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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區內的農地蓋農舍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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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4-20 00:11:1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最近老媽分到的那塊1871坪的11分之1的持分地要分割了,外公怕以後持分地會造成糾紛,準備分割成九塊,一直覺得奇怪,田地不是要滿756坪的單位才能分割嗎?後來看了地籍圖才發現 使用分區及使用類別都是空白,代表這塊地是都市計畫區內的土地,這下爽到了,可以分割成小單位,後來又發現 都市計畫區的農地還是受756坪的限制,但還是可以蓋10分之1,也就是200坪的農地,可以蓋20坪 2樓,就有40坪了,是這樣嗎? 蓋出來的建物算農機室還是農舍呢? 真的有這麼好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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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4-20 10:08:0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Re: 都市計畫區內的農地蓋農舍

post by ""2home""
最近老媽分到的那塊1871坪的11分之1的持分地要分割了,外公怕以後持分地會造成糾紛,準備分割成九塊,一直覺得奇怪,田地不是要滿756坪的單位才能分割嗎?後來看了地籍圖才發現 使用分區及使用類別都是空白,代表這塊地是都市計畫區內的土地,這下爽到了,可以分割成小單位,後來又發現 都市計畫區的農地還是受756坪的限制,但還是可以蓋10分之1,也就是200坪的農地,可以蓋20坪 2樓,就有40坪了,是這樣嗎? 蓋出來的建物算農機室還是農舍呢? 真的有這麼好康嗎?


不是有一條:繼承不受此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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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4-20 10:23:0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Re: 都市計畫區內的農地蓋農舍

下面有一篇文章,有介紹 ,除了從0.25公頃修正為0.1公頃外,也增訂農地繼承者不受農業用地面積、土地取得時間及戶籍登記時間限制,看起來現在己96年了,法案還未通過.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中華民國41年9月起編號)中華民國94年4月20日印發

院總第956號
委員
提案第
6088

   
   


案由:本院委員蔡勝佳、鍾紹和、沈智慧、李全教、王昱婷、楊瓊瓔等37人,有鑑於目前基層農民因興建農舍,其所有面積必須在0.25公頃以上,造成基層農民在興建農舍上因該項規定,嚴重影響農民之農業生產活動與居住品質。爰此,特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修正草案,將興建農舍之所有面積限制放寬至零點一公頃,及增訂農地繼承者不受農業用地面積、土地取得時間及戶籍登記時間限制,以活絡農村發展及保障農家福祉。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農業發展條例於民國八十九年修正之後,已經過四年多的運作,基層農民對於現行規定當中,有關農舍興建之最小面積為零點二五公頃,認為有修正之必要。

二、經考量實際農民需求與農業發展,爰修正「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修正草案,將現行農舍興建面積下限由「零點二五公頃」修改為「零點一公頃」。

三、目前農家面臨老農過世後,農地平均過繼給孩子,面臨土地變小而造成農家子弟在繼承後無法建屋之慘境,因此,爰增訂第六項農地繼承者不受農業用地面積、土地取得時間及戶籍登記時間限制,以活絡農村發展以及保障農家福祉。




http://seed.agron.ntu.edu.tw/countryside/legist0701.htm

post by ""ssbbs""
[quote]post by ""2home""
最近老媽分到的那塊1871坪的11分之1的持分地要分割了,外公怕以後持分地會造成糾紛,準備分割成九塊,一直覺得奇怪,田地不是要滿756坪的單位才能分割嗎?後來看了地籍圖才發現 使用分區及使用類別都是空白,代表這塊地是都市計畫區內的土地,這下爽到了,可以分割成小單位,後來又發現 都市計畫區的農地還是受756坪的限制,但還是可以蓋10分之1,也就是200坪的農地,可以蓋20坪 2樓,就有40坪了,是這樣嗎? 蓋出來的建物算農機室還是農舍呢? 真的有這麼好康嗎?


不是有一條:繼承不受此限制嗎?[/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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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4-20 10:34:3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原條文

第十八條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取得農業用地之農民,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於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得申請以集村方式或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

前項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其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滿五年始得移轉。但因繼承或法院拍賣而移轉者,不在此限。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取得農業用地,且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得依相關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法令規定,申請興建農舍。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共有耕地,而於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分割為單獨所有,且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亦同。

第一項及前項農舍起造人應為該農舍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人;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或併同設定抵押權;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不得重複申請。

前四項興建農舍之農民用地不得重複申請。

前四項興建農舍之農民資格、最高樓地板面積、農舍建蔽率、容積率、最大基層建築面積與高度、許可條件、申請程序、興建方式、許可之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主管機關對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者應予獎勵,並提供必要之協助;其獎勵及協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修正條文

