2015-6-4 18:42:2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5-6-4 18:57 編輯
笨羊 發表於 2015-6-4 09:51
> 講這些都是不肯稱為稅的事後硬拗,這只會越拗越離奇。

無法苟同.


『稅捐』與『規費』的區別, 是從古到今都有, 也是本國外國都有的,
『規費』不是憑空出現的, 更不是巧立名目的『稅捐』.

1. 清朝第一次鴉片戰爭戰敗,先與英國簽定《南京條約》,
再與英國於道光23年 (1843年) 簽訂《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此章程共15款,其中規定:
] 一、貨稅平均值百抽五,此即協定關稅。
] 二、停止舊有規費。

至少從清朝起, 『稅』和『費』就是不同的.

-----------------------------------
2. 民國35年,我國修正公佈《財政收支系統法》,第六章是規費. 其中規定:

] 各級政府所屬下列各種事業機關或組織,對於直接享受其利益者,得征收規費.

民眾『享受之利益』, 就是前述『對等給付』.

民國40年修訂<財政收支劃分法>, 同時廢止<財政收支系統法>.
第二章第五節規費收入, 專節規定『規費』.

] 第23條
] 司法機關、考試機關及各級政府之行政機關征收規費,應依法律之所定,
] 未經法律規定者,非分別先經立法機關或民意機關之決議,不得征收之。

] 第24條
] 各事業機構徵收規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經該管最高級機關核定,
] 並應經過預算程序分別歸入各級政府之公庫。

民國91年, 更訂定<規費法>專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107

---------------------------------------------
3. 國際關係中的『稅』與『費』

1994年關稅及貿易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第二條第一項第(b)款協定釋義瞭解書
http://www.trade.gov.tw/App_Ashx ... %A7%A3%E6%9B%B8.doc

] 會員茲同意:
] 1. 為確保第二條第一項第 (b)款所衍生法律上權利與義務之透明性,
]   依該款對受約束關稅之產品項目所課徵之任何 「其他稅捐及規費」,
]   其性質及費率應載明於一九九四年總協定,
]   所附關稅減讓表內之各該適用項目。
]   惟此項記載,並不改變 「其他稅捐及規費」之法律性質。

民國103年訂定臺星經濟夥伴協定 (ASTEP)
http://www.rootlaw.com.tw/LawCon ... 00110008300-1030521
新加坡與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個別關稅領域經濟夥伴協定 (中譯本一):
http://www.rootlaw.com.tw/Attach ... 030521-1000-001.pdf

] 第3.1條定義
] 關稅包括任何進口關稅及所有與進口相關之規費,
] 包括各種形式之進口相關附加稅或附加費用,

全世界各國訂定的雙邊貿易協定, 也是將『稅』和『費』區分的.

---------------------------------------
要說全世界都在硬拗, 我完全尊重.
我只能把國際關係裡的法律界和財經界看法, 提供給大家參考.

順便一提, 我實在不相信所有大法官都是笨蛋,
更不相信世界各國的國際法及財經界專家也都是笨蛋.

評分

參與人數 1威望 +16 收起 理由
pineman + 16 44樓有新資料,純通知無意再討論

查看全部評分

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279

主題

2589

回帖

5萬

積分

新手上路

積分
56025
發表於 2015-6-4 18:53:49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pineman 於 2015-6-6 12:00 編輯
笨羊 發表於 2015-6-4 18:42
『稅捐』與『規費』的區別, 是從古到今都有, 也是本國外國都有的,
『規費』不是憑空出現的, 更不是巧立 ...


    稅沒有對等給付,健保補充保費有,這看人怎麼解釋。軍隊警察保護你的財產也是種無形給付。而超出人人應繳部分的健保補充費,事實上當事人已經繳過了健保費了,你是要再多給付他什麼?

民眾『享受之利益』, 就是前述『對等給付』.


    享受利益?對於錢多的人(我不是錢多的,請不要誤會)不繳才是享受利益好嗎?他自費看病花的錢比繳的還少好嗎?

    羊大還是舉一些古今中外合理的費,要來證明健保這個強制加保範圍等同全國國民的制度收補充費也是合理,這是謬誤。我從來沒說其他費不合理。我一直針對健保補充保費這點。你要多徵錢避免健保倒閉,很好,請給繳更多錢的人基本的尊重,把這些人額外繳的錢稱為「稅」,只有稅才能讓享受不見得多的人必須要繳,這是現代政府和黑幫收圍事費最大的差別,就在於收錢的正當性。我們一般人雖然不喜歡繳稅,對繳稅多的人(不論是自願或被迫),還是有尊敬的。

PS: 底下這段引言引用自這一篇,美國健保還牽涉到憲法爭議,補助來源也必須向高所得者徵稅,文中多次提到徵稅,我對Obama Care(ACA法案)的新聞印象也是這樣(抽高所得稅來補貼),哪像台灣財源來得這麼簡單?

-其他: 高所得的人必須付額外稅來支應健保


2015-06-05 新增
PS2: 的5:55,提到錢從哪裏來? Taxes,這是否代表美國財經界比較落後?有可能,他們是先進國中最後開始全民健保的,和台灣這種超先進國的思想相比,當然是落後。


2015-06-06新增
PS3:
a. 行政規費
戶籍謄本, 駕照, 護照, 要繳行政規費, 它是政府幫你『公證』的費用.
證明你住在什麼地方, 證明你有能力開車, 證明你是本國國民.

b. 使用規費
停車費, 清潔費, 健保費, 要繳使用規費,
政府讓你把車停在國有地, 幫你處理垃圾, 讓你『有機會』花小錢看診醫病.

