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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6-24 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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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點小小疑問
徵收23公頃擴大為28公頃.
之前不是說有百分之98完成徵收只剩百分之2有異議?
這樣百分比不就有些出入!
setlinso 發表於 2010-6-24 17:09 
28公頃中10公頃反對徵收就是35.71%反對.
公告現值徵收接近每坪1萬多元的市價,又說市價"炒作"到3萬多元.想必在市價的認定上就有很大的爭議.一般徵收案接近市價時反對徵收的人相對是少的
反對徵收不管是用甚麼名義,搞不好40個人反對會有50個反對理由.總是私人財產不是嗎?給他猜測定義"反對的心機"也是多餘的吧.有沒有台北市中心的土地要跟我換我大湖的土地?我用100倍 換一單位好了.總不能以此就說反對徵收的人就貪了?
只要徵收的機制啟動,以目前的法規是不可能回頭的,即使您從徵收開始就反對,也是給你在協調會上放放炮,最後地主還是會登記在苗栗縣政府名下,你錢不收他就給錢提存在法院,所以即使你打從開始就反對,終究你還是不合法的.原地主反對徵收到地主名字變成苗栗縣政府,在這中間可能那裡有轉寰的空間?可能苗栗縣議會的決議- ----在尚未與居民達成共識之前,暫緩全部徵收作業.是最後一個救生圈吧?苗栗縣政府連這個都可以不理.那還有甚麼事不能做的呢?
集體主義下定出極端傾向有利集權的法規.多數習慣性的凌遲少數.個人的生存財產自由就會容易被糟蹋.這些都是邁入文明前的極大障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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