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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cylin60

89年農發條例立法經過與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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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7 18:57:33 | 顯示全部樓層
藍影 發表於 2015-6-7 18:46
其實把配建後農舍轉移條件調整成和新農一致, 防炒作的目的也達成了。無須把法條解釋的不倫不類。

這也是很快的一種方式
農舍5年內被移轉的 都是配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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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7 19:16:49 | 顯示全部樓層
瑪莎花園 發表於 2015-6-7 18:39
我不平的是~
依法申請建照~ 不管是什麼農民資格~ 相關的文件都備齊了,照也核下來了,然後再來跟我說,你不應該蓋的,你若是不是要"農業生產"且"要銷售"的話,你"不該"蓋這農舍,那請問為何核我的建照呢??我既然能申請的下來,不就代表我的農舍是"合於法規"的嗎??


請不要自己擴大解釋,如果那天發生這種情形,我陪你綁白布條走街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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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7 19:24:45 | 顯示全部樓層
smhu 發表於 2015-6-7 19:16
請不要自己擴大解釋,如果那天發生這種情形,我陪你綁白布條走街頭去...

pineman 目前的解釋是這樣啊~ 我是針對他這樣解釋有多麼的不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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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7 19:30:1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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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hu 發表於 2015-6-7 19:16
請不要自己擴大解釋,如果那天發生這種情形,我陪你綁白布條走街頭去...


呵呵~
農發修正條例有保護到我們所說的老農加多點的福利.
原本我心中亦有此防堵的想法.
但是如果農委會施行的話,我認為就沒有天理了!
現在的條例也是他們當年爭取來的.

天黑了下工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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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7 19:30:2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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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莎花園 發表於 2015-6-7 19:24
pineman 目前的解釋是這樣啊~ 我是針對他這樣解釋有多麼的不公義


    我只是解釋法令是這樣子規定,大家都知道之前實際執行其實沒有這樣,農委會目前預告修法,也沒有聽到要全面清查/否認已蓋但不合法的農舍(我相信農委會也知道真要嚴格查之前的農民資格,他們自己也會面臨有廢弛職務的問題,這是某種程度的恐怖平衡),他現在只是說要蓋的資格明訂出來,將來照這樣做,我只是說蓋這部分本來就是農發條例的規定,你看即使第三類健保身份的申請,它實質的意義就是務農謀生(只買資材也可過,本來是避免種了遇災血本無歸弄不出銷售證明,但還是要加保吧?一旦這樣規定,只要有「需要」,大家還是可以拿這條來「運用」)。當然另外就是承受者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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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7 19:36:16 | 顯示全部樓層
pineman 發表於 2015-6-7 19:30
我只是解釋法令是這樣子規定,大家都知道之前實際執行其實沒有這樣,農委會目前預告修法,也沒有聽 ...

所以我們是要在現行的法規下討論法規?
或繼續如何再次的立法立規?
或是研究如何執法?
如要研究如何執法?我就要加入情理的部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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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7 19:53:52 | 顯示全部樓層
copy 發表於 2015-6-7 19:36
所以我們是要在現行的法規下討論法規?
或繼續如何再次的立法立規?
或是研究如何執法?

    基本上最近的討論都只是見問題回問題,每個人立場乃至利益都不同,甚至連對法律的解釋都不同。

    現在在討論什麼其實就是大家針對彼此文中某一段文字的提問與回答。

    如果問我想討論什麼,我會說每個人應該知道自己要反對什麼,主張什麼,衝突時能妥協什麼,要採取什麼行動?

    我個人是對這次修法沒意見(沒反對/主張),沒什麼需要妥協,對農委會不會採取什麼行動(個人避險評估還是一直在進行,特別是看了一些文章,有時真有想趕快賣掉的衝動),但我希望用我認為有用的方式(或許大家不喜歡)協助大家。

    就算要研究如何執法,我覺得也應該是模擬農委會將要如何修法執法,如何應對,甚至如何攻防?我們這裏每個人如何想,農委會應該根本不會在意,他現在不是在邀請大家貢獻意見,而是直接要修他想修的法。

    當然copy大想分享你希望如何執法,本來就可以發一篇文,如果要去出面反對的站友也認同,就可以做為反擊過程中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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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7 20:00:42 | 顯示全部樓層
copy 發表於 2015-6-7 19:30
呵呵~
農發修正條例有保護到我們所說的老農加多點的福利.
原本我心中亦有此防堵的想法.

老實講,我不是農保也不合乎健保第三類但是可以達到聽說中新辦法的另外一道門,我都不擔心了,不知道你們可以連續講上一個月的重點在那裡?發言的我只知道山林大、樂活族跟您以前在站上就比較活躍的,幾位是潛水最近突然很暢談以及新熱血。

老會員過去怎樣大家都了解,所以會怎麼論述也不會覺得奇怪,比較奇怪的是好像真的有婉君咧...只會挑幾粒軟柿子拼命打,政府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又不是啥新聞,硬要把不相干的扯在一起是什麼意思?如果不知道行政院第一大部會是內政部的話,高中應該是白讀了。國土規劃是內政部的職權,農發條例裡頭提的也是內政部,條例授權內政部針對在農地上的房屋(農舍)會同中央機關(農委會)談如何規範,所以才會出了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出來,但是農舍還是房屋的一種,所以照樣歸營建署管理,只有資格的部份會聽聽農委會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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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人數 1威望 +16 收起 理由
copy + 16 嗯,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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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7 20:06:22 | 顯示全部樓層
pineman 發表於 2015-6-7 19:53
基本上最近的討論都只是見問題回問題,每個人立場乃至利益都不同,甚至連對法律的解釋都不同。

   ...

但我希望用我認為有用的方式協助大家。
其實您所說很多的部份的確如此,說的很好,獲益良多感謝您.
但我想法的是,或許站在農委會的立場依您的解釋也過高過多了些.
討論就是這樣,有時會情境入戲.
如果農委會依您解釋的立場與態度,反的就不單是農舍問題了.
絕對爆發更大的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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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s0035 + 2 我很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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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7 20:24:22 | 顯示全部樓層
copy 發表於 2015-6-7 20:06
但我希望用我認為有用的方式協助大家。
其實您所說很多的部份的確如此,說的很好,獲益良多感謝您.
但我想 ...

是沒錯,這就是我覺得很可笑的地方,有農舍的人要注意的反而是農地農用這個部份,這個部份的殺傷力也非常的不小哦...

投資型的當然反對新的農舍辦法,但是對於本來就有農舍的人,相對於地方政府的不執法,釜底的辦法就是取消農舍資格,等到要過戶時才圖窮匕現。現在對於陽台違建的做法就是這樣子,政府沒有錢去拆(議員也有壓力),但在要過戶時須回復原況就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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