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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違法事件自保要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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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16 16:47:0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在2home生活難免會遇到違法事宜,要向有關單位檢舉,不論是用email,市長信箱,或公文檢舉,常會遇到承辦人員將你的檢舉函,轉給被檢舉人或有力人士,讓對方向檢舉人報復的苦果,阿宅阿夏和她的農夫爸爸的案例,就是承辦人欺善怕惡,把檢舉人資料轉給被檢舉人或議員,這在老油條公務人員常做這事.
我以前也曾檢舉違法汽車解體場,結果承辦人員也是將公文轉給對方,還在處理會勘時發文"請"我一起去會勘,結果對方出來五個兇狠人士,當面恐嚇,警察及承辦人員在一旁視若無暏,還好有二個朋友一起前往,才未吃虧.

後來經驗增多,其實很簡單, 有些小技巧可避免檢舉人資料被洩露給對方
1.公文或檢舉email要註明為機密文件,或極機密,公務人員就不能轉給他人
2.於陳情文後再加法條,要求承辦單位依法保密,不得洩漏檢舉人資料
3.附本給政風處,或監察院
4.具體陳述對方違法的法律或行政法規,不論刑法,環保法規,水土保持法規皆可

除非對方背景太大,否則應該不會被對方知曉了,而且這事變成公務人員本身應處理公事,而非你個人的陳情案,前者為承辦人自身公務,後者為處理民眾陳情為民服務,在職責上基本是不同的,但油條型公務人員一定定位為陳情案件.

至於法條,不論公務人員服務法,刑法都有保密條款,可供自行發揮,舉例如下
公務人員服務法第 七 條
公務員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稽延。

第 四 條
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刑法316條 職務洩密罪
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
第132條第1、2項(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318-1條(洩漏電腦機密罪)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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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16 18:00:17 | 顯示全部樓層
先看再慢慢了解...
推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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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16 18:05:33 | 顯示全部樓層
基本上這些可能還是無效的
你的第一到第三方法我用過
     1.公文或檢舉email要註明為機密文件,或極機密,公務人員就不能轉給他人
註明機密,公務人員不會轉給他人,但是他會把你的基本資料抄給對方,
沒多久你就會收到對方的OOXX,問承辦人員,他會說他不知道.
     2.於陳情文後再加法條,要求承辦單位依法保密,不得洩漏檢舉人資料
同一,公務人員會說他不清楚,不知道,不要問他.
     3.附本給政風處,或監察院
我也曾副本給政風處及市長室,答案仍是無效,且對方很快就會打電話罵你

最後使出殺手鐧,將檢舉e-mail轉寄中國時報,聯合報,很快罰單就下來,
當天立即停工,所以建議要檢舉問題的人,請善用縣市政府檢舉信箱,
同時記得轉寄各大報.
夢想的小屋,小小的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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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16 18:51:43 | 顯示全部樓層
我也曾幹過「檢舉」的這檔蠢事
我還很聰明的只留了手機電話跟"min"先生這兩個基本資料

結果
結果........
沒多久
被我檢舉的苦主一狗票人到我店前面叫著我的全名大聲叫囂
這還沒啥

吊詭的是
我戶籍登記的是桃園的家
帳單最後寄送地址是楊梅
我聯絡地址是新竹住家(對不起˙我是田僑仔)
結果
他們竟然可以找到我店裡來
這全惡煞真是太厲害了
不
應該是說我們國家的公務員太盡職了

