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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農地登記給子女 弄巧成拙反課稅 應先登記在自己名下 再以「農地」贈與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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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2 00:12:3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買農地登記給子女 弄巧成拙反課稅   應先登記在自己名下 再以「農地」贈與

卡優新聞網  記者  方凡  報導    2010/12/08   
http://www.cardu.com.tw/news/detail.htm?nt_pk=7&ns_pk=11379
  
農地贈與給子女,可享免稅優惠(圖/卡優新聞網)

  父母贈與農地給子女,免課徵贈與稅,但有人花錢買農地後,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演變成本來不必課稅的贈與,變成逃漏稅的贈與,補稅加罰9百多萬元。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這名納稅義務人向他人買農地,並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構成了遺產及贈稅法第5條第3款的規定,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以贈與論,也就是等同贈與現金,所以應課徵贈與稅,不能享受農地免稅優惠。

  國稅局表示,對於這名納稅人買了農地之後,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的作法,感到很奇怪。可能是不了解贈與農地給子女,只要在5年內都還是農地使用,就可以免課贈與稅。國稅局並認為,不知道這名納稅義務人為何要這麼做,會不會是代書教錯了?

  國稅局針對這塊農地,核課贈與總額為4,767萬8,500元,贈與淨額為4,547萬8,500元,應納稅額是454萬7,850元,罰款是1倍,所以補稅加罰909萬元。

  國稅局指出,如果想要贈與農地給子女,並且享有不計入贈與總額的稅捐優惠,就應該在購買農地時,將土地所有權登記在自己名下,再以「農地」贈與方式,移轉給子女,就可以享有免稅優惠。不過,必須受5年列管繼續作農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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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0-12-12 21:33:1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sirey大大您好:~~ 不過,必須受5年列管繼續作農業使用~~能否請您再次詳加說明呢?謝謝 !!如果反過來說農地也就是"農業使用"怎又有"繼續"農業使用?列管五年?是指什麼呢?也許是有了年紀還真的搞不懂這些新名堂。唉~~只是農人在自己的農地上工作會這麼多困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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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0-12-13 00:06:0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corey 於 2010-12-13 00:10 編輯

2# blueangel
5年列管繼續作農業使用  意思是提出免徵贈與稅的農地   贈與後五年內都要繼續農業使用  若沒紀續農業使用  就不行
比如說蓋違建  地上未申請鋪水泥柏油   堆砂石或垃圾   做為工廠.............就不是農業使用  

農地規定很多  很多人不太了解   所以有時會出現一些麻煩事

繼續農業使用   是指5年內都要做農業使用  不能間斷且不得移轉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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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0-12-13 00:07:4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阿俊 於 2010-12-13 00:09 編輯
sirey大大您好:~~ 不過,必須受5年列管繼續作農業使用~~能否請您再次詳加說明呢?謝謝 !!如果反過來說農地也就是"農業使用"怎又有"繼續"農業使用?列管五年?是指什麼呢?也許是有了年紀還真的搞不懂這些新名堂。唉~~只 ...
blueangel 發表於 2010-12-12 21:33

1)繼續作農業使用:農舍.農業設施 種稻 種果樹 種花........只是符合農業准許的項目皆可..有的人在上面蓋違章或長雜草就不算農業使用了..如果說要怎樣才符合的話  就是向公所申請"農業使用證明"可以核發的話就算
2)列管五年表示5年內不得移轉..若移轉原本免徵的贈與稅還是要課回來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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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0-12-13 00:57:2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謝謝corey大大/ 阿俊大大二位的詳細說明,站上有您們真好,否則昏昧如我又沒多讀書在大太陽底下真的會~~傷很火~~~當然借此要再次謝謝"桃花源"的諸位前輩還有功德無量的站長大人,辛苦您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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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0-12-13 13:45:5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另外要注意的是若違反"5年列管繼續作農業使用",  補徵贈與稅的對象是贈與人!
也就是說, 父母好心將農地贈與子女後,  若子女五年內不肯好好從事農用,
甚至把地賣了, 或是財務困難導致農地被法拍,
這時好心的父母反過來還得被追繳補稅...  為人父母真的要小心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46227&ctNode=117&mp=1
財政部秘書室 > 新聞稿
贈與農地在5年內遭法院拍賣,仍應補徵贈與稅 (2008/6/23)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贈與農地雖然可以免納贈與稅,但如查獲受贈人未在受贈後5年內繼續作農業使用,並經通知其限期恢復農業使用,逾期未辦理者,縱使係經法院拍賣,仍不能享受免稅優惠應予補稅,該見解獲最高行政法院認同。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將其名下3筆農地公告現值總額2千9百多萬元贈與其弟乙君,但該等農地在受贈後5年內,遭法院拍賣而移轉登記予他人,未由乙君繼續作農業使用,經國稅局查獲並通知限期回復所有權登記與恢復作農業使用,但乙君逾期未依通知內容辦理,國稅局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追繳贈與人甲君贈與稅7百多萬元,甲君不服,循序提起復查、訴願均被駁回,提起行政訴訟,亦分別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行政法院判決認為,強制執行法所為之拍賣,通說係解釋為買賣之一種,即債務人為出賣人,拍定人為買受人,而以拍賣機關代替債務人立於出賣人之地位,本件系爭之受贈農地於列管期間,經法院拍賣而移轉登記予拍定人,該受贈之農地雖係經拍賣而移轉所有權,然該拍賣行為除係由拍賣機關即法院代為買賣外,與一般之買賣尚無不同,則受贈人對受贈之土地既因拍賣而喪失所有權,對該土地已無任何權能,自無從再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是受贈人於5年內既未繼續於系爭土地作農業使用,與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免徵贈與稅之要件不符,國稅局依法對甲君追繳應納之贈與稅,並無不合。
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農地在5年列管期間內,除非受贈人死亡、受贈農地被徵收而移轉農地所有權,或農地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而未作農業使用,贈與人可以免被追繳贈與稅外,屬贈與標的之農地如未由受贈人在受贈後5年內繼續作農業使用,贈與人將會被補徵贈與稅,故贈與人贈與農地前應審慎評估是否有被補徵贈與稅的風險。
如有疑問請洽:
法務一科郭科長,聯絡電話:06-2298066 彙總編號:9706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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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7 00:00:4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 sirey


還是不太懂...??
國稅局怎麼辨別是父母付的錢還是子女付的錢???
除非土地買賣的金額全是從父母的帳戶轉出,才有證據吧!!
如果是從子女(已成年,有固定工作)帳戶轉出應該沒事吧??

家中二老剛好作了這件事,買了一塊農地,但是登記在子女身上,可是錢錢我們子女也一同負擔,這樣應該不會被課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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