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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想請問一下各位先進!! 
我目前有2塊地相鄰(地在高雄燕巢) A地=旱地 2.1分(自己的)  B地=農地~與人共同持有1.2分(1人為0.6分地)沒分割.因該也不能分割.未滿2.5分不能分割 是吧? 
因想在A地蓋農舍 無奈不足2.5分 但我有相鄰的持有地~ 這樣的條件有無機會興建? 
還有我地上有鋪設水泥地(既有道路) 興建農舍要扣除嗎?  
在此先感謝各位先進解惑~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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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以上內容 我的看法如下 要蓋農舍的話 
 
1:已有鋪設水泥地,那農用證明是否申請的出來?  如果申請不出來?--->農舍怎可申請?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 2 條五、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並 
    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 ) 
2:A地=旱地 2.1分  B地=農地 ! 地目已為參考性質  看一下兩塊 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是否相同 才可合併 
 
3: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該筆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 
   所以您要申請的該筆要達到0.25公頃,也就是您以上的問題點~談到要合併成為1筆去申請! 
 
4:B地=農地~與人共同持有1.2分(1人為0.6分地) 
    B地是否有機會分割為單獨所有? 與未來合併A 就要看您是否適用以下 
     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 第三款 第四款 
     一、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得為分割合併;同一所有權人之二宗以上毗鄰耕地, 
           土地宗數未增加者,得為分割合併。 
     三、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四、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B地看看在 第三款 第四款上有否能突破並取得另一方協議分割,把地割出來 再做合併成為單筆0.25公頃 
 
若有錯誤 歡迎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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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夢想~蓋自己的休閒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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