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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的問題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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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30 10:55:2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倒序瀏覽
聽說奢侈稅將轉型房地合一稅,自2016年1月1日起出售持有期間2年內的房子,課徵稅率高達30%,因為我想找建商處理一塊建地,未來預售屋是否會面臨此稅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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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青會員

蔡澄譽 1HOME台北 to 2HOME壽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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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30 11:05:1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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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31 09:18:0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tsayjh 發表於 2015-3-30 11:05

謝謝您,簡單明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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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會員

樂活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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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5-4-9 09:24:2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坊間奢侈稅有人亂用...別相信仲介代書律師...您最好跑一趟國稅局
教的人又不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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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屋總價805萬 挨罰421萬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台北市蕭姓婦人,先將一間房地贈與給兒子,再代理兒子將房地出售,遭稅官查獲,認定她出售持有1年內房地未報奢侈稅,蕭婦不服打起行政官司,但被法院判決敗訴確定,蕭婦遭補徵奢侈稅120萬元,又被處2.5倍罰鍰計301萬元,總計421萬元稅款都必須繳給國庫。

蕭婦這間房地的買賣總價才805萬元,卻要連補帶罰課取421萬元稅款,實在得不償失。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出,蕭婦在100年9月11日出售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房地,未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在期限申報並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台北國稅局通知她限期補報及補繳稅款,她又未依限補報及補繳稅款,具有故意逃漏奢侈稅的事實,應予補稅並按規定課罰。

法院判決指出,蕭婦在99年12月間買入台北市一間建地面積689平方公尺應有部分10,000分之93,及其地上建物即房屋面積46.8平方公尺共有部分。100年5月間,蕭婦將該房地所有權以贈與形式移轉給陳姓兒子。

不過,蕭婦隨後在100年9月間代理其子與胡姓民眾簽訂房地買賣合約書,以總價805萬元完成房地交易。

台北國稅局後來查獲,認定蕭婦利用其子名義,出售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的房地,卻未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條例)規定,在訂約之次日起30日內申報並繳納奢侈稅,於是按該房地交易總價格,依適用稅率15%,核定應納稅額為120萬元;並審酌蕭婦違章情節,按漏稅額120萬元處2.5倍的罰鍰計301萬元。
樂活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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