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搜索
熱搜: 活動 交友 discuz
查看: 3952|回復: 4

建築指示線

[複製鏈接]

360

主題

6489

回帖

6萬

積分

新手上路

積分
64938
發表於 2018-12-19 09:46:01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如圖,原本一塊建地,當初開發商把它分割成A,B,C,D四塊來賣。

A地臨路,而且已經誚n了。D地與馬路有一小塊地隔絕,造成它也沒有臨路。

為了解決B,C,D無法賓峈滌暋D,當時候有請A地的<前地主>劃出一條5米寬的範圍做為將來B,C,D賓峊峈?建築指示線>。

目前的困擾是: C地要轉賣時,才發現當初劃定的範圍只能讓B與D做為賓峈澈媬v指示線。 現在C地要轉手,因為缺乏建築指示線而無法順利脫困。 是不是可以請B或D沿著當時劃出的範圍也讓出一塊地來做為建築指示線用?

有什麼好方法可以說服B或D的地主配合呢?

不過,前提是A地前地主同意的建築指示線用地的範圍,新地主一定會同意嗎??

評分

參與人數 2威望 +50 收起 理由
oldtree + 20
2home + 30

查看全部評分

20

主題

833

回帖

1萬

積分

新手上路

積分
11250
發表於 2018-12-19 16:29:03 | 顯示全部樓層
現在可能要跟他們打好交情,或是用錢解決。

雖然,可能符合民法789條可請求袋地通行(不必給償金)
不過官司傷感情,且寬度不一定夠申請建築。

34

主題

551

回帖

1575

積分

高級會員

積分
1575
發表於 2019-1-7 16:36:45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只能買1條5米寬的道路到C

125

主題

953

回帖

1萬

積分

新手上路

積分
13788
發表於 2019-1-8 14:46:49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oldtree 於 2019-1-8 16:02 編輯

這方面不懂,但有碰到類似問題想瞭解,希望各位大大解惑。

當初劃定的範圍只能讓B與D做為蓋屋的建築指示線
既然B可以,為何C不行?C的右前角和B的左前角同樣有連接到A和D夾的道路(建築線)
且寬度不一定夠申請建築
A和D夾的道路,小或等於多少&#23515;度時,就不能申請建築線?

----po文後補述----

DB 要取得A的同意,C要取得B及A的同意,這樣解讀對嗎?
CB所夾道路(黑面大圖虛線所圍),如C取得B同意,和A和D夾的道路一樣&#23515;,但長度只有一公尺甚至更短,這樣可以指定建築線嗎?有沒有最短的規定?

以下是2012的資料,不知法規是否有修改?http://blog.udn.com/teddy5422/6380418
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第五條規定面臨現有巷道之基地,其建築線之指定,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巷道為單向出口長度在四十公尺以下,雙向出口在八十分尺以下,寬度不足四公尺者,以該 巷道中心線為準,兩旁均等退讓,以合計達到四公尺寬度之邊界線作為建築線
二、        巷道長度超過上 開規定者,兩旁亦應均等退讓,以合計達到六公尺寬度之邊界線作為建築線。
三、        但面臨工業區內現 有巷道之基地,應以合計達八公尺寬度之邊界作為建築線。
四、        地形特殊不能通行車輛者,前款巷道之寬度得分別減為三公尺及四公尺。


依文,一塊基地不管臨的是什麼道路,這條路最少要3公尺&#23515;才能指定建築線,這樣解讀對嗎?
另請問這規定是全國統一或依各縣市有所不同?



20

主題

833

回帖

1萬

積分

新手上路

積分
11250
發表於 2019-1-8 16:28:57 | 顯示全部樓層
oldtree 發表於 2019-1-8 14:46
這方面不懂,但有碰到類似問題想瞭解,希望各位大大解惑。

當初劃定的範圍只能讓B與D做為蓋屋的建築指示 ...


現在很多縣市都有自己的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要查那個縣市的規定。
以台中市為例,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有規定應指定建築線,或得免申請的情形。
http://lawsearch.taichung.gov.tw ... nt.aspx?id=GL002282

樓主畫的圖有點問題,我想建築線應該是在馬路旁邊(20條)
畫斜線部分則算是「以私設通路..連接建築線」(第22條)

以私設通路連接建築線,要符合寬度的規定。(建築管理規則設計施工篇第2條)
https://db.lawbank.com.tw/FLAW/F ... 2&lsid=FL003828
例如私設通路長度未滿十公尺者為二公尺。

再者,建築基地面臨私設通路的寬度也有要求,以台中的規定13條,就要有2米寬。
所以圖中B地或許可以建築,但D地面臨畫斜線部份通路只有一點,絕對是不行的。

這情形很可能會符合民法789無償袋地通行權規定,不過是否要打官司,要斟酌。

評分

參與人數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oldtree + 20

查看全部評分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2home打造桃花源

GMT+8, 2026-10-19 07:49 , Processed in 0.055330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