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12-7-7
 - 最後登錄
 - 2018-8-2
 - 在線時間
 - 103 小時
 - 閱讀權限
 - 20
 - 積分
 - 349
 - 帖子
 - 34
 - 精華
 - 0
 - UID
 - 28828
  
 
 
 
  
 | 
要申請什麼? 
水泥田埂嗎?...不用申請ㄋㄟ 
農業用地上存有之水泥田埂,如符合規定要件,即無須申請水泥田埂之農業設施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 6 月28日  
 
發文字號:農企字第0990138198號  
 
主旨:有關台端陳情建議農業用地上存有水泥田埂,得免辦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一  
 
   節,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台端99年 6 月 3 日陳情書。  
 
 二、鑒於農業用地上存在作為田區經營界限使用之水泥田埂,為部分地區農業經營之普遍情形,  
 
   其可改善農業生活環境、提昇農地經營效率,故針對確實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為簡化行  
 
   政作業程序,本會業於99年6月2日以農企字第0990133931號函(如附)說明:「…於受理核  
 
   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時,農業用地尚存有寬度30公分、田區土面算起高度30公分以  
 
   下之水泥田埂,作為農地界址分隔者;或由政府機關補助施設之水泥田埂有案者,得視為已  
 
   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無須再由申請人另案申請水泥田埂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有  
 
   案,故台端農業用地上存有之水泥田埂,如符合上開函釋之要件,即無須申請水泥田埂之農  
 
   業設施容許使用。  
 
 |   
 
- 
1
查看全部評分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