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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可配合蓋農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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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1-5 09:23:4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大家好呀
請問一個問題
關於地主可配合蓋農舍的部份
不知道2home網友有沒有人有實務上的經驗
也就是說比較細節的流程或法律上該注意的事項實際上有那些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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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1-6 14:41:57 | 顯示全部樓層
配建的意思就是你買一筆農地(不到2分半),但要蓋農舍,就必須要用原地主的名子

去做建照申請(但2年後才會核發),是可以先蓋,現在大多數都是這樣操作..

但要注意,必須到銀行做設定...(仲介都會服務)

避免日後產權糾紛..

網路看來的
來源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206051806194


還有另一回答者

他有數十間配建農舍及百筆配建農地 經驗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306061913489

基本上須進行以下動作
1>於配建契約中註明由買方提供資金以賣方名義興建農舍..並須註明如本案因法令或地主自身問題不能配建時,本買賣解除.
2>賣方須提供本筆土地供買方反設定,設定金額通常定為土地買入金額+建屋金額
3>交款程序為..第一次20%(簽約)第二次20%(無農舍證明及農業使用證明核發)第三次建照核發30%(並同時進行反設定動作,並須由賣方簽立同額本票方為有效設定)尾款30%(賣方提供過戶證件).......交款比率並非制式,可以變更的  
4>建敝率10%..可興建3樓..限高10.5米...同時最大樓板面積不得超過150坪..即為300坪土地,可興建30+30+30的3樓式建築物...另屋突及陽台可不計入建敝率內..亦即可於四樓興建約五坪突出物..又或可申請地下室...又或在不超過10.5樓高限制內(屋突不計入高度)可於一樓興建夾層...總之最大樓板面積在150坪內任由你發揮(但要和建築師討論)
5>如農舍興建完成,,即以舊農條例為依據,,,並無五年內不可移轉之限制,,如果用新法論..原地主興建好的農舍也就不能過戶予你了..可以過戶予你就表示你還可以過戶予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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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6-11-26 23:51:11 | 顯示全部樓層
post by ""S520""
配建的意思就是你買一筆農地(不到2分半),但要蓋農舍,就必須要用原地主的名子

去做建照申請(但2年後才會核發),是可以先蓋,現在大多數都是這樣操作..

但要注意,必須到銀行做設定...(仲介都會服務)

避免日後產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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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206051806194


還有另一回答者

他有數十間配建農舍及百筆配建農地 經驗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306061913489

基本上須進行以下動作
1>於配建契約中註明由買方提供資金以賣方名義興建農舍..並須註明如本案因法令或地主自身問題不能配建時,本買賣解除.
2>賣方須提供本筆土地供買方反設定,設定金額通常定為土地買入金額+建屋金額
3>交款程序為..第一次20%(簽約)第二次20%(無農舍證明及農業使用證明核發)第三次建照核發30%(並同時進行反設定動作,並須由賣方簽立同額本票方為有效設定)尾款30%(賣方提供過戶證件).......交款比率並非制式,可以變更的  
4>建敝率10%..可興建3樓..限高10.5米...同時最大樓板面積不得超過150坪..即為300坪土地,可興建30+30+30的3樓式建築物...另屋突及陽台可不計入建敝率內..亦即可於四樓興建約五坪突出物..又或可申請地下室...又或在不超過10.5樓高限制內(屋突不計入高度)可於一樓興建夾層...總之最大樓板面積在150坪內任由你發揮(但要和建築師討論)
5>如農舍興建完成,,即以舊農條例為依據,,,並無五年內不可移轉之限制,,如果用新法論..原地主興建好的農舍也就不能過戶予你了..可以過戶予你就表示你還可以過戶予別人............


S520兄:感謝您所提供的資訊,之所以會提到這個問題的想法在於,若在資金不是很充裕的情況下,是否一定要買滿756坪以上,若坪數小些價格也低些,地主又可搭配蓋的情況下也不用等2年,似乎是可以思考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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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1-28 13:56:00 | 顯示全部樓層
我知道
很多人都這樣做
而配建完成也跟成屋一樣能快點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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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1-28 15:29:46 | 顯示全部樓層
宜蘭的別墅,好像都是300坪為一單位,利用老農配建,房子和土地一併過戶.不過宜蘭土地己漲蠻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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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1-28 15:56:30 | 顯示全部樓層
真的756坪有多大一般(都市)人還感覺不大出來.

