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樹是一種快樂,看到土地上生物豐富更是愉悅,痛苦的是在生態上好的事在現在政府法律下可能是不合法的行為,我農地上還有環頸雉,也有陸生螢火蟲拜訪,但在農委會眼裹,我是非農地農用,雖然過半是果樹,但我是混植,依個人美學如庭園般叢植或散植,不是慣行農法的整齊排列,還保留部分灌叢及短草地,種了一堆蝴蝶蜜植物及食草,只在冬季種蔬菜,而且採用raised bed planting,屬於國外雅皮式,樸門農法的方式,這在以往是合法,未來極可能變不合法。所以想把空地都補滿光臘樹,成為一個小森林,但我不知道這樣到底能否符合農地農用,所以心情沈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