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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繪設定公文終於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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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4 05:09:2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文章最後由 evangelion 於 2012-8-24 05:13 編輯

這是我自己發公文到台南市政府,有網友指正,個人只需填申請書即可,但是我上網查到的是

函:各機關處理公務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使用:
1、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指示、交辦、批復時。
2、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
3、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行文時。
4、民眾與機關間之申請或答復時。

我想說我應該是屬於第4個,所以就用函。

自己打的公文,有稍做修改,有錯請指正。

工務局的回文

區公所的回文


這邊不得不抱怨一下公務員的心態,明明當初我同時發文給公務局和區公所,區公所說不知道什麼是套繪設定
,經解釋後說區公所並無存查資料,結果工務局發文給我時同時也發給區公所,這時區公所終於又可以查詢了
,不然怎麼會發文給我說無旨揭地號申請記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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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4 05:56:05 | 顯示全部樓層
因為沒有可查
故曰查無

也是一種可能
雲淡風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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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4 08:05:27 | 顯示全部樓層
這樣不錯了.我買地的時候.地政士告訴我說現在地籍資料上沒有註記就是沒有.而且現在也不給查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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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4 09:05:09 | 顯示全部樓層
這是我自己發公文到台南市政府,有網友指正,個人只需填申請書即可,但是我上網查到的是

函:各機關處理公務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使用:
1、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指示、交辦、批復時。
2、下級機關對上級機 ...
evangelion 發表於 2012-8-24 05:09

剛看了一下您自己寫的文正本是給工務局建築二科(副本沒註明給誰),或許有另發給市公所!!
工務局因為查無資料,在回復您的同時順便請市公所再次確認,我覺得是正確的做法!!
市公所因為接到工務局的公文....故需函覆工務局(這樣程序才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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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4 09:32:50 | 顯示全部樓層
2home土地購買國家政令法規條文 好像沒有精華區
不然本帖應該可以算精華
往後網友若遇到怎麼問都沒回答的
可以使用發文解決,本帖就可以當範本
夢想的小屋,小小的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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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4 09:43:2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kuoheidi 於 2012-8-24 09:52 編輯

這帖如果要當範本, 那我就再雞婆一下...建議直接發給"台南市政府""就可以了, 市政府的總收發單位會去分文給承辦單位承辦人員, 而且這公文不但列管了承辦時間, 同時, 將來一定會進入市府的檔案庫列管;

工務局算是二級單位, 這種小案子它可以獨立行文, 若是大案子仍然要送給市長批示, 那發給工務局的公文, 市長是不會批示的, 而工務局局長又無權作主時...就糟(就我以前的工作經驗, 二級單位的檔案管理是承辦人自己來. 像我離職後就把自己的檔案交給接任者; 而有人離職退休後, 檔案就跟著消失)

至於工務局的建築二課, 它不能獨立行文. 即使是課長批示也是代局長行文. 仍然需要用工務局局長名義發文. 現在的公務人員都很人性也很便民, 他們知道一般老百姓根本搞不清楚, 所以, 不管您的公文怎麼寫, 他們都會拿來辦理. 不會像從前的官僚那樣.

ps, 仔細看台南市政府工務局書函, 說明一: 復 台端   年   月   日 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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