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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2014-8-1最後登錄2021-1-19在線時間1429 小時閱讀權限90積分98582帖子2892精華0UID110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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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home 發表於 2019-4-21 15:32  資料來源如下...因為是研究文獻,所以只能參考,不知和現實的差距有多大....所以想看看有無實務經驗可以參考 ...
確認是研究文獻,那就不是目前的政策了。
 
 
 > 如果農地 變更 繳了50% 的回饋金... 而上一次的移轉土地公告現值....會自動調到本期嗎?
 
 可「理解」答案應該是:
 1. 不會調整,所以才有研究者探討的,將來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會發生「重複課稅」的疑義。
 
 2. 目前:
 土地增值稅課稅時機僅限於「移轉」,對違規使用與變更使用而未移轉者,無「法」課徵土地增值稅。
 
 所以研究者才會建議修法:
 除了「移轉」時機,再增訂一個「變更使用」時機,用來課徵「土地變更增值稅」。
 
 如果「變更使用」之時,也能課徵土地增值稅,
 就能把上一次移轉土地公告現值,自動調整到本期,避免重複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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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結:
 目前無「法規依據」在「土地變更」時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土地變更增值稅」,
 即使繳交回饋金,也不會調整到這期的土地公告現值,
 才會發生「將來移轉時課徵土地增值稅會有重複課稅」的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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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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