第十八條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取得農業用地之農民,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於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得申請以集村方式或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

前項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其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滿五年始得移轉。但因繼承或法院拍賣而移轉者,不在此限。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取得農業用地,且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得依相關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法令規定,申請興建農舍。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共有耕地,而於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分割為單獨所有,且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亦同。

第一項及前項農舍起造人應為該農舍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人;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或併同設定抵押權;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不得重複申請。

前四項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不得重複申請。

前四項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一公頃,其農民資格、最高樓地板面積、農舍建蔽率、容積率、最大基層建築面積與高度、許可條件、申請程序、興建方式、許可之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送立法院審議。

前項農民資格為農地繼承者申請興建農舍,其不受該宗農業用地面積、土地取得時間及戶籍登記時間限制。

主管機關對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者應予獎勵,並提供必要之協助;其獎勵及協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修正理由說明

一、本條第五項修正。

二、考量實際農民需求與農業發展,爰將農舍興建面積下限由「零點二五公頃」修改為「零點一公頃」,其行政機關制定。

三、本條新增第六項。

四、目前農家面臨老農過世後,農地平均過繼給孩子,面臨土地變小而造成農家子弟在繼承後無法建屋之慘境,因此,爰增訂農地繼承者不受農業用地面積、土地取得時間及戶籍登記時間限制,以活絡農村發展以及保障農家子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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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4-20 11:36:2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都計內的農地不受756坪限制,而且可以蓋合法農舍,如果真要蓋農舍也一樣最大不得超過1/10.
這是因為前好一陣子,公司有一案列,一樣是都計內的農地,經詢問配合的代書,才了解,而那一案列也可分割為一塊一塊賣.以上是公司的經驗,如果有錯誤或不足的地方,請多多指教,我也好就此多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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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4-20 12:26:3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感謝夢想家的告知,難怪 都市內的農地都很貴,原來有特異功能

post by ""夢想家""
都計內的農地不受756坪限制,而且可以蓋合法農舍,如果真要蓋農舍也一樣最大不得超過1/10.
這是因為前好一陣子,公司有一案列,一樣是都計內的農地,經詢問配合的代書,才了解,而那一案列也可分割為一塊一塊賣.以上是公司的經驗,如果有錯誤或不足的地方,請多多指教,我也好就此多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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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4-24 22:05:0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post by ""2home""
感謝夢想家的告知,難怪 都市內的農地都很貴,原來有特異功能

[quote]post by ""夢想家""
都計內的農地不受756坪限制,而且可以蓋合法農舍,如果真要蓋農舍也一樣最大不得超過1/10.
這是因為前好一陣子,公司有一案列,一樣是都計內的農地,經詢問配合的代書,才了解,而那一案列也可分割為一塊一塊賣.以上是公司的經驗,如果有錯誤或不足的地方,請多多指教,我也好就此多學學
[/quote]

那站長大~~~ 不就可以開始蓋房子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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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4-24 23:40:4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post by ""kevin""
那站長大~~~ 不就可以開始蓋房子囉??

入厝要如何慶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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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4-25 08:37:3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Re: 都市計畫區內的農地蓋農舍

post by ""2home""
最近老媽分到的那塊1871坪的11分之1的持分地要分割了,外公怕以後持分地會造成糾紛,準備分割成九塊,一直覺得奇怪,田地不是要滿756坪的單位才能分割嗎?後來看了地籍圖才發現 使用分區及使用類別都是空白,代表這塊地是都市計畫區內的土地,這下爽到了,可以分割成小單位,後來又發現 都市計畫區的農地還是受756坪的限制,但還是可以蓋10分之1,也就是200坪的農地,可以蓋20坪 2樓,就有40坪了,是這樣嗎? 蓋出來的建物算農機室還是農舍呢? 真的有這麼好康嗎?


據我所知,還必須符合老農資格,才能申蓋農舍。
都市計畫區內的農舍可蓋至 14 公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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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4-25 09:33:1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還早啦!現在的1home 就夠住了.   

post by ""kevin""
[quote]post by ""2home""
感謝夢想家的告知,難怪 都市內的農地都很貴,原來有特異功能

[quote]post by ""夢想家""
都計內的農地不受756坪限制,而且可以蓋合法農舍,如果真要蓋農舍也一樣最大不得超過1/10.
這是因為前好一陣子,公司有一案列,一樣是都計內的農地,經詢問配合的代書,才了解,而那一案列也可分割為一塊一塊賣.以上是公司的經驗,如果有錯誤或不足的地方,請多多指教,我也好就此多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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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站長大~~~ 不就可以開始蓋房子囉??[/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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