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搜索
熱搜: 活動 交友 discuz
查看: 10609|回復: 13

山坡地沒有純建築行為,都要繳規費囉?

[複製鏈接]

1

主題

15

回帖

82

積分

新手上路

積分
82
發表於 2014-7-9 23:26:5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日期:103/7/4        文號:農授水保字第1031862015號
主旨:本會86年1月30日(86)農林字第86100060A號函、86年12月30日(86)農林字第86164313號函、88年2月11日(88)農林字第88103429號函、92年9月23日農授水保字第0920151901號函說明三、94年3月4日農授水保字第0941803754號函、96年7月9日農授水保字第0961856151號函、97年6月25日農授水保字第0971851111號函、101年11月23日農授水保字第1011828144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
一、        本案「純建築行為」、「點狀或線狀公用事業設施」及「平坦地」免擬具水土保持計畫之解釋,執行迄今已衍生諸多問題及弊端,本會於103年7月2日召開103年度研商「水土保持管理相關議題」第3次會議提案討論,決議「應停止適用,回歸水土保持法第12條規定」。(本會103年7月3日農授水保字第1031862006號函送會議紀錄,正本諒達)
二、        旨揭函釋停止適用前已受理案件,仍依各函釋規定辦理。
三、        前開各函影本如附供參。

評分

參與人數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黑面 + 20 第一手報導...

查看全部評分

26

主題

198

回帖

480

積分

註冊會員

積分
480
發表於 2014-7-10 08:25:32 | 顯示全部樓層
我7/7號去水保那問他就是跟我說這啦
唉---回饋金一定要繳了,這真是有點......
他只有說可以自己辦,把給人代辦的費用拿來繳回饋金
還較省
唉.....可是我不會辦這阿,.........有哪位前輩會的教導一下
呵呵

111

主題

3969

回帖

10萬

積分

新手上路

積分
105163
發表於 2014-7-10 21:58:5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copy 於 2014-7-10 22:30 編輯

此解釋函(第1031862015號)與山坡地繳納回饋金的辦法沒有關係才是.
函號大多是山坡地開發是否辦理水土保持/簡易水土保持/免擬具水土保持申報有關.
停止適用的函號認定回歸水土保持法第12條規定,
意思是任何的山坡地開發作業 免擬具水土保持申報往後是不適用了.

另外要注意的是
農授水保字第0981851375號(無取消適用但與第0941803754號之第五小項衝突)
水土保持主管機關認定非屬擅自開挖整地所造成之平坦地者,
無須依水土保持法第12條規定,擬具水土保持計畫.


所有解釋函還是有承辦人員認定鬆緊度:
至個案因情節各別,主管機關仍應就個案具體事實妥為認定處理。

111

主題

3969

回帖

10萬

積分

新手上路

積分
105163
發表於 2014-7-10 22:12:09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copy 於 2014-7-10 22:14 編輯

此條取消適用真的蠻傷腦筋的!

農授水保字第0941803754號  停止適用

主旨:有關本會88年2月11日(88)農林字第88103429號函及該函引述之本會86年1月30日86農林字第86100060A號與86年12月30日86農林字第86164313號等2函(如附件),
因水土保持法暨相關法規部分條文有所修訂,是否得繼續適用疑義案,復請查照。

說明 :
一、        依據本會水土保持局轉陳宜蘭縣政府94年2月25日府農保字第0940023905號函辦理。
二、        按92年12月17日修正公布之水土保持法,業已刪除第13條,相關內容移列同法第12條;93年8月31日修正發布之同法施行細則,亦已刪除第8條,相關內容規範於母法第12條,合先敘明。
三、        旨揭3件函釋,依據說明二意旨修正引用之法條條號,並繼續適用如下:
(一)於山坡地申請設置加油站,如非屬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規劃書送核之案件,其水土保持計畫得於申請雜項執照前或有實際開挖行為前提出。
(二)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既有合法房屋未經申請即從事新、增、修、改建,或於舊有平坦地上未經申請擅自建築房屋,如未涉及開挖整地行為,應無水土保持法第12條規定之適用。
(三)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申請雜項執照、建造執照,如其申請事項純屬建築法第4條及第7條之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且未涉及開挖整地行為,應無水土保持法第12條規定之適用。
(四)個案審核時,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建築執照申請案(含雜項執照、建造執照),如僅為建築物挖掘基礎(或地下室)、建築物基礎(或地下室)開挖所施作之擋土安全措施、擋土設施與建築物合體連結等之建築行為,而不另涉及其他開挖整地行為者,應無水土保持法第12條規定之適用。
(五)山坡地或森林區內申請開發利用之基地,申請人如認為其地形平坦或其他特殊因素,無需開挖整地時,得先報請直轄市、縣(市)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勘察認定。經直轄市、縣(市)水土保持主管機關認定非屬擅自開挖整地所造成之平坦地者,無需依水土保持法第12條規定,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核定。惟申請人於施工期間仍應依水土保持法第8條規定,實施必要之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

