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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電申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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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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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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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3-23 18:10:50 |顯示全部樓層 |倒序瀏覽
農業用電(屬免書證、免謄本案件) ( 台北市 Taipei City )
提供機關: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服務說明: 原提供網址Source URL:/?HYPAGE=form.htm&s_uid=009026
申請人應備證件:
1.申請書
2.身分證影本
3.現場位置圖1份
4.土地共同持分人同意書及其印鑑證明書1份(土地為持分者應檢附)
5.主管機關許可之相關證明文件
6.例外案件請參見備註
處理期限:
1.一般申請方式:7天
2.網路預約方式:3天

承辦單位:
本市各區公所經建課
電話:詳如附表
傳真:詳如附表

申請方式:
親自、委託、郵寄或網路預約申辦
...............................
本市各區公所郵寄地址:
中山區公所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5樓
松山區公所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8樓
大安區公所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
中正區公所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6樓
萬華區公所 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1樓
大同區公所 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
文山區公所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8樓
南港區公所 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號9樓
內湖區公所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
士林區公所 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9樓
北投區公所 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
信義區公所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7樓

備註欄:
1.臺北市政府第6次擴大授權區公所辦理。
2.實地逐筆查證並全景拍照須3天。
3.網路預約,申請人仍須臨櫃繳驗相關應備證件至區公所後方能正式受理。
4.設於84年1月1日以後(不含異動資料)之地籍圖及土地登記謄本,得由該申請案件之受理機關逕至市政資料庫下載檢附。84年1月1日以前請自行檢附。
5.委託辦理者應檢附委託人、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附表:各區公所電話及傳真:
松山區公所 經建課 電話:87878787轉881    傳真:27563332
中山區公所 經建課 電話:25031369轉536    傳真:25030120
中正區公所 經建課 電話:23416721轉281    傳真:23224268
萬華區公所 經建課 電話:23064468轉278  傳真:23084954
大同區公所 經建課 電話:25975323轉303    傳真:25859735
文山區公所 經建課 電話:29365522轉203    傳真:29392848
南港區公所 經建課 電話:27831343轉814    傳真:27825682
內湖區公所 經建課 電話:27925828轉289    傳真:27907859
信義區公所 經建課 電話:27239777轉633    傳真:27200975
北投區公所 經建課 電話:28912105轉231    傳真:28927446
大安區公所 經建課 電話:23511711轉9307    傳真:23419203
士林區公所 經建課 電話:28826200轉6310    傳真:28837144

各類表格下載
http://www7.www.gov.tw/ESERVICE/web_service_choice.phtml?CaseID=379450000A0002&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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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07-3-24 19:58:21 |顯示全部樓層
應該全省都一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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