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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24 09: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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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坦白的說, 這種措施只是公務人員卸責的藉口.
乍看未來徵收時, 地主可以獲得等同市價的補償金, 但是補償金來源還是來自公共建設後, 需要進駐的廠商或政府單位租金支付, 縣市政府只是「代償代付」. 所以到時公共建設是否成案, 未來應該只會更難.
學過經濟學人會知道無非是供給和需求問題.
1.需求產生供給:多是由下(民眾)而上(廠商, 政府)產生
2.供給創造需求:這種過程, 多要具有大財力和大權力的單位才做得到, 類似「造鎮計畫」, 這種也因為建設規模大, 所以能產生比較多的工作機會, 算是會產生新的工作機會的契機. 而非一般的就業媒合(只在現有工作機會中調整)
在全球不景氣的現在, 到底哪種效益對多數民眾比較重要, 看官自己判斷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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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研發工作之餘, 享受田野之樂, 既可寄情山水, 亦可與大地共舞, 自然就好, 何樂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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