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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大違建新社莊園古堡就地合法,談小百姓的生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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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9 16:34:5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相關新聞原文請參考:
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11050610/112011092500250.html
大意:
新社莊園古堡早在台中縣府時代就遭民眾檢舉,違反建築法、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條例及農業發展條例、區域計畫法等多條法律。但透過農委會列冊輔導休閒農場,農委會已行文解釋,輔導期間可合法經營,依照農委會解釋,到民國一○二年輔導期間都屬合法經營,事實上因法令也沒有規定輔導期限需要多久,所以理論上它永遠沒有違法問題,而自始至終,它也從未停業過。

小百姓當然不容易成為農委會"輔導"的對象。然而,此案對比目前熱炒的豪華農舍事件,明眼人應該都清楚其意涵(政治議題不在討論之列)。據了解,現有農委會列冊輔導對象超過40個以上,如果再觀察已被監察院糾正但依舊安然存在的的集合式農莊,甚而仍有不少建商繼續在推案,其實可以發現法條的灰色地帶很寬。以前剛買地時,以為熟讀法規,照規矩來,時間長一點就耗吧,反正也不急;然而,光是跨域引水一項,即使跟其他地主談妥,這個部分官方就有辦法用各種小細節卡你,後來經人指點,跟地方農會混熟後,結合其他幾個地主,步調就順暢多了,經驗談是:不要單打獨鬥,要多拜碼頭,了解當地的規矩。

農舍的問題也類似,修訂的法規或農委會的解釋函上,沒有明載要先成為農民才能申請農舍,也沒有規定公務員不可為農民,或是從事農作不能僅供自給自足,更無其他90%土地的農作密度規定或限定農舍的"豪華"程度。拿另一個曾在新聞出現過的新竹某地的「農具間」為例,依「農業發展條例」第8-1條,農具間需為以竹木、稻草、塑膠材料、角鋼、鐵絲網或其他材料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之設施,農業設施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且屬一層樓之建築者。但如果你找地曾經過那裏、與當地居民交談或從新聞裡仔細看過它的基地、農具間四周,細心的人從外觀就可發現其中文章(提示:基地水泥、水塔、電源、農具間高度、窗戶設置方式...),它告訴我們的是:即使你內部本質上就是房舍、有淋浴及炊煮或休憩設施,但最好要低調。

拋磚引玉,期望有更多前輩提供經驗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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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雅境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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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不 想 被 點 名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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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9 17:18:23 | 顯示全部樓層
他的高度是問題  室內也有問題
只是.....不干我們的事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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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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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18 11:04:49 | 顯示全部樓層
2HOME待久 就知道 資材室=農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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