正本 : 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基隆市政府、臺北縣政府、桃園縣政府、新竹縣政府、新竹市政府、苗栗縣政府、臺中市政府、臺中縣政府、彰化縣政府、南投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縣政府、嘉義市政府、臺南縣政府、高雄縣政府、屏東縣政府、宜蘭縣政府、花蓮縣政府、臺東縣政府
副本 : 內政部營建署、本會水土保持局監測管理組(均含附件)

111

主題

3969

回帖

10萬

積分

新手上路

積分
105163
發表於 2014-7-10 22:20:29 | 顯示全部樓層
allenlai 發表於 2014-7-10 08:25
我7/7號去水保那問他就是跟我說這啦
唉---回饋金一定要繳了,這真是有點......
他只有說可以自己辦,把給人 ...

農舍申請併案水土保持計劃申報山坡地回饋金原本就要繳.
跟解釋令沒有關係.
Simple Life  隨心所意 自由自在

6

主題

120

回帖

1552

積分

高級會員

積分
1552
發表於 2014-12-9 23:07:58 | 顯示全部樓層
copy 發表於 2014-7-10 21:58
此解釋函(第1031862015號)與山坡地繳納回饋金的辦法沒有關係才是.
函號大多是山坡地開發是否辦理水土保持/ ...

copy大 請教一下

您說的非屬擅自開挖整地所造成之平坦地者這句話,用白話文來說是什麼樣的情況呢?

倘若我用圓鍬、鋤頭、鏟子、耙子加上小牛鬆土,手工把凹凸不平或小斜坡的農地給整平,這樣需要先行申請水保嗎?

照您先前跟我說的,在農場規畫時就先做水保取得證明,這樣事後所做的這些事還要再去申請水保嗎?
希望可以寄託於明日,但必定實踐於今日

6

主題

120

回帖

1552

積分

高級會員

積分
1552
發表於 2014-12-9 23:14:11 | 顯示全部樓層
copy 發表於 2014-7-10 22:20
農舍申請併案水土保持計劃申報山坡地回饋金原本就要繳.
跟解釋令沒有關係.

不好意思,再請教一下....

原本就要繳的意思是因為併案的關係嗎?那初期就先做好水保並申請證明就不會有回饋金的問題嗎?
希望可以寄託於明日,但必定實踐於今日

4

主題

169

回帖

1926

積分

高級會員

積分
1926
發表於 2014-12-17 20:00:32 | 顯示全部樓層
回饋金全名叫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是因為在山坡地開發建築要繳一筆造林基金,只要是山坡地開發建築就一定要繳(如果是舊有建物已有繳過的,經主管機關認定屬原地及原範圍或面積內改建或修建的可以不用再繳)

13

主題

229

回帖

4757

積分

金牌會員

積分
4757
發表於 2014-12-17 22:51:47 | 顯示全部樓層
我也要請教一下 如屬山坡地之丙建 且已有建物拆除重建是否需繳回饋金?
因為看法條好像是應無水土保持法第12條規定之適用
感謝回答

4

主題

169

回帖

1926

積分

高級會員

積分
1926
發表於 2014-12-19 08:05:26 | 顯示全部樓層
yoyodiy 發表於 2014-12-17 22:51
我也要請教一下 如屬山坡地之丙建 且已有建物拆除重建是否需繳回饋金?
因為看法條好像是應無水土保持法第1 ...

既有合法建築物之建築面積內申請建築執照或非屬開發建築行為者的確無水土保持法第12條適用,可免繳回饋金,但是如果有擴建或是其他開挖整地行為(重點在這,如有新設排水設施可能就會被認定是其他開挖整地),還是得擬具水土保持申請書件。BTW,農委會要修法讓水土保持申請跟回饋金脫勾,大概重點有:一、為解決免擬具水土保持計畫之純屬建築行為未能核課回饋金情形,爰將回饋金與水土保持計畫脫勾,並列明各種山坡地開發利用行為。(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修正計算回饋金方式,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開發或利用許可範圍面積」計算回饋金為原則,至於興建農舍、須申請建築執照之農業設施、興辦休閒農場或既有房舍增建、擴建之山坡地建築行為,為特殊情況,採用「建築面積」計算回饋金,以符實情。此外,修正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乘積比率,解決部分地方政府尚未公告乘積比率之問題。

評分

參與人數 1威望 +12 收起 理由
copy + 12

查看全部評分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2home打造桃花源

GMT+8, 2026-10-19 21:39 , Processed in 0.060138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