規費可能『是使用者付費』, 如停車費, 按使用的次數計算;
也可能『不是使用者付費』, 如水費附加清潔費, 不見得會使用到. 健保費亦同.


    以上規費除健保費的「超出第6類地區人口應繳部分及補充保費」之外,都是合理的。行政規費是有使用到才付費(去洽公辦理證件),也有拿到對應的證件。使用規費如停車費, 清潔費等都是使用者付費,至於清潔費附在水費內,是因為多數地區計算產生垃圾量困難,只好用個不算太不合理的「垃圾量正比於用水量」推論(會有些微不公平,但尚可接受)來收費,反而像雙北,正是為了改善有做好垃圾減量者也因較多用水量而被迫多出清潔費這種不合理現象,所以改用購買專用垃圾袋的公平方式。顯見原本未能依使用者付費,當執行技術可改善時,仍然回歸使用者付費。

    健保人人強制加保,所以至少應出第6類的健保費,而且這部歸類為費除了使用者付費(加入保險即是保險使用者,無論有無出險)是合理之外,也可避免若名目為稅,失業者繳不出來還被加徵滯納金(就像開車成本中的牌照稅有滯納金,燃料費沒有),沒繳頂多是未繳清前無法使用健保,美國也是這樣,這部分自己出,收入太少政府會照收入多少而有不同補貼,完全不加保會被罰(見上述影片5:38左右),這強制加保在美國引發憲法爭議(見PS引用文章或維基百科,最後通過比數是5:4,可見歧見之深,但應該沒有人會說反對的那4位美國大法官學養不足)。超出第6類金額或為使多數收入低者少繳而收入高者多繳之部分,就該是稅(Taxes),美國確實就是用稅(見PS2影片5:55),或許這是制度及思維沒有台灣先進的國家,只能用徵稅而不能像台灣非常方便地直接向部分加入健保人士寄收費通知(其實是直接收走,事後在股利單上由股務單位印上相關說明),我不得而知,只能留待高人解說。

    另外美國的高收入或高福利的公司員工所繳健保費較高,那是因為這部分人不太受Obamacare影響,本來就有自行買商業保險,「給付」也相對高級,和台灣依薪水等級繳費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台灣把稅藏進費裏去了)。這部分完全是私部門事務,不在本文討論範圍。

    總結就是我國政府為了美化租稅負擔(連失業者的股息都要繳的,難道不是租稅負擔?)比率,硬是把應該列為稅的超過第6類應繳金額以及補充保費等健保收入,直接簡單找反彈能力最小的那群人加徵健保費及補充保費,實屬不公不義。但我是小老百姓,不要簡單回一句話叫我去推動修法,或循管道一路打官司到釋憲,這裏我只負責講論道理,時間寶貴,精力有限,不可能花在那些事上。很多人對於官司都是迫於最後入不敷出的現實而放棄訴訟,我去打官司花的錢比我繳的超額保費和補充保費還多,誰會這樣而去打官司,我尊敬他。我們只負責稱這種為抽頭發洩一下就可以了。

    最後再補一點,照道理被抽頭最兇的應該去抗議才對,可是保證不會,見之前27樓,大股東是不用稅改用股息補充保費情況下的最大受益者,你能期望他們去抗議嗎?

評分

參與人數 1威望 +12 收起 理由
笨羊 + 12 完全尊重您與財經界不同的看法.

查看全部評分

45

主題

1萬

回帖

46萬

積分

萬分會員

積分
460852
發表於 2015-6-4 19:00:4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smhu 於 2015-6-4 20:05 編輯

請樓上兩位大德看一下這ㄧ篇不知為何而戰。

評分

參與人數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笨羊 + 20 感恩啊!

查看全部評分

183

主題

2708

回帖

9萬

積分

新手上路

積分
98582
發表於 2015-6-4 19:11:55 | 顯示全部樓層
smhu 發表於 2015-6-4 19:00
請樓上兩位大德看一下這ㄧ篇不知為何而戳。

呵呵!胡大應該叫我看這篇才是:
http://www.cna.com.tw/news/aloc/201506030213-1.aspx

好了!我要去吃雞飼料了. 就此打住.
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279

主題

2589

回帖

5萬

積分

新手上路

積分
56025
發表於 2015-6-4 19:18:57 | 顯示全部樓層
笨羊 發表於 2015-6-4 19:11
呵呵!胡大應該叫我看這篇才是:
http://www.cna.com.tw/news/aloc/201506030213-1.aspx

    從一開始我就覺得雞同鴨講的是我,我明明講的是不是稅(現況)的稅(實質),結果就開始了這一串。

45

主題

1萬

回帖

46萬

積分

萬分會員

積分
460852
發表於 2015-6-4 20:02:19 | 顯示全部樓層

選

本帖最後由 smhu 於 2015-6-4 20:03 編輯
pineman 發表於 2015-6-4 19:18
從一開始我就覺得雞同鴨講的是我,我明明講的是不是稅(現況)的稅(實質),結果就開始了這一串。


那再看下一篇躺著選就上了!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2home打造桃花源

GMT+8, 2026-10-21 01:31 , Processed in 0.042370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