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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13-3-11 13: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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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走行動農舍就是游走灰色地帶,農地就是要農地農用啊! 小小的農地,上面都是行動農舍,加上其它業者仿效,未來一定會被取締,所以要完全合法就必須要建地,這樣才能長長久久! 建地可以分割成小單位,自然就先分割完成過戶,無需持分持有,這樣子孫以後才不會吵架,至於出租也是可行,就是要有莊家或是基金會產權全部買下,出租給老人,這樣才能有權利管理! 就像杜夢灣一樣,規定不能擺洗衣機,住戶就是不能擺,擺了就是違規.住戶也不敢說話! 否則院子養一隻會亂叫的狗,都會影響到其它老人.
35# 2home
我在想如果全部都是農地也可運作,可以用行動農舍 來克服,或者其他沒有基礎的建物。不建議稿獨立產權分割,以長期租賃比較好,如果買下那未來繼承者不配合使用,或是不整理閒置破壞景觀。
4w 發表於 2013-3-10 2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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