也因此
讓我變的很冷血
就算路上有野狗跟我叫囂
我也不敢叫捕狗大隊的來圍捕
深怕一個不小心被捕狗大隊洩漏了我的個資
引來一票野狗來我店裡抗議
那才得不償失呢
(而且我又不吃狗肉˙這才虧大了呢)
開荒南野際˙守拙歸園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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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16 18:58:53 | 顯示全部樓層
說真的,我比較鄉愿,我不太愛檢舉別人,我也不喜歡被人用放大鏡檢視的方式檢舉, 檢舉通常是最後一歩棋!有時靠檢舉就會天下太平! 好像蠻難的 ! 像我目前住的房子,旁邊之前有人養豬,不定期會有臭味,我就不敢檢舉,因為我是後來才搬過來的,對方人不錯也常送我免費的菜! 後來旁邊蓋大樓,可能是大樓的人去檢舉,對方就只好拆了. 我想對方猜也猜得出來誰檢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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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9-17 16:13:16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贊成站長大大的看法,2home一般周邊人口單純,抬頭不見低頭見,實在不適合用檢舉,,檢舉後大家撕破臉,大概除非一方搬走,否則住起來很難愉快,就失去田園生活的本意,再說台灣山坡地,農地法規一大把,很難做到完全合法,無缺點,檢舉的後座力很大.
不過許多人好不容易找一塊地,打造心目中的家園,如果隔鄰蓋起雞舍,豬舍,或者提供人做填廢棄土,蓋違章工廠,資源回收廠等不得已情形,還是可能要訴諸法律
現在很多人直覺就寫email給市長信箱或電話投書,忘了保護措施,結果沒達成目的,反而身心受創.
不會損及對方根本利益的才可以投書,否則我建議還是經由村長,議員來處理,或者透過社會團體名義,如社區發展協會或環保團體來代為處理會較為穩妥些,這樣人身安全較有保障,一般能在郊區做違法事情旳人,往往都有特殊背景,要很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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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17 17:36:59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我倒是有一個反向思考,其實也真的有實例(當然不是我的),就是如果檢舉人的資料一定會被洩密,就反利用這點去找一個跟案件八竿子扯不上關係的朋友幫忙檢舉,好處就是,你還可以理直氣壯的說,不是我檢舉的啦,不信你去問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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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17 21:11:20 | 顯示全部樓層
換個思維參考看看
小民去搞與黑白對決,算是先戰而後求勝
最基本的保全措施是衡量風險與利益,不要賭太大
有條路較安全與有效,就是與民代結合
向選區內民代陳情,效果應該較好
雲淡風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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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9-19 00:49:11 | 顯示全部樓層
Eric說得很對,一定先評估好風險,要小心自身的生命安全,另外"明明"的手機檢舉真的很危險,手機凡走過必留下痕跡,而且有許多專門代人查詢背景的服務公司,或徵信社,他們可以幫人調出對方基本資料,身份證字號,住址等,手機門號公司,每家店都可以查自己的客戶資料,只要四家手機公司都有內綫,幾乎全台成年人的基本資料都可以查,透過警政系統,得到的資料更多,我朋友是保險公司的內勤,有一次車禍,我朋友請他們公司人員代為調查對方背景,結果很簡單就知道對方背景及基本資料.所以談判就很順利.徵信公司好像代詢一筆資料,也才一筆一百元或二百元而已(基本資料)
手機及網路是現在最沒有隱私的工具;手機公司儲存所有你講過的通話資料,只看你的權限到那裏,電腦只要I.P.被知道,用假名也會被查到;所以千萬不要依賴手機或網路做匿名檢舉的事.前年台南才有警察協助黑社會份子索定被害人手機位置,找到被害人加以綁架.手機對黑社會的用處比我們大多了
看來結論為要檢舉別人,是一定要先假設對方會知道你的身份,要先做好因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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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19 22:07:47 | 顯示全部樓層
若真的不得己要檢舉,我覺得這個方法比較好,,其實被檢舉人,都會不爽,就會處心機率去查誰檢舉的,一般農地違規檢舉人大都是鄰居,也就是權益被傷害或互相衝突的人,所以很容易猜到,反而讓不相甘的檢舉人或賴給檢舉達人曝光,讓被檢舉人不要懷疑東懷疑西較好!


其實我倒是有一個反向思考,其實也真的有實例(當然不是我的),就是如果檢舉人的資料一定會被洩密,就反利用這點去找一個跟案件八竿子扯不上關係的朋友幫忙檢舉,好處就是,你還可以理直氣壯的說,不是我檢舉的啦,不信你去 ...
hsiehlc 發表於 2010-9-17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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