等你種菜種個100坪腰酸背痛就知道300坪的農舍夠你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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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2-3 15:08:44 | 顯示全部樓層

Re: 地主可配合蓋農舍

post by ""Daniel""
大家好呀
請問一個問題
關於地主可配合蓋農舍的部份
不知道2home網友有沒有人有實務上的經驗
也就是說比較細節的流程或法律上該注意的事項實際上有那些
謝謝

我的實務經驗。。。好像有快100間了吧
我先去找找我部落格上還有沒有帖。。因為流程很復雜。。要打上很多字。。晚上再貼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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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2-3 15:10:31 | 顯示全部樓層
post by ""Daniel""
[quote]post by ""S520""
配建的意思就是你買一筆農地(不到2分半),但要蓋農舍,就必須要用原地主的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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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須進行以下動作
1>於配建契約中註明由買方提供資金以賣方名義興建農舍..並須註明如本案因法令或地主自身問題不能配建時,本買賣解除.
2>賣方須提供本筆土地供買方反設定,設定金額通常定為土地買入金額+建屋金額
3>交款程序為..第一次20%(簽約)第二次20%(無農舍證明及農業使用證明核發)第三次建照核發30%(並同時進行反設定動作,並須由賣方簽立同額本票方為有效設定)尾款30%(賣方提供過戶證件).......交款比率並非制式,可以變更的  
4>建敝率10%..可興建3樓..限高10.5米...同時最大樓板面積不得超過150坪..即為300坪土地,可興建30+30+30的3樓式建築物...另屋突及陽台可不計入建敝率內..亦即可於四樓興建約五坪突出物..又或可申請地下室...又或在不超過10.5樓高限制內(屋突不計入高度)可於一樓興建夾層...總之最大樓板面積在150坪內任由你發揮(但要和建築師討論)
5>如農舍興建完成,,即以舊農條例為依據,,,並無五年內不可移轉之限制,,如果用新法論..原地主興建好的農舍也就不能過戶予你了..可以過戶予你就表示你還可以過戶予別人............


S520兄:感謝您所提供的資訊,之所以會提到這個問題的想法在於,若在資金不是很充裕的情況下,是否一定要買滿756坪以上,若坪數小些價格也低些,地主又可搭配蓋的情況下也不用等2年,似乎是可以思考的方向...[/quote]
老兄。。你的這篇文章是我發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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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2-3 15:15:05 | 顯示全部樓層

nthouse=阿俊

我在奇魔的代號是阿俊
網路上不是用nthousen就是nthouse2000
我已經不上奇魔了..因為被一些莫名奇妙的人攻擊..現在改來這裡和智邦生活館了...還有我自己的部落格..有農舍或農地的問題可以直接在這發問..我可以替你們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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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2-3 20:09:18 | 顯示全部樓層
謝謝你指教

我也看過你網站

知道你很專業

特地轉貼來的

我從頭到尾也沒說是我發的

我也特別說明

他有數十間配建農舍及百筆配建農地 經驗

謝謝





post by ""nthouse""
[quote]post by ""Daniel""
[quote]post by ""S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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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做建照申請(但2年後才會核發),是可以先蓋,現在大多數都是這樣操作..

但要注意,必須到銀行做設定...(仲介都會服務)

避免日後產權糾紛..

網路看來的
來源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206051806194


還有另一回答者

他有數十間配建農舍及百筆配建農地 經驗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306061913489

基本上須進行以下動作
1>於配建契約中註明由買方提供資金以賣方名義興建農舍..並須註明如本案因法令或地主自身問題不能配建時,本買賣解除.
2>賣方須提供本筆土地供買方反設定,設定金額通常定為土地買入金額+建屋金額
3>交款程序為..第一次20%(簽約)第二次20%(無農舍證明及農業使用證明核發)第三次建照核發30%(並同時進行反設定動作,並須由賣方簽立同額本票方為有效設定)尾款30%(賣方提供過戶證件).......交款比率並非制式,可以變更的  
4>建敝率10%..可興建3樓..限高10.5米...同時最大樓板面積不得超過150坪..即為300坪土地,可興建30+30+30的3樓式建築物...另屋突及陽台可不計入建敝率內..亦即可於四樓興建約五坪突出物..又或可申請地下室...又或在不超過10.5樓高限制內(屋突不計入高度)可於一樓興建夾層...總之最大樓板面積在150坪內任由你發揮(但要和建築師討論)
5>如農舍興建完成,,即以舊農條例為依據,,,並無五年內不可移轉之限制,,如果用新法論..原地主興建好的農舍也就不能過戶予你了..可以過戶予你就表示你還可以過戶予別人............


S520兄:感謝您所提供的資訊,之所以會提到這個問題的想法在於,若在資金不是很充裕的情況下,是否一定要買滿756坪以上,若坪數小些價格也低些,地主又可搭配蓋的情況下也不用等2年,似乎是可以思考的方向...[/quote]
老兄。。你的這篇文章是我發表的[/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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