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bert52 發表於 2014-6-23 22:22 
感謝Tainan的訊息, 對我有很大的幫助.
有一點我有點困惑,當初這筆土地(應該說一共三筆)是同事的叔叔在 ...
依我的例子,我認為還是要鑑界.權狀寫6041平方公尺,也就是約6.2分.
我和內人隨仲介看地時,完全沒概念,並不知道6.2分的地該有多大.只
是喜歡,價格也合理就簽約了.後來還好有鑑界,才知道有將近2分地已經
因河床改道,蹦坍不見,這也就算了.但是看來整塊凹下去的地,經鑑界後
才知道東邊高起2米的田埂並不是界線,而是要往西移約2米,至於西邊則
高起的田埂也往西移2米,也發現西鄰由河床安裝的水管全部侵占到我的
土地,雖然不必與之計較,但是法理上站的住,不會起糾紛.
講到這個,還有段插曲,某週六與內人正在農地除草,忽然見一波力士大人
騎著機車直駛過來,經問明來意,原來是有人檢舉我偷接用他人的灌溉用水,
我當下很明確的告知該水管我用割草機時不慎打到,破了個洞,我臨時找不
到連接管,正好手邊有三通及管帽,就暫時以之修補,結果該水管主人竟懷疑
我偷水而報警,幸好我有界樁可以證明是他侵占在先,最後反而是警察告誡
對方要把水管移走,但是到現在還是沒動靜,我也懶得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