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05-11-6
- 最後登錄
- 2024-5-26
- 在線時間
- 193 小時
- 閱讀權限
- 50
- 積分
- 2848
- 帖子
- 183
- 精華
- 0
- UID
- 96
|
本帖最後由 chinang 於 2014-9-19 13:36 編輯
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依本辦法申請興建集村農舍:
一、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
二、非都市土地森林區農牧用地。
三、都市計畫保護區。
有人可以釋疑嗎?
先感恩了!!
-----
集村農舍使用的土地 包含建用農業用地, 農用農業用地
興建農舍的那塊叫=建用農業用地 , 上面的內容談的是 現在建用農業用地蓋集村 不能去使用,特定農業區
再舉一個滿有趣的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 2 條 第二項
二、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者。
但參加興建集 村農舍建築物坐落之農業用地,不受土地取得應滿二年之限制 。
這一條讓很多人誤解若用集村就沒有兩年取得限制了,其實他寫得很清楚 只是會忽略
但參加興建集村農舍建築物坐落之農業用地=指的是建用農業用地那一塊不用兩年 ,但是農用農業用地 還是要兩年阿!
|
|
我的夢想~蓋自己的休閒農場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