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90
1萬
2萬
管理員
舉報
23
425
462
註冊會員
post by ""義西"" 問題可能很大,小心刑法320條第二項竊佔罪,尤其國有地遇到小事大辦的怪咖公務員,被移送就糟了。 實務上亦有不少判決論以竊佔罪,比竊盜還容易成罪,只要行為具有排他性(妨害所有權人通常使用)、繼續性(臨時停車或活動物佔用則不具繼續性)就符合要件了,竊盜必須達「不法所有」之程度,竊佔罪只要「擅自佔有使用以獲利」即可,不必取得所有權。 未得共有人全體同意在頂樓加蓋、私採砂石、佔用公有土地種植,這種小事情被判竊佔罪成立的例子很多,填土灑碎石子具有繼續性及獲得通行利益,至於會不會被認定「妨害所有權人通常使用」可能有爭議,不要冒險比較好。
372
6783
新手上路
論壇藏鏡人
post by ""kevin"" 買下它,不就成了, ^_^
本版積分規則 發表回復 回帖後跳轉到最後一頁
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2home打造桃花源
GMT+8, 2026-10-19 12:54 , Processed in 0.051241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